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和生产价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6.混同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和生产价格

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象亚·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发现,在那些完全同意用劳动时间来计算价值量的经济学家中间,对于货币即一般等价物的完成形态的看法是极为混乱和矛盾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8页注(32)。

亚当·斯密称劳动为真实的价值尺度,称货币为名义的价值尺度;并且把前者看成是第一性的。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4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下同),第155页。

对于这里考察的亚当·斯密理论的各点,还应补充如下:他在价值规定上的动摇,除了工资问题上的明显矛盾[6]以外,还有一条:混淆概念。他把作为内在尺度同时又构成价值实体的那个价值尺度,同货币称为价值尺度那种意义上的价值尺度混淆起来。由此就试图找到一个价值不变的商品作为后一种意义上的尺度,把它当作衡量其他商品的不变尺度——这是一个化圆为方问题[7]。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40页。

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差别,一方面,似乎只是名义上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劳动是商品的实在价格,货币是商品的名义价格。假定1盎斯金是30个工作日的产品,那末现在1夸特小麦就不用30个工作日估价,而用一盎斯金估价。另一方面,这个差别决不是单纯名义上的差别,因为实际流通过程中威胁着商品的一切风暴正是集中在这个差别上。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9页。

凡是斯密作出实际分析的地方,他都采用了正确的价值规定;这一点从这一章结尾他研究毛织品为什么在十六世纪[比十八世纪]贵的问题的地方也可以看到:

“那时,为了制造这些商品供应市场,要花费多得多的劳动量,因此商品上市以后,卖得或换得的价格必定是一个多得多的劳动量。”(《国富论》第2卷第156页)

这里的错误只在“价格”一词。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21页。

生产价格包含着平均利润。我们把它叫作生产价格,——实际上这就是亚·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李嘉图所说的“生产价格”、“生产费用”,重农学派所说的“必要价格”,不过他们谁也没有说明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区别,……(https://www.daowen.com)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21页。

……他[8]把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费用价格等同起来是根本错误的;这是同亚·斯密一脉相承的。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62年8月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下同),第268页。

同时我还断定,他[9]否认这种可能性(指绝对地租在不违反价值规律的情况下存在的可能性——编者),是基于一种理论上错误的、从亚·斯密那里继承下来的教条,即假设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是同一的。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62年8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76页。

这里,由于混淆了“自然价格”(因为这里所谈的是这种价格)和价值,引起了许多混乱。李嘉图从斯密那里因袭了这种混乱。在斯密那里,这种混乱相对地说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放弃了,并且仅仅是因为他放弃了他自己对于价值的正确解释。不论地租、利润或工资,都不是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相反,在商品价值既定的情况下,这个价值所能分解成的各个部分,却或者属于积累劳动(不变资本)的范畴,或者属于工资、利润或地租的范畴。而关于“自然价格”,或者说,费用价格,斯密倒可以把它的构成部分当作既定的前提来谈。仅仅由于混淆了“自然价格”和价值,斯密才把这种看法搬到商品的价值上来。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58—359页。

斯密正是从这个颠倒了的出发点来阐明“商品的自然价格”同商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区别的。李嘉图接受了斯密的这个观点,但是他忘记了,按照斯密的前提,斯密的“自然价格”只不过是由竞争而产生的费用价格,而在斯密本人的著作中,只有当斯密忘记了他自己的比较深刻的观点,仍然保持从表面的外观中得出来的,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独立决定的工资价值、利润价值和地租价值相加而成的错误观点的时候,费用价格才和商品的价值等同。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41页。

……亚·斯密把商品的“自然价格”,或者说,费用价格和商品的价值等同起来,是由于他事先抛弃了他对价值的正确的观点,而代之以由竞事现象所引起的、来源于竞争现象的观点。在竞争中,并不是价值,而是费用价格作为市场价格的调节者,可以说,作为内在价格——商品的价值出现。而这种费用价格本身在竞争中又作为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既定平均率决定的某种既定的东西出现。因此,斯密也就试图离开商品的价值而独立地确定工资、利润和地租,更确切地说,把它们作为“自然价格”的要素来考察。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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