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马克思与现代社会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后记 马克思与现代社会学

对于马克思的著作与本书详细讨论的两位作者的著作之间的关系,历来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正统观点。其一,许多西方社会学家认为,马克思的著作属于社会思想的“史前阶段”,真正开创社会学历史的是涂尔干和韦伯所属的那一代学者。[1]其二是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之后这一代社会思想家的著作只是对马克思著作做了资产阶级式的回应——因此,绝大部分所谓“社会学”领域只不过是自由派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后期表达而已。这两种正统观点都超出了真实的本质,而且都具有误导的危险。

第一种观点直接接受了涂尔干和韦伯那一代学者提出的论点,认为他们自己的著作在架构上是“科学的”,因此与19世纪早期的学者们华丽的“玄思”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大体上而言,接受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涂尔干、韦伯和他们同时代的学者发展其思想的社会环境与政治环境是无关紧要的,因此也就大量忽视了与这两位思想家的学术著作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更广泛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相比之下,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对社会学进行批判时,都集中于指认涂尔干和韦伯著述时所处的社会情境及其著作所力图掩饰的政治利益。[2]在某种更粗鲁的攻击性说法中,他们著作的内容被视为“荒谬的”,因为他们在面对马克思主义的挑战时,或多或少是为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直接的党派性辩护的。

后一种观点甚至与马克思本人的认识论也是不一致的,后者就克服了这种幼稚的相对主义。例如,马克思接受了许多能有效地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只是认为它们的真实性是片面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被歪曲了而已。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涂尔干和韦伯都认同“资产阶级”的政治观点,但这又不足以构成认定其著作是错误的以至于不可信的充分理由。事实上,韦伯以新康德学派的唯心主义的假设前提为出发点,他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所得出的结论,在某些方面,比一些宣称是马克思主义忠实追随者的决定论学说更加接近原始的马克思辩证法。传统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分类法很难对涂尔干和韦伯的政治观点进行归类,这绝非偶然。在方法论上,韦伯比涂尔干更具“个人主义”的特点。但像在他们之前的马克思一样,他们都反对功利主义理论的唯我主义(solipsism),也反对19世纪某些政治自由主义的假定。正如我试图在前几章所要表明的那样,这一点的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可以根据该世纪后期英、法、德的发展状况来理解。这既是涂尔干和韦伯在著作中对马克思进行批评的背景,也是本书未曾分析的形成前两位学者之间主要差异的背景。

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之所以有意护卫——或者说重新解释——政治自由主义的主张,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压力:一是浪漫的极端国家主义的保守主义;二是革命的社会主义。从另一方面来说,马克思的著作则是对早期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然而,作为政治群众运动的理论源泉,马克思的著作在19世纪后半期的资本主义巩固阶段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一情形发生的语境使马克思的原有观念更像是对19世纪知识界的主流思想的直接表述,而不是对它的批判性分析或超越。由此形成的结果是,马克思的著作与涂尔干和韦伯著作之间存在的共同点显然比后两位作者所能看出的更多:三者的论证手段是一样的,因为与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一样,马克思的著作试图转变和超越(德国哲学中的)浪漫保守主义和表现在古典经济学中的功利主义。

当然,如前所述,必须承认,马克思与另外两位作者在理论视角和经验阐释方面都存在着互不相容的差异。我已试图表明,一些最基本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对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发展所造成后果的不同解释上——分工的发展不是从纯粹经济的视角,而是从社会分化的视角去理解。然而,一些人认识到马克思对社会学的贡献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视他为“活着的思想家”而非“逝去的圣者”,[3]对于他们来说,许多很有意义的问题通过把马克思的著作与其他社会思想家的著作从思想内容的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就能很方便地进行讨论了。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天,马克思主义和学院派社会学都正在经历一次重要的理论再思考。[4]从很大程度上说,这一过程是由于相同的社会条件所激发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结构上有明显“趋同”(convergence)的现象。在涂尔干和韦伯撰写其主要著作的时候,还不存在自称为“社会主义”的社会,或声称从马克思那里获得其主要精神动力的社会。然而,在法国和德国,都发生了自称具有革命性质的大规模工人运动,而发生一场社会主义革命也绝不是没有可能的。但是,俄国十月革命却发生在欧洲经济最落后的国家中的一个。马克思在其学术生涯的后期接受了村社(mir)共产主义组织可能把俄国直接引向社会主义的观点,但这并不是他所期待的、用革命的手段推翻西欧资本主义的号角。相反,这导致了一些经济发展与俄国同等或更加落后的国家的革命性变化。

如果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变化的话,那也不是通过革命的方式,而是其自身内部不断变化累积所导致的结果。今天,诸如国家在经济领域内日益增强的干预、白领阶层的壮大、更为无形而多元的精英人物部分取代了旧有的上层资产阶级,这些内部完善所具有的深远意义是不可能被否认的。但是,正像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在过去三四十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样,俄国和追随它而历经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欧洲国家也都发生了改变。在这些国家里,马克思所期望的秩序——即阶级统治将被一种理性的秩序所取代,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就如同在西方自由民主国家一样难以实现。事实上,这些国家已采取了一种在认识论上被曲解的马克思主义来合法化它们对工业化的认同,其中,“赶上”(overtaking)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成为首要目标。

结果,至少到目前为止,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想完全没有解决过去几十年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趋势所引发的问题。霍布森-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被用来支持这样一种假设:这些发展趋势不能根据这些社会结构中的任何重大的内在调整来加以解释,而是源于这些社会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剥削关系。任何对社会主义社会自身发展进行理论上再评价的可能性都已被意识形态的教条排除了,因为马克思主义已成了这些国家的意识形态教条。这种状况的讽刺性结果是:这些国家的“社会学”逐渐被人们理解成为一种十分狭隘的描述性学科。然而,西方社会学家们也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总的说来,那些试图阐明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变化的著作,也都只是对涂尔干和韦伯所属的那一代社会思想家的著作所表达观点的外推而已。然而,最重要的关注点却被放在对建构一种非历史的“通论”(general theory)的尝试上,同时也就有意回避了对社会变化和发展问题的关注。[6]直到最近,就如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想的研究一样,从事发展研究的学者一直把他们的兴趣集中放在非工业国家上。

于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领域而言,西方技术和文化对非工业化国家的影响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以这种途径进行研究的框架通常显露出这样一种隐含的假设:“发达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已知的,问题只是“第三世界”如何在未来某个时间成功地实现这种模式。社会学中几乎普遍使用“工业社会”或更晚近的“后工业社会”术语来表示名义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用法表明了在上述观点基础上所做的假设。但是,近期出现了各种争论,涉及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趋同”的问题,[7]以及消灭以传统方式构想的阶级关系的问题,[8]这些争论显示,人们对“发达”社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的兴趣复苏了。(https://www.daowen.com)

从重要层面来说,这表明了一种对本书所述三位作者在各自著作中所提出的具有极端重要意义的问题的回归。如果这一点将要影响到社会理论的重新定位的话,那么,这三位作者的著作仍然形成了主要的出发点。也许人们认为,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模式总体来说“已不再适合于我们今天所生活的后资产阶级工业社会……”[9]但这并不等于说,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分析的一些主要观点在今天已不再重要了,也不意味着我们在重述马克思曾准确“预言”过的当代社会的某些重要特征,或者他的某些预言结果被证明是错误的这个为人熟知的主题。应当认为,对现代社会学而言,马克思的分析提出的问题至今仍必须视为有效的问题,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也是如此。重新关注社会学奠基者所关注的问题乃是当代社会学的主要任务之一,这并不等于要完全走回头路。相反,在重新思考这些为他们当初所关注的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望能最终从对他们所建构观念的严重依赖中将自己解放出来。

[1]参阅Talcott Parsons:“Some comments on the sociology of Karl Marx”,载Sociological Theory and Modern Society(New York,1967),pp.102-135。

[2]参阅Herbert Marcuse:“Industrialisierung und Kapitalismus”,pp.161-180。

[3]Erich Fromm:“Foreword”,EW,p.ⅰ;参阅Iring Fetscher,pp.9ff。

[4]参阅Norman Birnbaum:“The crisis in Marxist sociology”,载Hans Peter Dreitzel:Recent Sociology No.1(London,1969),pp.12-42。另参阅Jürgen Habermas:Theorie und Praxis(Neuwied and Berlin,1967),pp.261-335。

[5]CM,p.162.

[6]尤其参阅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London,1951)。

[7]参阅John H.Goldthorpe:“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industrial society”,载Paul Halmos: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Society,Sociological Review Monograph,no.8,1964,pp.97-122。

[8]Ralf Dahrendorf:Class and Class Conflict in Industrial Society;Norman Birnbaum:The Crisis of Industrial Society(New York,1969).

[9]George Lichtheim:“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Marx's thought”,载Lobkowicz,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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