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及其权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章 职员及其权限 第五条 设正副总长各一人,主持一切党务。 第六条 设总务理事员一人,理事员、书记员、庶务员酌设。 第七条 设议员参议立法机关,由各支部随时推举。 第八条 设名誉员,随时公推。(https://www.daowen.com) 第九条 设理事员,筹划党费,其员数随时增设。 第十条 设会计员以司出纳,核数员以重公款。 各省及海外支分部职员,由其自行公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