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党员每人纳党费二元,常年费二元;特别月捐年捐,各听自由。 第十六条 各支分部经费,向各支分部负责自筹。 第十七条 收款由理财员经手,由总长加印发给收条。(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八条 除与新定章程及国民大义有碍者,海外各埠可随公议损益之。 [录自《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