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京聚众事件与上海聚众事件[1905年1月20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俄京聚众事件与上海聚众事件[1][1905年1月20日]

当俄京聚众事件如火如荼之际,同时我上海有因俄水兵杀人案聚众抗议之事。

问者曰:“俄京事件与上海事件,其目的之大小相万也,其范围之广狭相万也,其组织之疏密相万也,其实力之强弱相万也,子提以并论,子无耻矣。”

应之曰:“正以其目的大小相万,范围广狭相万,组织疏密相万,实力强弱相万,故不得不并论之,吾虽耻,吾乌得已?”

无论何种之政府,其中必有几分焉,为舆论所左右,故曰舆论者最后之战胜。此微独自由政体之国有然,即专制政体之国亦有然也。舆论而败者,必其未能成为舆论;或成矣,而不坚持,不旋踵而失舆论之资格者也。吾于上海事件略见之。

彼事件,自其发端伊始,上海道未尝为舆论之声援也,其后乃加入焉。何以故?以一月前上海之民气,俨然具有舆论之资格故。而上海以外之官吏,若南洋大臣、若外务部、若驻俄公使,乃至凡与此案有关系者,始终未尝一为声援,何以故?舆论仅限于上海,上海以外无舆论故。逮最后之今日,则上海舆论与夫加入舆论之上海道,殆全归失败。何以故?无实力以盾其后,气一瘪而舆论之资格已消失故。兹事虽小,可以喻大。(https://www.daowen.com)

要之,我国人未知舆论之性质与其作用也。今毋论他事,且语此案。此案被戕之人,宁波籍也。顾宁波非他,中国之地也,宁波人非他,中国国民也。使有他县他府或他省之人而杀宁波人,则可以曰,此宁波人也。今杀之者,为与我异国之俄罗斯人,则我辈所知者,杀中国人耳。宁波不宁波,非所宜言也,而公愤之起,惟限于宁波一部分之人,是我国对于同胞感情薄弱之表征也,舆论所以无力者一也。此事之起在上海,顾其事非上海之事,中国之事也。上海一隅以外,更无或表同情于上海之舆论以为之后援,舆论所以无力者二也。此犹细故也,我辈当思,彼俄兵何以能杀人?何以杀人而我莫敢谁何?以我政府之无力也。我政府何以无力?以官吏之腐败、政体之不适于时势也。我今不欲为死者伸奇冤则已,不欲为未死者谋安全则已,苟其欲之,则仅与俄舰俄领抗不得也,仅与上海及南京之长官抗不得也。根本的救治,必在政府,现政府之生命,与吾民之生命,今既不两立。前此言之,犹或谓为空言,今见东三省之事而信也,见周生有被杀人之姓名之案而益信也。现政府若长存立,则四万万人,人人皆可为周生有。故今欲救未死之周生有,则必求得一地位焉。可以为我四万万人将来生命之保证者,其机关全在政府。不向于政府而有所抗议,乃鳃鳃然惟于上海道若南洋大臣加责难焉,所谓饭流歠而问无齿决,舆论所以无力者三也。

虽然,以上海一隅,以宁波人一部分,而有此昙花一现之舆论,吾犹为中国前途贺。庄生不云乎,遁空谷者,见似人而喜矣。孟子亦曰:“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乡土之感情推之,则国家之感情也,私人之问题推之,则政治之问题也。上海人宁波人而闻俄京事件而耻也,全国人而闻上海事件而耻也,则中国之前途,其犹可贺也。

[1]录自《新民丛报》第六十一号,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五日(1905年1月20日)出版。署名“饮冰”。收入《饮冰室全集》第三十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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