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价值和生产价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6.混同价值和生产价格

……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中还可以引出别的结论,而且这一点已经做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决定的。但是,情况却是,在这个可恶的世界上,商品的出售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并且这还不只是竞争引起的波动所产生的结果。利润率也具有一种对所有资本家保持同一水平的平均化趋势,正如商品价格具有借供求关系把自己恢复到劳动价值的趋势一样。但是,利润率是按照投入一个工业企业的总资本来计算的。由于在两个不同的生产部门中,年产品可以体现出同样的劳动量,因而代表同等价值,两部门的工资又同样高,但是一个生产部门的预付资本可以并且常常是另一个生产部门的两倍或三倍,这里,李嘉图的价值规律就同利润率平均化的规律矛盾了,这一点李嘉图本人已经发现。如果两个生产部门的产品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利润率就不可能是平均的,如果利润率平均了,两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就不能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所以我们在这里遇到两个经济规律的矛盾,两个经济规律的二律背反;这个矛盾的实际解决,照李嘉图的说法……,占上风的照例是利润率而不是价值。

恩格斯:《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09—210页。

李嘉图(随斯密之后)把价值和生产费用混淆在一起;我已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的注释中明确地指出,价值和生产价格(它只是在货币上表现出生产费用)是不相符合的。

马克思:《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0页。

李嘉图在第四章[22]开头说,他所谓的“自然价格”,是指商品的“价值”,也就是指由商品的相对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而他所谓的“市场价格”,是指对这种等于“价值”的“自然价格”的偶然和暂时的偏离。但是,在这一章的以后的全部行文中——甚至说得很明确——他所谓的“自然价格”,是指完全不同的东西,就是说,指不同于价值的费用价格。因此,他不去说明竞争怎样使价值转化为费用价格,从而造成对价值的经常偏离,却按照亚·斯密那样说明,竞争怎样使不同行业的市场价格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化为费用价格。

第四章开头这样说:

“如果我们把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基础,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作为确定商品相互交换时各自必须付出的相应商品量的尺度,不要以为我们否定商品的实际价格或者说市场价格对商品的这种原始自然价格的偶然和暂时的偏离。”(《原理》第80页)

可见,在这里“自然价格”等于价值,而市场价格无非是实际价格对价值的偏离。

相反:

“我们假定一切商品都按其自然价格出卖,因而资本的利润率在所有行业完全相同,或者只有这样一点差别,这种差别在当事人看来是与他们所享有或放弃的任何现实的或想象的利益一致的。”(同上,第83页)

可见,在这里“自然价格”等于费用价格,也就是等于这样的价格,在其中,利润对商品所包含的支出的比率是同一比率,尽管不同行业的资本生产的商品的等量价值包含极不相等的剩余价值,因而包含不相等的利润。因此,价格要提供同一利润,就必须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由于加入商品的那部分固定资本大小不同,等量资本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也是极不相等的。但是关于这一点,到考察资本流通时再谈。

所以,李嘉图所谓的竞争的平均化作用,不过是指实际价格,或者说,实际市场价格围绕费用价格,或者说,不同于价值的“自然价格”而波动,是指不同行业中的市场价格平均化为一般费用价格,也就是恰恰平均化为不同于某一行业的实际价值的价格:

“所以,正是每一个资本家都想把资金从利润较低的行业转移到利润较高的行业的这种愿望,使商品的市场价格不致长期大大高于或大大低于商品的自然价格。正是这种竞争会这样调节商品的交换价值{也调节不同的实际价值},以致在支付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的工资和其他一切为维持所使用的资本的原有效率所需要的费用之后剩下来的价值即价值余额,在每个行业中都同使用的资本的价值成比例。”(同上,第84页)

情况确实如此。竞争会这样调节不同行业的价格,以致剩下来的价值即价值余额,也就是利润,同使用的资本的价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商品的实际价值相一致,不是同商品在扣除费用以后所包含的实际的价值余额相一致。要实现这种调节,一种商品的价格就必须上涨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上,而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则必须下降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竞争迫使不同行业的市场价格不是围绕商品的价值旋转,而是围绕商品的费用价格,也就是围绕商品中包含的费用加一般利润率旋转。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34—236页。

……李嘉图不理解一般利润率的起源,因而也不理解价值怎样转化为和它迥然不同的费用价格。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94—195页。

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李嘉图的错误恰好是,他在论价值的第一章里就把尚待阐明的所有一切范畴都预定为已知的,以便证明它们和价值规律的一致性。

马克思致路·库格曼的信(1868年7月1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下同),第541页。

李嘉图从一开始就把他的学说弄得令人费解,他的很大过错在于他企图利用那些恰恰是同他的价值理论显然最矛盾的经济事实来证明他的价值理论的正确性。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77年8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66页。

李嘉图到处(除了少数的而且只是偶然的说明以外)都把利润和剩余价值直接等同起来。因此,在他看来,出卖商品之所以获得利润,并不是因为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是因为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然而在考察价值方面(李嘉图的《原理》第一章),是他第一个一般地考虑到商品的价值规定同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这一现象的关系。等量资本所以能够提供等量利润,只是因为它们生产的商品尽管不是按相同的价格出卖(然而可以说,如果把固定资本中没有被消费的部分的价值加到产品价值上,结果就会有相同的价格),但提供的剩余价值相同,提供的价格超过预付资本价格的余额相同。而且,李嘉图第一个注意到,同量资本决非具有相同的有机构成。他所理解的这种构成上的区别,是他从亚·斯密那里找到的区别即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也就是说,他只看到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区别。

李嘉图根本没有直接说,有机构成不同从而推动的直接劳动量不同的各资本生产价值相同的商品并提供相同的剩余价值(他把剩余价值和利润等同起来)这一事实,同价值规律乍看起来是矛盾的。相反,他是以资本和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去研究价值的。他一开始就把费用价格和价值等同起来,而没有看到,这个前提一开始就同价值规律乍看起来是矛盾的。他只是根据这种包含着主要矛盾和基本困难的前提去考察个别的情况——工资的变动,即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为了使利润率保持不变,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与之相适应的是利润的下降或提高)必须对有机构成不同的资本发生不同的影响。如果工资提高,从而利润下降,那末用较大比例的固定资本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就下降。反之,结果也相反。因此,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不是由生产各该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换句话说,有机构成不同的资本具有相同的利润率这个规定(不过,李嘉图只是在个别的情况下并且通过那样曲折的途径才得出这个结论),同价值规律是矛盾的,或者象李嘉图所说,成为价值规律的例外;对此马尔萨斯正确地指出,随着工业的发展,李嘉图的规则成了例外,而例外成了规则。在李嘉图那里,矛盾本身没有表达清楚,即没有以下列形式表达:尽管一种商品比另一种商品包含的无酬劳动多,——因为在对工人的剥削率相同时,无酬劳动量取决于有酬劳动量,就是说,取决于所使用的直接劳动量,——但是它们提供的价值相同,或者说,提供的无酬劳动超过有酬劳动的余额相同。相反,矛盾在他那里只是以这种独特的形式出现:在某些情况下,工资——工资的变动——影响商品的费用价格(他说,影响交换价值)。

同样,资本的周转时间的区别,——资本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即使不是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在流通过程中停留时间较长,它为了本身的周转所需要的都不是更多的劳动,而是更多的时间,——对于利润的均等也毫无影响。这又和价值规律相矛盾,——照李嘉图说来,这又是价值规律的例外。

可见,李嘉图把问题阐述得非常片面。如果他以一般的形式来表达,他也就会使问题得到一般的解决。

但是,李嘉图仍然有很大的功绩:他觉察到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存在差别,并在一定的场合表述了(尽管只是作为规律的例外)这个矛盾:有机构成不同的资本,就是说,归根结蒂始终是那些使用不同量活劳动的资本,提供相同的剩余价值(利润),而且,——如果把一部分固定资本进入劳动过程而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这一情况撇开不谈,——提供相同的价值即具有相同价值(更确切地说是费用价格,但是李嘉图把它们混淆了)的商品。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71—73页。

竞争在同一生产领域所起的作用是:使这一领域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这个领域中平均需要的劳动时间;从而确立市场价值。竞争在不同生产领域之间所起的作用是:把不同的市场价值平均化为代表不同于实际市场价值的费用价格的市场价格,从而在不同领域确立同一的一般利润率。因此,在这第二种情况下,竞争决不是力求使商品价格去适应商品价值,而是相反,力求使商品价值化为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取消商品价值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别。

李嘉图在第四章考察的只是后面这种运动,而且他十分奇怪地把它看成是商品价格——通过竞争——还原为商品价值的运动,看成是“市场价格”(不同于价值的价格)还原为“自然价格”(用货币表现出来的价值)的运动。其实,这个谬误,是由在第一章(《论价值》)已经犯下的把费用价格和价值等同起来的错误造成的,而后面这个错误的产生,又是因为李嘉图在他只需要阐明“价值”的地方,就是说,在他面前还只有“商品”的地方,就把一般利润率以及由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一切前提全都拉扯上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30—231页。

关于第一章第四、五两节,首先要指出,李嘉图不去研究不同生产领域中同一资本量的组成部分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构成的比例这种极为重要的、影响剩余价值直接生产的差别,却专门去研究资本形式的差别和同量资本采取这些不同形式的不同比例,研究从资本的流通过程产生的形式差别,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固定程度较大或较小的资本(即具有不同耐久程度的固定资本)和资本的不等的流通速度或周转速度。并且,李嘉图研究的方法是这样的:他为等量的各种投资,或者说,为使用等量资本的不同生产领域,假定一个一般利润率,或者说,一个等量的平均利润,或者也可以说,他先假定利润和不同生产领域使用的资本的量成比例。其实,李嘉图不应该先假定这种一般利润率,相反,他倒是应该研究一般利润率的存在究竟同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符合到什么程度,这样,他就会发现,一般利润率同这一规定不是符合的,乍看起来倒是矛盾的,所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还须要通过许多中介环节来阐明,而这样做与简单地把它归到价值规律下是大不相同的。这样,李嘉图就会得到一个关于利润本质的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不会把利润直接同剩余价值等同起来。(https://www.daowen.com)

李嘉图先作了这个假定,接着就给自己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以不同的比例加入生产,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对“相对价值”会发生什么影响?或者确切些说,他自以为正是这样来考察问题的。其实,他根本不是这样考察问题的。他考察问题的方法是:他问自己,在几笔资本的流通时间不同、其中包含的不同资本形式所占的比例也不同的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对这些资本各自的利润将发生什么影响?这里,他自然发现,根据加入的固定资本等等的多少不同,根据资本中由可变资本即由直接花在工资上的资本组成的部分的大小不同,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对资本的影响必然大不相同。因此,为了使不同生产领域的利润重新平均化,换句话说,为了恢复一般利润率,商品的价格——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按另外的方式来决定。就是说,——他接着得出结论说,——在工资提高或降低的情况下,这些差别会影响“相对价值”。他本应反过来说:这些差别虽然同价值本身毫无关系,但是由于它们对不同生产领域的利润发生不同影响,就造成不同于价值本身的平均价格,即我们后面所说的费用价格,这种费用价格不直接决定于商品的价值,而决定于预付在这些商品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因此,李嘉图本应说:这种平均的费用价格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可他不是这样,却得出结论说,它们是等同的,并且带着这个错误的前提去考察地租。

李嘉图认为,只是由于他所研究的三种情况,他才考虑到同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无关的“相对价值的变动”,就是说,实际上才考虑到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的差别,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他已经假定了这个差别,因为他假定有一个一般利润率,就是说,假定尽管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比例不同,资本提供的利润总是同资本的量成比例,可是资本所提供的剩余价值,却完全决定于资本所吸收的无酬劳动时间的量,这个量,在工资既定时,完全取决于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的量,而不取决于资本的绝对量。

实际上我们在李嘉图那里看到的是:他先假定有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既然假定有一般利润率,也就假定了这个差别,——再研究这些费用价格(为了换个花样,现在叫做“相对价值”)本身又怎样由于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以及在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比例不同的情况下,在相互之间,彼此相对地发生变动。如果把问题钻得更深一些,李嘉图就会发现,在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同(这种不同最初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表现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差别,后来由于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差别而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即使假定工资不变,单单一般利润率的存在,就已经决定了有一种不同于价值的费用价格。换句话说,李嘉图就会发现,单单一般利润率的存在,就决定了有一个同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完全无关的差别和新的形式规定。李嘉图也会看到,理解这个差别,同他对工资的提高或降低所引起的商品费用价格变动的分析相比,对于整个理论具有无比重要的、决定性的意义。他所满足的结论(而满足于这个结论是符合他的整个研究方法的)是:如果承认并考虑到商品费用价格(或者照他的说法,“相对价值”)的变动,只要这种变动是在投入不同领域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的条件下由工资的变动,由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引起的,那末,规律仍然是正确的,这种情况同商品“相对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的规律并不矛盾,因为商品费用价格的其他一切不只是短暂的变动,都只能用生产这些商品各自所必需的劳动时间量的变动来解释。

相反,李嘉图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与不同的资本周转时间相对比,并从不同的流通时间,实际上也就是从资本的流通时间或再生产时间引出这一切差别,却应该看成是一个重大的功绩。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92—194页。

李嘉图的一切例证只有一个用处,就是帮助他偷偷地把一般利润率作为前提引进来。这在第一章(《论价值》)就发生了,而表面上,李嘉图是在第五章才考察工资,在第六章才考察利润。怎样单纯从商品的“价值”规定得出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利润、甚至一般利润率,——这一点对李嘉图来说仍然是一个秘密。他在上述例证中实际证明的唯一东西是:商品的价格只要决定于一般利润率,它就根本不同于商品的价值。他所以会看出这个差别,是因为他预先就把利润率当作规律来假定。我们看到,如果说人们责备李嘉图过于抽象,那末相反的责备倒是公正的,这就是:他缺乏抽象力,他在考察商品价值时无法忘掉利润这个从竞争领域来到他面前的事实。

因为李嘉图不是从价值规定本身出发来阐述费用价格和价值的差别,而是承认那些与劳动时间无关的影响决定“价值”本身(这里他如果坚持“绝对价值”,或者说,“实际价值”,或者直接说,“价值”这样的概念,倒是合适的)并且有时使价值规律失效,……

李嘉图不去研究从他自己的例证中得出的结论,——就是完全不管工资提高还是降低,假定工资不变,商品的费用价格如果由同一个利润百分率决定,就必然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却在这一节里转而考察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对那已经由价值平均化而成的费用价格所产生的影响。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11—212页。

李嘉图又回到这一研究中真正唯一使他关心的问题上来了。他说,由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引起的商品费用价格的这些变动,同由商品价值的变动{李嘉图远远不会用这些恰当的术语来表达这一事实真相}即由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劳动量的变动引起的商品费用价格的变动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他说,完全可以把这一点“撇开不谈”,这样,价值规律就是在实际上也仍然是正确的。(李嘉图本应补充一句:没有决定于劳动时间的价值,费用价格本身就仍然是无法解释的。)这就是李嘉图的研究的真正进程。事实上,很明显,尽管商品的价值转化为费用价格,——既然我们已经假定费用价格存在——……只要费用价格的变动不是由利润率的持续降低或提高,不是由经过多年才能确定的利润率的持续变动引起,这种变动就只能仅仅归因于这些商品的价值的变动,归因于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量的变动。

…………

第一章《论价值》第四节全节都非常混乱,因此,虽然李嘉图在开头一段就声称,他要考察由于资本构成不同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引起的商品价值变动的影响,其实他只是顺便举例证明这一点,相反,第四节的主要部分实际上是罗列了许多例证来证明:完全不管工资提高或降低——在他自己假定的工资不变的条件下——而且甚至不管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既然假定一般利润率存在,就必然得出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他在这一节的结尾又把这一点忘记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14—216页。

李嘉图为了建立他的地租理论,需要两个论点,这两个论点表达的不仅不是竞争的同一种作用,而且恰恰是竞争的相反的作用。第一个论点是,同一领域的产品按同一市场价值出卖,因而竞争以强制的方式造成不同的利润率,即造成对一般利润率的偏离。第二个论点是,对一切投资来说,利润率都必须是相同的,或者说,竞争造成一般利润率。第一个规律适用于投入同一生产领域的不同的独立资本。第二个规律适用于投入不同生产领域的资本。竞争通过它的第一种作用造成市场价值,即为同一生产领域的商品造成同一价值,虽然这同一价值必然要产生不同的利润;因此,竞争不顾不同的利润率,或者不如说,利用不同的利润率,通过它的第一种作用造成同一价值。竞争通过它的第二种作用(不过,第二种作用是以另一种方式实现的;这是不同领域的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它使资本从一个领域转移到另一个领域,而前面所说的那种竞争,只要不是在买者之间进行,则是发生在同一领域的资本之间),造成费用价格,即造成不同生产领域的同一利润率,虽然这同一利润率与价值不等的情况相矛盾,因而只有通过不同于价值的价格才能造成。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29页。

值得注意的是,李嘉图在第五节结尾已接近于对事物的正确看法,几乎找到了有关的字句,可是马上就离开了正确的道路,他在接近于正确观点(我们就要引述这方面的话)之后,又回到支配着他的观念上去,即回到劳动价值的变动对费用价格的影响上去,并以对这个次要问题的结论结束了他的研究。

有关段落是这样说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还没有大量使用机器或耐久资本的社会发展早期阶段,用等量资本生产的商品会具有几乎相等的价值;只是由于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有了增减,这些商品彼此相对地说才会提高或降低

{后面半句话说得不好;并且它不说价值,而说商品,这里除非是指商品的价格,否则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说价值和劳动时间成比例地降低,就等于说价值随着自己的提高或降低而提高或降低};

但是,在采用了这些昂贵而耐久的工具之后,使用等量资本生产的商品就会具有极不相等的价值,虽然由于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的增减,它们的价值彼此相对地说仍然会提高或降低,可是由于工资和利润的提高或降低,它们还会发生另一种变动,虽然是较小的变动。因为卖5000镑的商品所用的资本量可能等于生产其他卖10000镑的商品所用的资本量,所以生产这两种商品所赚得的利润也会相等;但是,如果商品的价格不是随着利润率的提高或降低而变动,这些利润就会不相等。”(《原理》第40—41页)

实际上李嘉图在这里是说:

如果等量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比例相同,如果它们花费在工资和劳动条件上的份额相同,它们就会生产价值相等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生产的商品中体现着等量的劳动,也就是相等的价值{流通过程可能带来的差别撇开不谈}。相反,如果等量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尤其是如果它们的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那一部分同花费在工资上的那一部分的比例大不相同,它们就会生产价值大不相等的商品。……既然这些等量资本生产的商品具有不等的价值,在这些不等的价值中包含不等的剩余价值,因而也包含不等的利润,如果这些资本由于数量相等而提供的利润也必定相等,那末,商品的价格(既然这种价格决定于一定费用的一般利润率)就必然和商品的价值大不相同。由此得出的结论不是价值改变了它的本性,而是费用价格不同于价值。李嘉图没有得出这个结论,这是令人奇怪的,特别是因为他的确看到了,即使在假定存在费用价格(它决定于一般利润率)的条件下,利润率(或工资率)的变动也一定要引起这种费用价格的变动,这样才能使各个生产部门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因此,一般利润率的确立,必然会使不等的价值发生更大的变动,因为这种一般利润率无非是等量资本生产的各种不同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的剩余价值率的平均化。

李嘉图对于商品的费用和价值之间、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别虽然没有阐述,没有理解,但是无论如何,他自己实际上已经确认了这种差别,在这之后,他结束他的论断说:

“马尔萨斯先生似乎认为,把某物的费用和价值等同起来,是我的学说的一部分。如果他说的费用是指包括利润在内的‘生产费用’<就是指支出加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利润>,那确是如此。”(《原理》第46页注)

后来,李嘉图就带着他自己驳倒了的这种把费用价格和价值混淆起来的错误观点去考察地租。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18—220页。

马尔萨斯反对李嘉图的价值规定所持的论据,完全来自李嘉图本人最先提出的一个论点,即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变动与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量无关,它是因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资本构成上的区别——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比例不同,所用固定资本的耐久程度不同,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引起的。简言之,马尔萨斯反对李嘉图所持的论据,来自李嘉图的费用价格和价值的混淆,因为李嘉图把不依各个生产领域使用的劳动量为转移的费用价格的平均化看作是价值本身的变形,从而把整个原理推翻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2—23页。

在这里,斯密和李嘉图对于同“自然价格”趋于一致这一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斯密的理解是以他的错误的前提为基础的,即认为上述三个要素独立地决定商品的价值,而李嘉图的理解是以正确的前提为基础的,即只有平均利润率(在工资既定的情况下)才能确立费用价格。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46页。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