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得劳动二重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7.不懂得劳动二重性

李嘉图对价值量的分析并不充分,——但已是最好的分析,——这一点人们将在本书第三卷和第四卷中看到。至于价值本身,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体现为价值的劳动同体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当然,古典政治经济学事实上是这样区分的,因为它有时从量的方面,有时从质的方面来考察劳动。但是,它从来没有意识到,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例如,李嘉图就曾表示他同意德斯杜特·德·特拉西的说法。德斯杜特说:“很清楚,我们的体力和智力是我们唯一的原始的财富,因此,这些能力的运用,某种劳动,是我们的原始的财宝;凡是我们称为财富的东西,总是由这些能力的运用创造出来的……此外,这一切东西确实只代表创造它们的劳动,如果它们有价值,或者甚至有两种不同的价值,那也只能来源于创造它们的劳动的价值。”(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334页)我们只指出,李嘉图在德斯杜特的话中塞进了自己的更加深刻的思想。一方面,德斯杜特确实说过,凡是构成财富的东西都“代表创造它们的劳动”。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说,这一切东西的“两种不同的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来自“劳动的价值”。这样,他就陷入庸俗经济学的平庸浅薄之中。庸俗经济学先假设一种商品(在这里是指劳动)的价值,然后再用这种价值去决定其他商品的价值。而李嘉图却把德斯杜特的话读作:劳动(而不是劳动的价值)既表现为使用价值,也表现为交换价值。不过他自己也不善于区别具有二重表现的劳动的二重性质,以致在关于《价值和财富,它们的不同性质》这整整一章中,不得不同让·巴·萨伊这个人的庸俗见解苦苦纠缠。因此,最后他不禁愣住了:在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这一点上,德斯杜特虽然同他是一致的,可是另一方面,在价值概念上,德斯杜特却同萨伊是一致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7页注(31)。

看起来李嘉图经常认为,事实上有时也谈到,好象劳动量解答了错误的或者说被错误地理解的“不变的价值尺度”问题,就象从前把谷物、货币、工资等看作解决这个问题的秘方而提出来一样。在李嘉图那里所以会发生这种错误的假象,是因为确定价值量,对于他来说,是决定性的任务。因此,他不懂得劳动在其中成为价值要素的特殊形式,特别是不懂得,个别劳动表现为抽象的一般劳动,并以这个形式表现为社会劳动的必然性。因此,他不懂得货币的形成同价值的本质,同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规定有什么联系。

…………

但是在李嘉图著作中还是可以找到个别段落,在那里他直接强调,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所以是衡量它们的价值量、它们的价值量的差别的内在尺度,只是因为劳动是使不同的商品成为相同的东西,是它们的统一体,它们的实体,它们的价值的内在基础。他只是忘掉去研究,劳动在什么样的一定形式上才是这种东西。

“如果我们把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基础,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作为确定商品相互交换时各自必须付出的相应商品量的尺度,不要以为我们否定商品的实际价格或者说市场价格对商品的这种原始自然价格的偶然和暂时的偏离。”(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80页)

“[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说:]‘衡量……就是找出它们<被衡量的物>包含……多少同类的单位。’如果法郎和要衡量的物不能还原为某个对两者共同的另一尺度,法郎就只是衡量铸成法郎的金属本身数量的价值尺度。我认为,它们是可以这样还原的,因为它们两者都是劳动的结果;并且,因此劳动<因为劳动是它们的动因>是共同的尺度,用这个尺度可以计量它们的实际价值和相对价值。”(同上,第333—334页)(https://www.daowen.com)

一切商品都可以还原为劳动即它们的统一体。李嘉图没有研究的,是作为商品的统一体的劳动赖以表现的特殊形式。因此他不懂得货币。因此,在他那里,商品转化为货币,纯粹是形式的、没有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实质的东西。但是,他告诉我们一点:只因为劳动是商品的统一体,只因为一切商品都是同一统一体——劳动——的表现,所以劳动是商品的尺度。劳动是商品的尺度,不过因为劳动是作为价值的商品的实体。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作为价值基础的劳动不是特殊的劳动,不是具有特殊的质的劳动。在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混淆起来。诚然,后一种形式的劳动只是以抽象形式表现的前一种形式的劳动。

在上面引用的段落中,李嘉图所谓的实际价值是指作为一定劳动时间的体现的商品。他所谓的相对价值是指一种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在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上的表现。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47—149页。

李嘉图是从商品的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量”这一论点出发的。(后面我们将要研究李嘉图使用“价值”一词的不同含义。贝利对李嘉图理论的批评就是以此为根据的,同时,李嘉图的价值论的缺点也就在这里。)决定价值的这种“劳动”的性质,李嘉图并没有进一步研究。如果两种商品是等价物,或者说,它们在一定的比例上是等价物,或者也可以说,如果它们的量按它们各自包含的“劳动”量来说是不相同的,那也很明显,在它们是交换价值的情况下,它们按其实体来说是相同的。它们的实体是劳动。所以它们是“价值”。根据它们各自包含的这种实体是多还是少,它们的量是不相同的。而这种劳动的形式——作为创造交换价值或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劳动的特殊规定,——这种劳动的性质,李嘉图并没有研究。……他一开始就只谈价值量,就是说,只谈各个商品价值量之比等于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之比。李嘉图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他明确指出,亚·斯密是他的出发点(第一章第一节)[23]。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80—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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