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肿瘤类器官的鉴定
2026年08月10日
14.3 肿瘤类器官的鉴定
体外培养的肿瘤类器官来源于患者自体肿瘤组织,保留了原始肿瘤的组织病理学特征、遗传特征和分子生物学特征。患者来源肿瘤类器官培养成功后,需进行评估及验证,以鉴定类器官是否与对应患者原始肿瘤组织具有一致性,即是否能够再现原位肿瘤的表型特征,这是后续进行类器官药物敏感性检测的重要前提。类器官的鉴定可通过HE染色、免疫组织化学、免疫荧光及基因测序等方法,从形态学、组织病理学及分子遗传学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15,36]。肿瘤类器官诊治平台的质量控制标准中国专家共识(2022年版)[37]指出:肿瘤类器官的鉴定是进行药物敏感性检测的重要前提,推荐采用组织病理学方式来鉴定肿瘤类器官,以保证后续类器官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的可信度。推荐基因测序的鉴定方式用于肿瘤类器官的基础及转化研究,暂不推荐用于类器官药物敏感性检测的临床实践服务(Ⅱ类推荐)。(https://www.daowen.com)
在获取肿瘤类器官进行鉴定时,应尽可能保证类器官的纯净及完整性,如用类器官回收液尽可能将基质胶去除干净、分散类器官时应采用阔口移液器吸嘴或剪切移液器吸嘴以防止类器官结构被破坏等。肿瘤类器官的鉴定方法主要分为组织学鉴定和分子生物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