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一般见解
工人实际上取得产品价值中的一个份额。但是,他所取得的那个份额决定于劳动的价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反过来决定于他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劳动的价值,即工人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一个已固定的量;这个量是由于工人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而固定下来的。实际上,工人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也是由此固定下来的。而不是相反,不是先把他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固定下来,然后由这个份额决定他的工资的水平或价值。其实,这也正是李嘉图的最重要的、最强调的论点之一,因为,不然的话,劳动的价格就会决定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按照李嘉图的见解,劳动的价格只决定利润率。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99页。
贝利正确地觉察到了李嘉图在这里[在劳动价值问题上]所作的飞跃:
“李嘉图先生相当机智地避开了一个困难,这个困难乍看起来似乎会推翻他的关于价值取决于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的学说。如果严格地坚持这个原则,就会得出结论说,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在劳动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这显然是荒谬的。因此,李嘉图先生用一个巧妙的手法,使劳动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工资所需要的劳动量;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劳动的价值应当由生产工资所必需的劳动量来估量,他这里指的是为生产付给工人的货币或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那我们同样也可以说,呢绒的价值不应当由生产呢绒所花费的劳动量来估量,而应当由生产呢绒所换得的银所花费的劳动量来估量。”(《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1825年伦敦版第50—51页)
这种反驳逐字逐句都是正确的。李嘉图区别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名义工资是用货币表现的工资,是货币工资。
“名义工资”是“一年内付给工人的镑数”,而“实际工资”是“为获得这些镑所必需的工作日数”。(李嘉图,《原理》第152页)
既然工资等于工人消费的必需品,而这种工资(“实际工资”)的价值等于这些必需品的价值,那末,显然,这些必需品的价值也等于“实际工资”,等于这一工资所能支配的劳动。如果必需品的价值发生变动,“实际工资”的价值也要变动。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56页。
“工资应当按照它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是说,按照生产工资时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量计算,不应按照它用衣服、帽子、货币或谷物来表示的名义价值计算。”(同上,第1章《论价值》,第50页)
工人得到的(他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生活资料(谷物、衣服等)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它们所需要的总劳动时间,这里既包括生产它们所必需的直接劳动量,也包括生产它们所必需的物化劳动量。但是,李嘉图把问题搞糊涂了,因为他没有把问题表达清楚,他不是说:“它的(工资的)实际价值,即工作日中为再生产他(工人)自己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为再生产以工资形式支付给他,或者说,用以交换他的劳动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等价所需要的那一部分”。“实际工资”应由工人为生产或再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在一天中必须劳动的平均时间来决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74页。
如果商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自然就会得出结论说,劳动的相对价值或工资也由生产工资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工资,即劳动的相对价值或价格,因而也是由生产工人一切生活必需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如果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减少,即使需求增加两三倍,帽子的价格结果也会降到新的自然价格的水平。如果用减少维持生活的粮食和衣服的自然价格的办法来减少人们的生活费用,即使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结果工资也会下降。”(李嘉图,第二卷第253页)(https://www.daowen.com)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4页。
经济学家们也以这样的方式断言:工人是他作为工人所需要的一切东西的所有者。请看李嘉图关于最低工资的论断。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1页。
确立相对工资的概念是李嘉图的最大功绩之一。其要点就是:工资的价值(因而还有利润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工作日中工人为他自己劳动(为了生产或再生产他的工资)的那一部分和归资本家所有的那一部分劳动时间的比例。这一点在经济学上非常重要,事实上这只是对正确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另一种表达。其次,这一点对理解两个阶级的社会关系是很重要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7—28页。
工资的价值不是按照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的量来计算的,而是按照这些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量(实际上就是工人自己占有的那部分工作日),按照工人从总产品中,或者更确切地说,从这个产品的总价值中得到的比例部分来计算的。可能有这种情况,工人的工资用使用价值(一定量的商品或货币)来衡量,是提高了(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可是按价值却降低了,也可能有相反的情况。分析相对工资,或者说,比例工资,并把它作为范畴确定下来,是李嘉图的巨大功绩之一。在李嘉图以前,始终只对工资作了简单的考察,因而工人被看作牲畜。而这里工人是被放在他的社会关系中来考察的。阶级和阶级相互之间的状况,与其说决定于工资的绝对量,不如说更多地决定于比例工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76—477页。
最后,我们……还必须引用李嘉图阐明相对工资的本质的几段话。
“如果我必须雇用一个工人劳动一星期,我不是付给他10先令而是付给他8先令,而货币的价值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个工人现在用8先令买到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可能比以前用10先令买到的还多。但是,这不是象亚·斯密和最近马尔萨斯先生所说的那样,由于他的工资的实际价值提高了,而是由于工人用他的工资购买的那些物品的价值降低了,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但是,当我把这叫做工资的实际价值降低时,有人却说我使用了同这门科学的真正原理不相容的新奇说法。”(《原理》第11—12页)
“要正确地判断利润率、地租率和工资率,我们不应当根据任何一个阶级所获得的产品的绝对量,而应当根据获得这一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由于机器和农业的改良,全部产品可能加倍;但是,如果工资、地租和利润也增加一倍,那末三者之间的比例仍然和以前一样,其中任何一项也不能说有了相对的变动。但是,如果工资没有如数增加,如果它不是增加一倍而只增加一半……那末,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说……工资已经降低而利润已经提高,那是对的;因为,如果我们有一个衡量产品价值的不变的标准,我们就会发现,现在归工人阶级……所得的价值比以前少了,而归资本家阶级所得的价值比以前多了。”(同上,第49页)
“工资的这种降低,仍然是真正的降低,尽管它<工资>现在能够为工人提供廉价商品的量比他以前的工资所提供的还多。”(同上,第51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81—4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