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六十八条 【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立法背景】

本条是关于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此前的《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这一倡导性规定并未明确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机构人员、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更未提及。实践中,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散见于这些群团组织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援助工作是民生工程,一般情况下,法律援助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从实践需求来看,这一渠道力量相对有限。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领域和范围,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就需要调动社会更多的力量参与到这一工作中来。群团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成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法律援助长期以来面临的人力、物力不足问题。因此,本条以参照适用的方式对群团组织法律援助活动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本条的适用需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1.参照性。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规定,“‘参照’一般用于没有直接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又属于该范围逻辑内涵自然延伸的事项”。也就是说,参照意味着逻辑内涵自然延伸,相同情况相同处理。当参照对象与被参照对象具有相似情形时,一般应参照适用,否则不予适用。

2.参照适用范围广泛。明确参照适用的范围既包括本法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一般性、总体性规定,也包括本法关于法律援助形式、范围、程序和实施等方面的具体性规定。这有利于群团组织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定法律援助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和方法等。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的法律援助也各有侧重,覆盖社会领域不同的主体,涉及不同的社会关系,法律援助的标准设定也有所不同。

3.工作指导和监督。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本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因此,本条在对群团法律援助工作明确法律参照适用,赋予其灵活性和创新性可能的同时,也意味着司法行政部门对群体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指导、推动规范化建设,以此促进群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法律援助相得益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

(杜月秋 撰写)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