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
尽管《资本论》所涉及的大多是经济分析,但马克思在这一著作中的首要兴趣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动力学。也就是说,《资本论》的首要目标就是要考察奠定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基础的动力,揭示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运动法则”。[1]
资本主义,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首页中所强调的那样,是一个商品生产体系。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者并不完全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生产,也不是为了与他们有私人联系的那些人的需要而生产,资本主义涉及一个全国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交换市场。马克思说道,每一种商品都具有其“二重性”:其中的一面是“使用价值”,而另一面则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只是在物品的消费中实现”,它指的是,作为一种物理人造物的商品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特性。[2]一件物品不管是不是商品,它都有使用价值,然而,要成为一件商品,它就必须要有使用价值,反之则不成立。“交换价值”指的是一件产品在与其他产品交换时所具有的价值。[3]比照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假定了“特定的经济关系”,它与交换赖以进行的市场密不可分,而且只有在与商品相关联时才有意义。
任何物品,不管它是不是商品,只有在发展了人类劳动力将它生产出来的时候,它才会有价值:这是马克思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中继承下来的核心命题。[4]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无论是交换价值还是使用价值,都与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直接相关。马克思说道,显然,交换价值不可能直接来源于使用价值,这可以从玉米与钢铁两件商品的交换价值的例子中得到印证。一定数量玉米的价值等同于一定数量钢铁的价值,我们可以用两件产品互相表示彼此的价值,而且通过数量的方式表明我们采用了某种可以适用于两者的共同标准。这种共同的价值标准与玉米或钢铁的物理特性无关,这些特性是无法彼此衡量的。因此,交换价值必然建立在某种具有量化特征的劳动的基础上。不同种类的劳动之间显然存在着众多的差异:种植玉米的实际情形与锻造钢铁的情况大不相同。正因为交换价值是从商品的特殊性中抽象出来的,而且可以用一种抽象的量化比率来计算它们,我们在推导交换价值的时候,也只须考虑“抽象的一般劳动”,这种“抽象的一般劳动”可以通过工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量得到衡量。
抽象劳动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有用劳动”(useful labour)则是使用价值的基础。商品的二重性不过是劳动二重性特征的表现形式罢了——劳动作为劳动力,是人类有机体的能量消耗,是所有生产活动的共有形式,而作为特定种类的劳动,人类有机体的能量被导入特殊的运作体系中,从而生产出具有特定用途的某种商品。
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5]
“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因为它只适用于商品的生产。对于马克思来说,它的存在根植于资本主义的内在特征之中。与此前的所有生产方式相比,资本主义是一种具有更大流动性的体系,它要求劳动力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能够适应于各种不同形式的工作。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劳动一般’(labour in general)、直截了当的劳动(labour sans phrase)……这个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6]
如果抽象劳动是通过时间单位来得到衡量的,就像交换价值的计算方式那样,也存在着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如果按照这种模式来推断的话,那么,一个懒散的工人生产一件产品用了较长的时间,相对于一个用了较短时间就生产出同样产品的勤勉工人而言,他的商品就会具有更高的价值。[7]然而,马克思强调指出,这种观念并不适用于任何单个的工人,而是适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既定时间和特定工业领域的“平均技术和平均强度”水平上,生产一件商品所必需的时间量。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相当容易地通过经验研究得到确定。技术上的突然进步可以减少生产某件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因此也将相应导致价值的减少。[8]
以上的整个分析,以及下文中马克思所讨论的剩余价值,都出现在《资本论》的第一卷中。[9]必须强调的是,马克思在这里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论述,用的是高度抽象层次上的深思熟虑的措辞。他主要意在“忽略隐藏在资本主义内部机制中的活动的所有现象”。对这一点领会不足,已经引起了许多误解,其中包括那些马克思最不可能同意的观点。在第一卷的大多数讨论中,马克思假设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一种平衡状态。他并没有忽视需求的重要性,但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理,需求并不能决定价值,尽管它可以影响价格。[10]对马克思而言,需求对于劳动力在各个不同的经济部门之间的配置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如果对某种商品的需求变得特别高的话,那么,其他商品的制造商就会受到刺激而转移到这种商品的生产上来。在趋向价值的过程中,价格由于需求增加而上涨,然后下跌。[11]但是,需求并不像某些经济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是一个独立的变量:“供求还以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存在为前提,这些阶级和阶层在自己中间分配社会的总收入,把它当作收入来消费,因此造成那种由收入形成的需求。”[12]
按照上面所分析过的交换价值,产品是依其价值来进行交换的:也就是说,以它们身上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为基础进行交换。[13]马克思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资本家是从不诚实和狡猾欺诈的交易中来获得利润的。尽管在真实的买卖交易中,个别资本家可能利用市场的波动来获得钱财,例如在对其产品的需求突然上升的情况下,但是,作为经济总体中的利润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解释。马克思认为,从总体上说,资本家是以劳动力和商品的真实价值来购买或出售它们的。正如他所说的那样,资本家“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取出的价值必须大于他投入的价值”[14]。
对于这个明显的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参考作为资本主义必要基础的历史条件——工人在开放的市场上“自由”地出卖其劳动力这一事实——来加以解决的。这意味着,劳动力本身就是一件商品,在劳动市场上被买卖。因此,它的价值也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人类的劳动力涉及体能的消耗,它必须得到补充。为了恢复在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体能,工人就必须获得作为功能正常的有机体生存所必需的资源——食物、衣服以及他和他家人的住所。生产工人生活必需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等于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后一种价值可以被简化为商品的具体数量:通过这些商品,工人得以维持生活,并得以再生产出来。“工人用来和资本交换的东西,是他的劳动本身……工人转让自己的劳动。[15]工人作为价格得到的东西是这种转让的价值。”[16]
在现代制造业和工业生产的条件下,工人在每个平均工作日里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比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成本要多得多。也就是说,只要一部分工作日的生产就可以与工人自己的价值持平。凡工人生产所多出的或超过的,就是“剩余价值”。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工作日的长度是10小时,如果工人生产相当于自己价值的产品需要5小时的话,那么,其余5小时的工作就是剩余生产,可能为资本家所占有。马克思把“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的比率称作“剩余价值率”,或者“剥削率”。剩余价值率,就像马克思的所有概念一样,更具有社会性意义,而更少生物学意义。“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纯粹从物质的角度得到确定,而必须根据一个社会在文化上所期望的生活水平来决定。“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的确存在其影响,但只有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17]相结合时,它才会发挥其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源泉。可以说,利润是剩余价值可以看得见的“表面”现象,它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被掩盖了,被抹杀了”[18]。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分析中,马克思打算做的就是揭开这层伪装,而不是去讨论利润与剩余价值之间的真实关系,因为在经验世界里,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关系。资本家花在雇佣工人上的开支,仅仅是他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资本的一部分,其他部分的资本还包括生产所必需的机器、原料和工厂设备等。花在这些材料上的资本叫“不变资本”(constant capital),而花在工资上的资本则叫“可变资本”(variable capital)。在生产过程中,只有可变资本才会创造价值,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19]。剩余价值率表现为剩余价值(surplus value)与可变资本之间的比率(s/v),与剩余价值率相比,利润率则只能通过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两者来计算。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之间的比率相当于资本的“有机构成”,既然利润率依赖于资本的有机构成,那么,它也就会低于剩余价值率。利润率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表示:p=s/c+v[20],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开支比率越低,利润率就越高。[21]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把第一卷中简化了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实际价格联系在了一起。显然,在现实世界里,不同工业部门之间资本的有机构成存在着广泛的差异。在有些生产部门,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之间的比率远高于其他部门。例如,钢铁工业每年投资在机械和工厂设备上的资本比服装行业要高得多。按照《资本论》第一卷中所提出的简化模型,这将导致剩余价值率之间的巨大差异,而且如果说利润与剩余价值又是直接相关的话,那么,这就将导致不同经济部门之间巨大的利润率差异。这样一来,除非是就较短时间而言,否则这种情形与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无法相容的,因为资本总是会流向那些能够提供最高水平利润的部门中去。
因此,马克思撇开第一卷中所做的分析性假设,总结道:一般来说,商品并不是依其价值来销售的,而是依所谓的“生产价格”(prices of production)进行销售的。[22]经济中的利润总量是由经济中的剩余价值量所决定的,但单个资本家在利润总量中所占有的份额并不与其企业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率成比例。资本家在剩余价值总量中所获分配与他们所投资的资本成比例,而不是与这一资本的有机构成成比例。换句话说,“生产价格”,或者说商品的真正价格,可以通过将社会总资本换算为剩余价值总数的方式计算出来。生产价格就等于“成本价格”,或者是真正花费在生产中的数额(在生产一件商品时所消耗掉的不变资本加上花在工资上的资本),再算上所用资本的平均利润率。
商品以其生产价格而不是价值进行销售,这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花了相当大的篇幅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在资本主义出现以前,商品的确是依其价值进行销售的,但这却被资本主义的竞争结构给破坏了。“平均利润”在历史上与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是同步的。在一个生产部门中,如果可变资本相对于不变资本的比率更高的话,那么,它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也就更高,那么:
……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使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主义或多或少能够实现这种平均化,资本主义在一国社会内越是发展,也就是说,该国的条件越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实现这种平均化。[23]
存在着两个有助于平均利润形成的条件:一是资本的流动性(fluidity of capital);二是劳动力流动(labour mobility)。第一个条件要求“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贸易自由”,消灭封建垄断特权。这一个条件通过信用制度的刺激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它有助于资本的集中,而不是使资本停留在单个资本家的手中。至于劳动者的流动性这第二个条件,它建立在一套我们熟悉的条件之上:打破劳动者与生产工具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把他们从地方性的情境中“解放”出来,把手工技术简化为非技术性的操作,从而使工人可以毫无困难地变换工作。因此,平均利润率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
马克思继续强调,《资本论》第一卷中所提出的剩余价值理论构成了第三卷所做分析的基础。不论价格与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着多么复杂的关系,前者总是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剩余价值总量的提高或减少总会对生产价格造成影响。经济学家们后来对马克思这一立场所提出的批评大多集中在这一点上,即既然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如此盘根错节,以至于很难运用马克思的理论对价格做出预测。但必须强调的是,就马克思的立场而言,这种预测是次要的,其理论的整个重点在于说明资本主义经济运作的原理。马克思的分析层次在于去除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有关价格、租金、利润率等有形范畴的影响,而将存在于它们后面的社会关系揭示出来,正如他所表达的那样:
活动的社会性质,正如产品的社会形态以及个人对生产的参与,在这里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物的(sachlich)东西……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24]
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发展理论以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为基础,这种本质是通过剩余价值理论而揭示出来的。马克思论证的总体目标在于,尽管资本主义最初是围绕自由市场体系而建立起来的,在这一体系中,商品可以在单个企业的开发过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价值”,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趋势却破坏了资本主义经济所赖以建立的经验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