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政权之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在民主政权之下

在农民通过自己的集体力量挣脱了日本统治的地区,组织起了地方民主政府,所有的重要官员都是由普通成年人投票选举出来的。从乡到区的地方政府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其政策也只能是有利于大多数人的。这些地方的政治经济由于抗战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除非有国家、地区或社会的共同防卫,防御是不会有效的。但是,共同防卫意味着共同负责,要求有共同的权力和利益,因而一场民族自卫战争自然而然的会诞生出现代民主。在现代民主政策之下,如中国农民的处境长期所要求的,土地关系必然要从旧的封建制度向更有生产力的更合理的组织转变。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和民主就像一辆自行车的两个轮子,必须同时前进。

农民的地方民主政府有两个最突出的成就为其增光。一是全面的减税、减租和减息;另一个是以“变工队”为名的农业合作组织。(https://www.daowen.com)

土地税按照一种累进标准征收。任何一个年收入不到150磅谷物的人都免除土地税。人均收入在此限额之上的,按其收入等级分别征收从1%到36%的税。因而贫农只需交纳其收成的3%作为土地税,中农交纳其收成的10%,富农要交19%,不从事耕作的地主则要用其收入的30%交土地税。结果是使全面的减租减息得以实现。用货币或实物交纳的定额地租至少降低了25%,分成地租则降低了25%到40%,山地的地租进一步给以25%的折扣,最高的法定地租是收成的37%。佃农通过一个他和地主签定,并由农民协会作中证的标准租约而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的法令使1932年前的旧债务作废。旧债务被要求按5%的利率偿还,这是现行官定利率的一半。如果所付利息达到了本金的一倍半,即不应再付利息。当利息已经两倍于本金时,则旧债务依法作废。贫苦农民现在可以从其地方政府那里得到年利率为10%的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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