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1911年11月9日]
黎君元洪、黄君兴、汤君化龙执事:
向在南洋,闻救国之热诚久矣。自顷发愤举兵,声震六合,天下响应,郡县瓦解,前徒倒戈。太白之旂披靡天下,大风之起四面楚歌,自古以来,未有摧枯拉朽若斯之神速也。信条遂颁,逖闻新国之风声,欲用共和之政体。《礼》曰: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易》曰:见群龙无首,吉。乾元用九,天下治。此义理之公也,孔子之志也,仆生平之愿也。昔著《大同书》专发此义,以时尚未至,故先言立宪之。赖公等之力,躬逢其盛,欢忭无量。
虽然,共和之义,于古也六,于今也四,凡有十种,体各不同,利病各有,不能徒以共和空名言也。其在吾国,周召共和,为共和之始,一也。远古人皇氏九头纪,尤为大地共和之先,二也。希腊雅典贤人议会,三也。斯巴达二王并立,四也。罗马三头之治,五也。罗马世袭总统,专制如王,六也。此或为已过之迹矣。
其在今世之共和也,有议长之共和国,为瑞士创之,今葡萄牙从之。其制以政府十一部长共行政,其有不谐,决以多数,数同则折衷于议长,故只有议长而无总统,共和之极则也。共和之一体也。
有总统之共和国焉,美国行之,美洲与法从之。其制国民公选一大总统行政,美则权甚大,法则代王尊而无权,墨则专制几为君主,共和之中也。又共和之一体也。
有虚属之共和国焉,加拿大创之,澳洲、波与匈牙利行之。其国会完全自治权,英与奥皇以虚名领之,不能分毫干涉焉。又共和之一体也。
有君主之共和国焉,英创之,比利时、罗马尼亚、布加利牙、那威行之。其权全在国会,虽有君主,虽无成文限制其权,然实无权,故英称大不列颠共和王国。又共和之一体也。
凡此十体,公等将何从焉?即古远不足论,取其近可行者,则四体何择焉?夫各国政体,各有其历史风俗,各不相师。强而合之,必有乖谬,则足以致败者矣。是故罗马不师希腊,美人不师瑞士,而欧人自法外不师美洲。若中南美与法误师美国,则致祸乱矣。
炮声所震,信条遂颁,君主虚位,同于让皇,满洲已亡,比于三恪。非天之所废,人之所归,非公等回天之力,不能致此也。(https://www.daowen.com)
再启者,今举国皇皇,或断脰亡家,或竭思焦肺,皆以救中国而已。仆之素志,以为能保全中国者,无论何人何义,皆当倾身从之;苟不能保全中国者,无论何人何义,必不可从也。且夫中国者,兼满、汉、蒙、回、藏而言之;若舍满、蒙、回、藏乎,则非所以全中国也。此义乎,尤吾国人所宜留意也。夫俄、日所争者,不过区区旅顺耳,然犹倾一国之生计民命而争之。今意大利与突厥所倾国争者,不过域外的黎颇利一州之土耳。况于吾抚有满、蒙、回、藏三千四百余万方里之地,比吾华内地一千三百万余方里尚过于三倍,而可轻弃哉!夫吾之抚有蒙、回、藏也,非吾华固有,满人竭力而得之以赠吾华人。然而蒙、藏之人,实系属满洲而与华绝无系涉者也。昔荷兰侯威廉第三之入主英也,挟荷之属地归之英而英以强。及荷自立,英遂失属地无算,爪哇、苏门答腊是也。昔德人之有班也,南美属之;及拿破仑灭班,则南美巴西十余国皆纷纷自立矣。故若今断弃旧朝而欲收蒙、回、藏,必不可得也。且岂特辽、蒙、回、藏不可得而已,既失之后,必折入于强俄。夫强俄已地掩亚北矣,若复增以一二倍中华之地,则其地域广大,殆过于元之成吉斯无异。加又有欧人文明新法俾之牧马塞垣,深入吾秦陇晋燕之郊,吾当丧乱,生计艰绝,未知何以拒之?中原即定,后患方巨,恐欲仅保中国者,即不能保中国也。
凡人多蔽于目前,而惑于感情。印度、法、墨之革命时,举国之感情若何可畏也,若使法、墨、印度之人其时有不蔽于目前、不动于感情者,亦必不容于众,即容之亦必不见听。然以此也,法、墨、印度之惨状,遂至于斯也。今吾同胞乎,万不可快一时之得意,而忘四顾之远虑也,尤愿公等之深长思也。若英、比利时、罗马尼亚、布加利牙、那威、希之君主共和国乎,与加拿大、澳洲、波与匈牙利之虚属共和国乎?国会实有全权,故欧人言法理者,以英为共和王国,实为万国宪政之祖,而政体之至善者也。
中国乎,积四千年君主之俗,欲一旦全废之,甚非策也。况议长之共和,易启党争而不宜于大国者如彼;总统之共和,以兵争总统而死国民过半之害如此。今有虚君之共和政体,尚突出于英、比与加拿大、澳洲之上,尽有共和之利而无其争乱之弊,岂非最为法良意美者乎?天佑中国,事变最后,乃忽得此奇妙之政体,岂非厚幸耶!
夫今欲立此木偶之虚君,举国四万万之人,谁其宜者?谁其服者?苟一不慎,必将争乱以召外国之干涉瓜分焉。投骨于地,众犬唁唁而争之;若有定分,争者即止。夫虚君无事无权,不须才也,惟须有超绝四万万人之资格地位,无一人可与比者,然后有定分而不争焉。则举国之中,只有二人。以仍旧贯言之,至顺而无事,一和而即安,则听旧朝旧君之仍拥虚位也。以超绝四万万人之地位而众族同服者言之,则只有先圣之后、孔氏之世袭衍圣公也。
即以共和之政体论之,凡有十种,而古共和有六焉。吾自周厉流后,周召共和,此共和所自出,一也。其在人皇氏之世,有九头纪,尤为共和之最古者,二也。希腊雅典之贤人议会,三也。斯巴达之二王并治,四也。罗马之先三头政治,五也。罗马中叶世袭总统,六也。然此尚云古远已过之事,若今世之共和政体,尚有四体焉。[下缺]
[手稿,藏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
[1]此书凡二稿,内容互有出入,今并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