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友人一首
[1]
子由在筠甚安[2]。此中只儿子过罄身相随[3],余皆在宜兴,子由诸子在许州也。法眷各安,不及一一奉书。轼又上。(见《西楼帖》)
【编 年】
绍圣元年或二年谪居惠州时作。此简《苏轼文集》收入《佚文汇编》卷四。(https://www.daowen.com)
【笺 注】
[1]与友人一首:据简中“法眷各安,不及一一奉书”句,此简当是写给某僧人的书信。佛家称弟子之俦为“法眷”也。此或为致浙中某僧者。
[2]子由在筠:东坡被贬英州、惠州;同年,苏辙亦贬袁州、筠州。《栾城后集》卷一八《分司南京到筠州谢表》:“臣辙言:臣前得罪,蒙恩落职知汝州,六月十二日再被告降三官知袁州。即治陆行趋陈留,具舟赴任,九月十日行至江州彭泽县界,复被告降授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寻拜受前行,于九月二十五日,至筠州居住讫者。愚守一心,漫无趋避;岁更三黜,始悟愆尤。臣辙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3]儿子过罄身相随:水平南迁,知凶多吉少,故只带了幼子苏过及侍女三人。罄身相随,谓苏过只身相随,未带其妻子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