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则对于我学界之利害如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此规则对于我学界之利害如何

此规则之间接关系于我学生者,惟第一、第四、第九、第十之四条,其余则皆彼文部省直接监督彼国人所设立之学校者也。当其未发布时,鄙人闻有特别取缔之说,心窃愤闷,与留学诸君同。及见此规则,而反释然,诚以其利多而害少也。请略举之:

(一)日本人近来为中国学生特设之学校,如弘文、同文、经纬、东斌等,日见繁夥。虽非无稍臻完善者,但其间亦多有托教育之美名,行营利之目的,教科混杂,教授非人,讲义则因陋就简,试验则奉行故事。我青年最可贵重之时日,被其耽误者不知凡几。此规则之大部分,专在监督此等学校,其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尤为严重。此规则既颁,此等学校,其前此混杂之常态,必不能久存。

(一)此等学校,其于寄宿舍卫生上多不注意,管理法亦不能与普通之日本学校尽同一之义务,乃至有月征收二十五元,并校医而不设者。其他缺点,不可枚举。此规则第九条,使办学校者任校外取缔之责,以后不能不趋于整肃。

(一)中国人入日本原有之学校,与日本人同学者,其间学科,多有为我国人所不需要,勉强学之,徒费日力。如彼之所谓国文其国文中之高尚者,如《太平记》、《竹取物语》之属,中学校、师范学校皆授之。及日本地理、日本历史之类是也。我学生之入其中学及高等师范学校者,多以此为苦,此规则之第二条,实为我学生开一方便。(https://www.daowen.com)

(一)规则之第一、第四条,于我入学转学之自由,稍加制限,此为不便之点。然前此学界,实有以转学退学太自由之故,甚有一月而所入之校更迭再三者,其于进学之道,所障殊多,加此限制,抑利害参半耳。

此鄙人最初对于此规则之意见也,故窃以为此规则发布,其最感不便者,当为日本人中专办营利学校之辈。而我国学生,虽稍有不便,顾其利益足以偿其损害而有余也,乃万不料有今日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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