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改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中国的土地改革[1]

(1948年2月25日)

从来没有一项伟大的历史性成就是用直接而简单的方法取得的。由于中国土地改革问题的紧迫性和坚决性,它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障碍和阻碍,其中有一些是改革者自己的错误造成的。土地改革已经进行了4个阶段,现在正处于第五阶段的初期。这些阶段扼要描述如下:第一阶段,1927—1931年,是减租而并不没收土地;第二阶段,1931—1934年,既减租也没收地主的土地;第三阶段,从1937年8月到1946年5月,减租并没收汉奸的土地;第四阶段,从1946年5月到1947年10月,土地所有权重新分配但不完全平均;从1947年10月到现在是第五阶段,以家庭或户为单位平均分配土地。

在这5个阶段中,第一个由国民党实行,其余四个都由共产党领导。“从理论观点出发,”南京一所美国教会大学的万国鼎教授说,“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土地政策有很多的共同点。两者都是根据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和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唯一的不同是国民党主张地权从地主手中向农民和平转让,而共产党面对没收富裕地主财产的过激行动毫不犹豫……然而国民党说的很多,行的很少。”〔1〕

中国的土地改革,无论是作为农村问题还是它从过去到现在的演变,在历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与苏联在俄国革命之后实行的土地政策明显不同。苏联把土地国有化,并仅仅重新分配土地的使用权,而中国共产党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进行了再分配。这是体现中国当前的革命与30年前的俄国革命在性质方面的基本差异的许多要素中的一个。

没有任何事物能像租佃制度这样清楚地揭示中国发展道路的独特性。在中国和在西方一样,富农和贫农都可以租用耕地。然而,在中国,仍然像西方一样,这两个阶层之间存在根本的不同。有充足的货币和农具的富农租地是为了扩大其农业经营并雇用更多的劳动力。无地少地的贫农租入土地是为了他自己的生存,或维持一种奴隶般的生活,他必须付出过高的地租。前一种租佃类型的增长表明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而后一种类型的盛行标志着前资本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

一个比较统计研究显示出,俄国的富农普遍从他人处租入土地耕种,而中国的富农通常与此相反,他们租出土地收取地租。〔2〕这一点表现出两个国家间的基本差异,并说明中国的封建制度尽管已经瓦解,却仍然阻碍着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

当巴黎的查尔斯·塞诺伯斯教授说下面这段话时,他实际上是给封建经济下了一个定义,他说:“中世纪是一个占有大块土地而耕作小块土地的时代。”〔3〕中国自汉代起就实行这一制度,已延续两千年。在这两千年中,地权集中与耕作日益分散的矛盾从未解决,尽管改朝换代时地权会部分地再分配。过去百年间近代工业世界对这种经济的冲击只是消除了它的优点的魔力,并使其内在的弱点更为严重。

土地垄断像资本垄断一样,会在人民之中造成错乱。在一个像中国这样的前工业化国家中,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最初是通过地租积累起来的。地主把土地视为最可靠的投资方式,只对收租感兴趣,而必须依靠土地作为生存唯一基础的农民却没有财力物力用于扩大生产。

这里可以概述一下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当地主把地租抬高时,地价随之上升。地价升得越高,农民购买土地就越困难;随之而来的是他更为必然成为佃农。当土地被一大批地主占有时,农民不得不为了获得租佃权而激烈竞争。他们被迫付出过高的地租,通常达到农田纯收益的一半,很少有人能够避免这一命运。高额地租和过小的生产规模剥夺了佃农耕种较大片土地所必须的财力物力,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放债者和商人又使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在中国,需要强调指出,高利贷者、商人和收税官常常是三位一体,即收租地主。

孙中山提出了一个平均地权和控制资本运用的经济政策。在1927—1937的10年内战期间(战争主要在江西进行),国民党首次尝试进行一项地制改革,规定减少25%的地租,使地租率下降到主要作物收获量的37.5%。只有广东、湖南、湖北、江苏和浙江5个省政府发布了这一政令。在这5省中,只有浙江省真正试行了这一改革。这次政治实验最终失败了,因为地主在政府内外的势力和影响都太强了,无法实行一项真正的减租计划。1931年春天,浙江一个新的政令突然把法定地租率提高了一倍。〔4〕

共产党人,尽管受到封锁包围,巩固了苏区并在江西实行了卓有成效的二五减租。然而,当他们本应该团结一切阶级,进一步实现民族和民主革命时,他们却犯了一个错误,他们按照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没收了所有属于地主的土地。毛泽东最近的一个报告中把这一政策概括为“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并宣布这是极左的和错误的。〔5〕土地改革的这一阶段于1934年结束,这年中国红军开始了先向中国西部然后向西北部的长征。

1935年底,中国共产党决定加入抗日民族统一阵线并放弃了极左政策。这一行动宣告实行一种战时土地政策,在减租的同时降低田赋和利息率,并没收汉奸的土地。在一些省份的所谓边区,普遍作为游击战根据地的区县中,充满热情和活力的新建的地方政权贯彻执行了这一政策。〔6〕没收来的土地分给了无地的农民,土地税按累进税率征收,农民组织在各种各样的合作社中。在土地私有权继续保留并得到保护的情况下,集体劳动有助于克服土地零细和经营分散带来的困难。贫农显著减少,中农和真正的经营富农则明显增加。在很多地方产量和生产力都有所提高。

日本侵略者能够迅速而广泛地把地权集中到他们手中乃是彻头彻尾的掠夺。在他们的占领区,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他们为了军事目的无偿没收耕地。在后方各省,地主势力得到加强,有钱的官僚们纷纷购买肥田沃土。

1942年土地税改为征收实物,国民党统治区的地主们熟练地把负担转嫁到了他们的佃农身上,他们或是收大笔押租,或提高定额地租,或是把货币地租改回到实物地租。战争时期粮食的价格极高,这加重了佃农的苦难,并进一步使他们的经济条件恶化。乔治·克里塞,一位无偏见的美国地理学家,1943—1944年冬天访问了中国,他说在浙江、江西和湖南3个省的水稻和茶叶产区,只有1/4的农民有自己的土地。〔7〕

1945年日本投降后,共产党提出了寄生地主的问题。1946年5月4日,提出了“种地的人必须有地;有地的人必须种地”的口号。当时的基本思想是剥夺地主的土地并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如同前一阶段一样,“与历史上新英格兰的镇政权相仿”的村民会议决定一切。〔8〕不止是家长,所有18岁以上的男人和妇女都有投票资格。可以选择下面全部三种作法或其中之一:第一,大部分土地要上推两年减租,地主必须把前两年每年的地租退还1/4。第二,大地主必须把其地租收入的50%用来交土地税,尽管农民的最高税率只相当于他收成的7%,每个家庭还有一亩地(1/6英亩)完全免税。不愿退租或纳税的地主可以出售土地。第三,地主必须把多余的土地卖给新政权,可以用发行债券的方法偿付地价。延安于1946年12月21日为这种强制性出售颁布了一项法令。

到1947年9月,内战已经又打了一年多。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进入了长江中游,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遍及中国南方。在租佃制度不大流行的北方实行的土地改革方案明显不适用于南方。当月中旬召开了一个全国土改会议。会上一致认为,在南方清理地主的地租是件范围太大也太复杂的工作,沿海一带的地价又是异常的高。由于农业工资极低,如果地主出售多余的土地,全年的收益尚不足以给付地主所出售的多余土地的地价。因而会议通过了以家庭或户为单位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法。(https://www.daowen.com)

10年以前R.H.唐纳教授写到:“在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土地制度必然要求改革,可以预期高利贷者和中间人手中的绳索会被砍断……一个牢牢抓住土地问题的政府对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的混乱都用不着担心,它会得到50万个村庄的信任和满意。”〔9〕

当然,事实上,在有效的改革得以实现之前必须首先取得村庄的信任和满意。在土地会议作出决议后,中国共产党于1947年10月10日颁布了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根据各地的情况和家庭的大小,给每个农户半英亩到两英亩半的私有土地。

重新分配土地会使农民的财产有所增加。除了少数特别地区外,农民拥有的土地并不够用,这是一个事实,但有了自己的土地,农民再不需要交地租,他们的贫困立即得到了扼止。此外,以换工或合作社形式进行的或多或少的集体耕作将会解决目前土地所有权分散的问题。像战时已经证明的那样,这肯定会使农业产量增加,并使工业化获得立足点。或许在未来的30年中,当中国充分工业化并能够制造大型机器、卡车、脱粒机和拖拉机时,中国就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集体农庄并同时实行土地国有化作好了准备。

尽管中国共产党人学习了苏联的土地政策,但他们正在进行的土地改革却是在用中国自己的方式解决中国最重要的问题。

[1]《远东观察》第17卷第4期,1948年2月25日。

〔1〕引自《国共之间的土地改革问题》,万国鼎,上海《大公报》1947年3月17日。

〔2〕关于沙俄农民和当前中国农民不同阶层之间耕种和租佃土地的百分比,见《农业中国》,太平洋学会编,阿兰和昂恩公司出版,伦敦,1939年版,第59页。

〔3〕塞诺伯斯教授对封建主义的概括载于《四世纪以来的历史》,拉维斯和朗博主编,后由厄尔W.杜译成英文,标题是《封建制度》,本段引文出自杜译书,第24—25页。

〔4〕林芷菁:《浙江省的二五减租》,《新创造》上海,1932年7月。

〔5〕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上的报告》,1947年12月25日,第4部分。(即《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译注。)

〔6〕对这一阶段土地改革的全面描述可以在牛津丛书第33号中见到。(即本书《中国农民》一文——译注。)

〔7〕乔治.克里塞:《亚洲的土地和人民》,纽约,1944年版,第95页。

〔8〕罗伯特P.马丁:《一个红色的中国村庄》,《新共和》,纽约,1947年11月24日。对这一阶段土地改革更为完整的描述见约翰.赫西:《鸦村的共产化》,《纽约》,1946年7月27日。作为察哈尔地区的见证人,赫西先生讲述了劳力和农具的交换是如何“以一种相当科学的方式组织起来”,干部们又是如何教给农民改进灌溉、选种和耕作的方法。至于河北,见中文周刊《时代与文化》上的《北平通讯》,上海,1947年12月。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新农民》一文中写了山东和山西的情况。载《中国文摘》,香港,1947年12月16日。

〔9〕《农业中国》,引文见ⅹ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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