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十一条 【法律援助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国家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强国建设,形成了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现代化信息技术成为当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进器,也被广泛运用和推广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浪潮,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便利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5年《法律援助制度意见》要求:“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层信息基础设施,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实现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为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司法部全面推广运用中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水平。当前,掣肘法律援助信息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司法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互不畅,不利于降低工作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融通和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效,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本条是关于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目标要求的规定。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功能。全国通用的中国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了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指派、承办、补贴支付等全流程,并具备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来电来访管理等功能,业已实现法律服务信息化办理,有效提高了规范化水平。(https://www.daowen.com)

2.在线智能法律援助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在线法律服务,包括在线咨询、在线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在线调解、公开信息、受理投诉等。为有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的群众,特别是交通不便,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3.监督管理功能。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对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一是通过程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性;二是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掌握法律援助工作态势,在合理预判的基础上科学决策;三是进行质量评估考核,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提升。

4.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功能。法律援助参与主体多元化,涉及多个机关和部门,有必要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坚持多元合作的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一方面要实现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对接;另一方面要实现与民政、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对接,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互,加强工作协同,并形成配套协同监管体系。

(曹霞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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