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槐简赠王嵎[1]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古槐简赠王嵎 [1]

此笏曾奉制策入三等[2],曾召对议事不合而逐[3],曾对御史诏狱[4],曾不试除正字[5],毋轻吾笏。(见《耆旧续闻》卷二)

【编 年】

元祐元年任翰林学士时作。本文《苏轼文集》未收。

【笺 注】(https://www.daowen.com)

[1]王嵎:陈鹄《耆旧续闻》卷二:“王嵎升之,少从东坡学,甚俊敏。东坡既除西掖,乃以古槐简赠嵎,曰:‘此笏曾奉制策入三等,曾召对议事不合而逐,曾对御史诏狱,曾不试除正字,毋轻吾笏。’”

[2]曾奉制策入三等:《东坡先生纪年录》:“嘉祐六年辛丑,先生二十六岁。是年,应制科。文忠公荐公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故文多不工。始具草,文义灿然,时以为难。又答制策,复入三等。”

[3]召对议事不合而逐:《东坡先生纪年录》:“(熙宁四年辛亥,先生三十六岁。迁太常博士、摄开封府推官。有能吏声。以言事议论大不协,乞外任,除通判杭州。”此事参本书卷二五《谏买浙灯状》。

[4]对御史诏狱:《东坡先生纪年录》:“(元丰二年七月)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何大正、舒亶,谏议大夫李定言公作为诗文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无所畏惮。国子博士李宜之状亦上。七月二日,圣旨诗御史台根勘。二十八日,皇甫遵到湖州追摄。……八月十八日,赴台,狱中作《寄子由》诗二首,时狱吏必欲置之死地,锻炼久之不决。”

[5]不试除正字:谓未经考试而直接除授中书舍人。《东坡先生纪年录》:“元祐元年丙寅,先生五十一岁,公在京师。正月,除中书舍人。《辞免状》云:‘臣顷自贬所起知登州,到任五日而召以省郎,半月而擢为右史云云。今又冒荣直授,躐等骤迁,非惟其人,既难以处;不试而用,尤非所安。’”《长编》卷三七一:“(元祐元年三月辛未)起居舍人苏轼免试为中书舍人,仍赐金紫。”《石林燕语》卷五:“国初知制诰,必召试而后除,唐故事也。欧阳文忠记不试而除者惟三人:陈文惠、杨文公与文忠,此乃异礼。自是继之者,惟元祐间苏子瞻一人而已。”按,正字本为秘书省官名,此处借用为中书舍人,以此官亦从事文字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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