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宗惜臣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英宗惜臣子

英宗皇帝郊祀习仪,尚书省赐百官酒食。郎官王易知醉饱呕吐[1],御史前劾失仪,已赐赦。韩丞相琦以闻,帝曰:“已放罪。”琦奏:“故事,失仪不以赦原。”帝曰:“失仪,薄罚也。然使士大夫以酒食得过,难施面目矣。”卒赦之。帝爱惜臣子,欲曲全其名节者如此,士当何以为报?臣轼闻之于欧阳文忠公修云。

【编 年】

约熙宁八九年间任密州知州时作。本文:“臣轼闻之于欧阳文忠公修云。”则本文必作于欧阳修卒后。据《欧阳文忠公年谱》,欧阳修谥文忠在熙宁七年八月。文中自称“臣轼”,可以断定不是在黄州时,若在黄州,当不会如此名正言顺地自称。东坡最后见到欧阳修在熙宁四年自京师赴杭州通判途中。据以上诸线索,姑系于熙宁之末。(https://www.daowen.com)

【笺 注】

[1]郎官:北宋元丰改制前,官员任职,谓之差遣,同时须带职,即带唐时正官之职,以示其相当于何官。郎官者,即泛言所带之职相当于唐朝六部中二十四司之郎中、员外郎。此处不具体言是何司郎官,盖以记不清或以为没有必要。王易知:《宋史》、《东都事略》均无传。《长编》卷二〇六:“(治平二年十一月辛未)先是,百官习仪尚书省,赐酒食,郎官王易知醉饱呕吐,御史前劾失仪,及是,宰相韩琦以闻。上曰:‘已赦罪也。’琦言:‘故事,失仪不以赦原。’上曰:‘失仪,薄罚也,然使士大夫以酒食得过,难施面目矣。’卒赦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五〇《都官员外郎王易可职方员外郎制》:“敕某:尔久于试用,常以才称,出守一州,可有为矣。而有司会录,当得进官。往既厥心,以祗予训。”作于嘉祐七年。据此推断,王易知之所谓“郎官”,或为职方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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