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是大规模利用自然力的结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4.地租是大规模利用自然力的结果

亚·斯密深受重农主义观点的影响,在他的著作中,往往夹杂着许多属于重农学派而同他自己提出的观点完全矛盾的东西。例如地租学说等等,就是如此。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7页。

把自然力大规模地使用于生产过程,在农业中要比在其他一切生产部门中早。自然力在工业中的使用,只是在工业发展到比较高的阶段才明显。从后面的引文可以看出,亚·斯密在这里还反映大工业的史前时期,因此他表达的是重农主义的观点,而李嘉图则从现代工业的观点来回答他。

亚·斯密在他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二篇第五章中,谈到地租时说道:

“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它很少少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而常常多于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制造业中使用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可能引起这样大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并且再生产必须始终和实行再生产的当事人的力量成比例。”

对于这一点,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19年第2版第61—62页上的注)中作了回答:

“在工业中,自然没有替人做什么吗?那些推动我们的机器和船只的风力和水力,不算数吗?那些使我们能开动最惊人的机器的大气压力和蒸汽压力,不是自然的赐予吗?至于在软化和溶化金属时热的作用以及在染色和发酵过程中大气的作用,就更不用提了。在人们所能举出的任何一个工业部门中,自然都给人以帮助,并且是慷慨而无代价的帮助。”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6页。

在重农学派时期,自然力在工业中的应用还不广泛,提高劳动本身的自然力的分工等等也还不发达。但是,到了亚·斯密时代,这一切都已具备了。因此,在斯密那里,一般说来,劳动既是价值的源泉,也是财富的源泉,但是,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实际上也只是因为,余额在分工中表现为社会的自然赐予,表现为社会的自然力,正如在重农学派那里这个余额表现为土地的赐予一样。因此,亚·斯密强调分工。

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92—293页。(https://www.daowen.com)

“但是{为什么?}土地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生产出较大量的食物,也就是说,除了以当时最优厚的条件维持使食物进入市场所必需的全部劳动外还有剩余。这个余额又始终超过那个足够补偿推动这种劳动的资本并提供利润的数量。所以这里始终有一些余额用来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国富论》第305—306页)

这完全是重农学派的口吻,而且既没有证明,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能提供超过“足够价格”的余额即地租。

斯密立即举出牧场和荒地作例子。接着是关于级差地租的话:

“不管土地的产品如何,地租随着土地的肥力而变动;不管土地的肥力怎样,地租随着土地的位置而变动。”(同上,第1卷第306页)

这里我们看到,地租和利润纯粹是产品中扣除以实物形式养活工人的那部分以后的余额。(这真正是重农学派的见解,这种见解实际上以下述情况为依据:在农业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人几乎只靠农产品生活,而工业本身,即工场手工业,只作为农村的副业劳动,用来加工当地的自然产品。)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02—403页。

斯密这里所说的,也就是重农主义的真实的自然基础,即一切剩余价值(包括地租)的创造,都以农业的相对生产率为基础。剩余价值的最初的实在形式,就是农产品(食物)的剩余;剩余劳动的最初的实在形式,表现为一个人的劳动足以生产两个人的食物。除此以外,这一点对于分析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这个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地租,没有任何关系。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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