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否认绝对地租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否认绝对地租

李嘉图撇开了绝对地租问题,他为了理论而否认绝对地租,因为他从错误的前提出发:如果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商品的平均价格就必定等于商品的价值(因此他又做出一个与实际相矛盾的结论:比较肥沃的土地的竞争必然使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停止耕种,即使后者过去是提供地租的)。如果商品的价值和它们的平均价格等同,那末绝对地租——即最坏的耕地上的地租或最初的耕地上的地租——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不可能的。什么是商品的平均价格?就是生产商品花费的全部资本(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加上包含在平均利润(例如10%)中的劳动时间。因此,如果资本在某种要素中——仅仅因为这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要素例如土地,——生产出高于平均价格的价值,那末这种商品的价值就会超过它的价值,而这个超额价值就同价值等于一定量劳动时间的价值概念发生矛盾。结果就成了:一种自然要素,即某种不同于社会劳动时间的东西,创造了价值。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投在仅仅作为土地的土地上的资本不可能提供任何地租。最坏的土地仅仅是土地。如果说较好土地提供地租,这只不过证明,社会必要劳动和个别必要劳动之间的差别在农业中固定下来了,因为这种差别在这里有一个自然基础,而这种差别在工业中却是不断消失的。

因而,不应该有绝对地租存在,只可能有级差地租存在。因为承认绝对地租存在,就是承认同量劳动(投入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和用工资购买的劳动)由于投入不同的要素,或加工不同的材料,会创造不同的价值。但是如果承认,虽然在每一个生产领域的产品中物化着同一劳动时间,却依然存在这种价值差别,那就是承认,不是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而是某种不同于劳动时间的东西决定价值。这种价值量的差别会取消价值概念,推翻下述原理:价值实体是社会劳动时间,因而价值的差别只能是量的差别,而这个量的差别只能等于所耗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的差别。

由此可见,从这个观点出发,为了保持价值范畴——不仅价值量决定于不同的劳动时间量,而且价值实体决定于社会劳动,——就要否认绝对地租。而否认绝对地租可以表现为两种说法。

第一,最坏的土地不能提供地租。较好等级土地的地租可以这样来解释:比较肥沃的土地和比较不肥沃的土地的产品市场价格是一样的。但是最坏的土地仅仅是土地,它本身没有等级差别。它只是不同于工业投资的特殊投资领域。如果它提供地租,那末地租的产生就是由于:同一劳动量用在不同的生产领域表现为不同的价值,从而不是劳动量本身决定价值,包含等量劳动的产品[在价值上]彼此也就不等。

或者[第二],最初的耕地不能提供地租。因为,什么是最初的耕地呢?“最初的”耕地,既不是较好的土地,也不是较坏的土地。这仅仅是土地,是没有等级差别的土地。最初,农业投资与工业投资的区别仅仅在于资本所投入的领域不同。但是,既然等量劳动表现为等量价值,那就绝对没有理由使投入土地的资本除了利润之外还提供地租,除非投入这个领域的同一劳动量生产出一个较大的价值,以致这个价值超过工业中生产的价值的余额构成等于地租的超额利润。但是,这就意味着确认土地本身创造价值,也就是意味着取消价值概念本身。

因此,最初的耕地最初不能提供任何地租,否则整个价值理论就要被推翻。而且这一点很容易(虽然不一定,这可以从安德森那里看到)同这样一种观点联系起来,即认为人们最初自然不是选择最坏的土地,而是选择最好的土地耕种,因而,最初不提供地租的土地,后来由于人们不得不进而耕种越来越坏的土地,也开始提供地租了,这样,在向地狱下降的过程中,即向越来越坏的土地推移的过程中,随着文明的进步和人口的增长,地租必然在最初耕种的最肥沃的土地上,而后逐步地在越来越坏的土地上产生,然而始终代表仅仅是土地——特殊的投资领域——的最坏土地任何时候都不提供地租。所有这些论点在逻辑上多少是互相联系的。

相反,如果知道,平均价格和价值并不是等同的,商品的平均价格可能等于商品价值,也可能大于或小于商品价值,那末问题就不存在了,问题本身不存在了,为解决问题而提出的假设也就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农业中商品的价值(或者,无论如何,它的价格)不是超过商品的价值,而是超过商品的平均价格呢?但是这个问题已经完全不涉及理论的基础即价值规定本身了。

李嘉图当然知道,商品的“相对价值”随着加入商品生产的固定资本和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之间的比例不同而发生变化。{但是这两种资本并不构成对立面;彼此对立的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流动资本不仅包括工资,而且包括原料和辅助材料。例如,在采矿工业和渔业中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和固定资本之比,可能和裁缝业中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和花费在原料上的资本之比相同。}但李嘉图同时知道,这些相对价值由于竞争而平均化。而且,他承认上述变化只是为了在这些不同的投资中得出同一的平均利润。这就是说,他所说的相对价值无非就是平均价格。他甚至没有想到过价值和平均价格是不同的。他只以它们的等同作出发点。但是,因为在资本各有机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不同的情况下不存在这种等同,他就把这种等同假定为还没有得到解释的、由竞争引起的事实。因此他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农产品的价值不平均化为平均价格?相反,他假定农产品的价值会平均化,而且他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提出问题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38—141页。

……李嘉圈的理论:没有绝对地租,只有级差地租。这里也是提供地租的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其个别价值,只要有地租存在,那就是由于有农产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的余额。不过在这里,这种价格超过价值的余额和一般的价值理论并不矛盾(虽然事实还是事实),因为在每一个生产领域内部,属于这个领域的商品的价值不是决定于商品的个别价值,而是决定于商品在该领域一般生产条件下所具有的价值,这里提供地租的产品的价格也是垄断价格,不过这种垄断在一切生产领域都有,它只是在这个生产领域才固定下来,因而采取了不同于超额利润的地租形式。这里,也是需求超过供给,或者也可以说,在价格由于需求超过供给而上涨以前,追加的需求不可能按原来供给状况下的价格,由追加的供给来满足。这里,地租(级差地租)的产生也是由于有价格超过价值的余额,由于较好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上涨到高于其价值,从而引起追加的供给。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79页。

李嘉图否定绝对地租,这是因为他以工业和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相同为前提,从而他也就否定了农业劳动生产力同工业相比处于只是历史地存在的较低发展阶段。因此他犯了双重历史错误:一方面,把农业和工业中的劳动生产率看成绝对相等,因而否定它们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仅仅是历史性的差别,另一方面,认为农业生产率绝对降低,并把这种降低说成是农业的发展规律。他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把较坏土地的费用价格同价值等同起来;另一方面是为了说明较好土地的产品的[费用]价格同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全部错误的产生都是由于混淆了费用价格和价值。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71页。

李嘉图说:

“在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利润都取决于在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或者用不提供地租的资本生产工人必需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原理》第128页)

根据这种观点,租地农场主在李嘉图所说的不支付地租的土地即最坏的土地上的利润,调节一般利润率。李嘉图是这样推论的:最坏土地的产品按其价值出卖,并且不会带来任何地租;因此,这里可以看得很清楚,在扣除了只是作为给工人的等价物的那部分产品价值以后,留给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究竟有多少;而这种剩余价值就是利润。这种推论所依据的前提是,费用价格和价值是等同的,因为这一产品是按费用价格出卖的,所以它是按照价值出卖的。

从历史上和理论上来看,这是不正确的。我曾经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和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最坏的土地或最次的矿井之所以能够不提供地租,只是因为在这种场合,它的产品按市场价值(不由这种产品本身调节)出卖时,是低于它的[个别]价值出卖的。因为这里产品的市场价值正好抵补它的费用价格。但是这种费用价格由什么调节呢?由非农业资本的利润率调节,自然,谷物价格也参与决定利润率,不过绝不能说,利润率仅仅是由谷物价格决定的。李嘉图的论断只有在价值和费用价格等同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从历史上看——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在农业上比在工业上出现得晚些——也是农业利润由工业利润决定,而不是相反。只有说,在提供利润而不提供地租、其产品按费用价格出卖的最坏的土地上,平均利润率会出现,会明显地表现出来,那才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平均利润是由此调节的,那就完全不正确了。这完全是另一回事。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32—533页。(https://www.daowen.com)

李嘉图把价值同费用价格混为一谈。所以他认为,如果存在绝对地租(即与各类土地的肥沃程度无关的地租),那末农产品等等的出售价格就会由于高于费用价格(预付资本+平均利润)而经常高于价值。这就会推翻基本规律。所以,他否认绝对地租,只承认级差地租。

但是,他把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费用价格等同起来是根本错误的;这是同亚·斯密一脉相承的。

实际情况是这样:

假定一切非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是c80,v20,那末,产品(在剩余价值率为50%的情况下)=110,而利润率=10%。

再假定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c60,v40(从统计材料看来,这个数字在英国是相当接近实际情况的;畜牧地租等等在考察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意义,因为它不是由本身决定,而是由谷物地租决定的)。于是,在对劳动的剥削程度和上面相同的情况下,产品=120,而利润率=20%。因此,如果租地农场主按农产品的价值出售农产品,那末他就将按120,而不是按它的费用价格110出售。但是土地私有制阻碍租地农场主象他们的资本家兄弟那样使产品的价值和费用价格相等。资本的竞争不能做到这一点。土地所有者出来干预,并攫取了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超过不多,总是表明该生产领域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低(或者是相对地低)。因此,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c60,v40,而非农业资本的构成等于c80,v20,那就证明农业还没有达到和工业相同的发展阶段。(这是很易理解的,因为撇开其他各方面不谈,工业的前提是比较老的科学——力学,而农业的前提是崭新的科学——化学、地质学、生理学。)如果农业中的比例等于c80,v20(在上述前提下),那末绝对地租就会消失。剩下的只有级差地租,而我对级差地租理论的发挥,使李嘉图关于农业不断退化的假设显得极其可笑和武断了。

关于和价值不同的费用价格的上述规定,还应当指出,除了从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还有从资本的流通过程产生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但是如果再把这一点考虑进去,这个公式就太复杂了。

这里你可以看到对李嘉图的理论的批判(粗略的,因为这个问题相当复杂)。无论如何你会承认,由于考虑到了资本的有机构成,许多一向似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都消失了。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62年8月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68—269页。

李嘉图的论点只有这样表达才是正确的:当农产品的价值等于它的费用价格的时候,不存在绝对地租。但是在李嘉图那里这个论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说:由于价值和费用价格一般是等同的,工业是这样,农业也是这样,所以,不存在绝对地租。实际上情况恰好相反:如果在农业中价值和费用价格等同,农业就是一种例外的生产了。

李嘉图承认可能不存在不支付任何地租的土地,同时他认为,即使这样,下面这种情况还是可以作为他的充分依据,即至少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有些份额是不支付任何地租的。前一种情况和后一种情况对理论来说同样是无关紧要的。真正的问题在于:是由这种土地或这种资本的产品来调节市场价值呢?还是相反,这些产品由于它们的追加供给只能按照而不能高于并非由它们调节的市场价值出卖,因而不得不低于自己的价值出卖呢?关于后来使用的那些资本份额,问题很简单,因为这里在投入追加份额时,土地所有权对租地农场主来说是不存在的,作为资本家,租地农场主只注意费用价格;甚至当他自己是追加资本的所有者时,与其把这笔资本借出,只取得利息,而得不到利润,还不如把它投在他租种的土地上,即使取得的利润低于平均利润,对他更有利。至于地段,那末,这些不支付地租的土地,构成支付地租的整个地产的组成部分;这些地段是同整个地产不可分割的,它们同整个地产一起出租,虽然不能把这些地段单独租给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农场主(但完全可以租给茅舍贫农以及小资本家)。这些小块土地也并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与租地农场主相对立。或者土地所有者不得不自己耕种这些地段。租地农场主不可能为这些地段支付地租,而土地所有者也不会毫无代价地把它们租出去,除非他是想通过这种办法,自己不花费什么,就把自己的土地变为耕地。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47—448页。

……当我们要研究,土地所有权在它限制土地这个投资场所的地方,将对土地产品的价格和地租发生怎样的影响时,又谈什么自由的资产阶级的殖民地,这是极为荒谬的,因为在那里,既不存在农业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存在和它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总的说来,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并不存在)。例如,李嘉图在论地租的那一章[33]就是这样做的。他起初说,要研究土地的占有对土地产品的价值的影响,但紧接着他却以殖民地为例,假定那里的土地相对地说还处于原始状态中,土地的利用也没有受到土地所有权垄断的限制。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53页。

一、我必须从理论上证明的唯一的一点,是绝对地租在不违反价值规律的情况下的可能性。这是从重农学派起直到现在的理论论战的中心点。李嘉图否认这种可能性;我断定有这种可能性。同时我还断定,他否认这种可能性,是基于一种理论上错误的、从亚·斯密那里继承下来的教条,即假设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是同一的。此外,我还断定,当李嘉图举例说明这个问题时,他总是以或者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或者(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土地私有制为前提。而问题正是要在这些东西存在的条件下来研究这个规律。

二、至于绝对地租存在的问题,那末这是每个国家都应当从统计上来解决的问题。但是纯粹从理论上来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是由下列情况产生的:三十五年来统计学家和实践家全都坚持说有绝对地租存在,而(李嘉图派的)理论家则企图通过非常粗暴的和理论上软弱的抽象来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直到现在,我始终确信,在所有这一类争论中,理论家总是不对的。

三、我证明,即使假定绝对地租存在,也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任何情况下最坏的耕地或最坏的矿山也都是支付地租的;相反地,很可能它们不得不把自己的产品按市场价值、但低于其个别价值出售。李嘉图为了证明相反的主张,总是假定(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不管市场条件怎样,在最不利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始终决定市场价值。你早在《德法年鉴》中就已经正确地对这一点反驳过①。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62年8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76—277页。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