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差地租理论
我已经指出,李嘉图在论地租的那一章一开头就说,应当研究“对土地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地租的产生”(《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53页)是否同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相矛盾。接着他又说:
“亚当·斯密认为,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基本尺度,即生产商品所用的相对劳动量,会由于土地的占有和地租的支付而完全改变,这个看法不能说是正确的。”(同上,第67页)
李嘉图把地租理论同价值规定直接地、有意识地联系起来,这是他的理论贡献。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72页。
李嘉图的定义:
“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力而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原理》第53页)
这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第一,土地并没有“不可摧毁的力”。……第二,土地也不具有“原有的”力,因为土地根本就不是什么“原有的”东西,而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73页。
李嘉图所谓调节着最贫瘠的土地或矿山的产品价格的“交换价值”,无非是指费用价格,而他所谓的费用价格,无非是指预付加普通利润,他错误地把这个费用价格与实际价值等同起来,这从下面一段话里也可以看到:
“被开采的最贫的矿山所产金属的交换价值,应当至少不仅足以供给开采金属并把它运到市场上的那些人的衣着、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费用,而且还足以给预付经营企业所必需的资本的人提供普通平均利润。资本从这种最贫的、不支付地租的矿山得到的报酬,将调节其他一切生产率较高的矿山的地租。假定,这种矿山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其他矿山生产的超过这个普通利润的一切东西,必须作为地租支付给矿山所有者。”(《原理》第76—77页)
可见,这里直截了当地说:地租等于农产品的价格(在这里也就是“交换价值”)超过它的费用价格的余额,也就是超过预付资本的价值加资本的普通(平均)利润的余额。因此,如果农产品的价值高于它的费用价格,那末,它就能够支付地租,而根本不管土地的差别如何,那时,最贫瘠的土地和最贫的矿山就可以同最富饶的一样支付同样的绝对地租。如果农产品的价值不高于它的费用价格,那末,地租只能来自比较肥沃的土地等等的产品的市场价值超过实际价值的余额。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73页。
原来,只支付工资和利润的足够价格,费用价格,是排除地租的。如果产品的卖价大大超过足够价格,它就支付高地租。如果产品的卖价只是略为超过足够价格,它就支付低地租。如果产品正好按照足够价格出卖,它就不支付任何地租。如果产品的实际价格和支付利润、工资的足够价格相一致,它就不支付任何地租。地租始终是超过足够价格的余额。足够价格就其性质来说是排除地租的。这是李嘉图的理论。李嘉图从亚·斯密那里接受了足够价格,费用价格的观念;他避免了亚·斯密把足够价格同自然价格区别开来的那种前后矛盾的毛病,而是前后一贯地贯彻了足够价格的观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99—400页。
在李嘉图那里,问题的全部要点如下:
地租(例如在农业中)——照他的假定——在农业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有租地农场主存在的地方,只能是超过一般利润的余额。土地所有者取得的地租是否真正是这种资产阶级经济学意义上的地租,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它可能纯粹是工资的扣除部分(参看爱尔兰的情况),也可能部分地靠租地农场主的利润被压到利润的平均水平以下而得到。这一切可能的情况在这里是绝对无关紧要的。地租之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成为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具有特征的形式,只在于它是超过(一般)利润的余额。
但是,这怎么可能呢?商品小麦,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按它的价值出卖,就是说,按照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同其他商品交换。{这是第一个错误的前提,它人为地使问题变得更加困难了。商品按其价值交换只是例外。商品的平均价格是按另外的方式决定的。见上述。}种植小麦的租地农场主同其他所有资本家一样,赚得同样的利润。这证明,他同其他所有资本家一样,占有自己工人的无酬劳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还从哪里产生地租呢?地租无非代表劳动时间。为什么剩余劳动在工业中只等于利润,而在农业中却应该分解为利润和地租呢?如果农业中的利润等于其他各个生产领域的利润,这怎么可能呢?{李嘉图的不正确的利润观点,以及他把利润和剩余价值直接混淆起来,在这里也是有害的。这些使他考察问题更困难了。}
李嘉图解决这个困难的办法是:假定困难在原则上是不存在的。{确实,这是在原则上解决困难的唯一方式。不过,这可以有两种办法。或者证明,与一定原则矛盾的现象只是某种表面的东西,只是从事物本身发展中产生出来的假象。或者象李嘉图所作的那样,在某一点上抛开困难,然后把这一点作为出发点,从这里出发,可以说明造成困难的现象在另一点上存在。}
李嘉图假定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租地农场主的资本{不论是指个别农场的不付地租的那部分资本,或者是指农场的不付地租的那部分土地;总之,这里是指投入农业而不付地租的资本}同其他任何一个资本家的资本一样,只提供利润。这个假定甚至是李嘉图的出发点,它也可以这样表达:
最初,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只提供利润{但是,这个伪历史形式是无关重要的,它是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编造其他类似“规律”时所共有的},这笔资本不支付地租。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同其他任何产业资本没有区别。只因为对于谷物的需求增加了,结果,和其他生产部门不同,不得不向“比较不”肥沃的土地找出路,这才产生地租。由于生活资料涨价,租地农场主(假定的最初的租地农场主)同其他任何产业资本家一样受损失,因为租地农场主也不得不给自己的工人多支付报酬。但是,租地农场主由于自己的商品的价格提高到它的价值以上,占了便宜。他所以占便宜,第一,因为加入他的不变资本的其他商品,同他的商品比起来,相对价值下降了,于是他按比较便宜的价格购买这些商品;第二,因为他以较贵的商品形式占有他的剩余价值。这样一来,这个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就提高到已经降低的平均利润率以上。于是,另一个资本家去经营较坏的Ⅱ等地,这块土地,在这个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够按Ⅰ的产品的价格提供产品,甚至还稍便宜一些。不管怎样,我们现在在Ⅱ等地上又有了使剩余价值仅仅归结为利润的正常关系,然而因此我们已经把Ⅰ的地租解释了,也就是说,因为存在着两种生产价格,而Ⅱ的生产价格同时就是Ⅰ的市场价格。这就完全象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工业品提供暂时的超额利润一样。除利润外还包含地租的小麦价格,虽然也是仅仅由物化劳动构成,虽然也等于小麦的价值,但是,它不等于小麦本身包含的价值,而等于Ⅱ上种植的小麦的价值。两种市场价格并存是不可能的。{李嘉图因为利润率下降而引进租地农场主Ⅱ,斯特林则由于谷物价格使工资下降而不是提高,让租地农场主Ⅱ登场。这种下降的工资使租地农场主Ⅱ能够以原来的利润率经营Ⅱ等地,虽然这块土地比较不肥沃。}地租的存在既然这样来解释,其余也就不难推论了。地租的差别同肥力的差别相适应等等,自然还是正确的。但是,肥力的差别本身并不证明必须去耕种越来越坏的土地。
因此,李嘉图的理论就是这样。因为给租地农场主Ⅰ提供超额利润的上涨了的小麦价格,给租地农场主Ⅱ提供的甚至不是原来的利润率,而是较低的利润率,所以,很清楚,Ⅱ的产品包含的价值大于Ⅰ的产品,或者说,Ⅱ的产品是较多劳动时间的产品,它包含较多的劳动量;因此,为了生产同样多的产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就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地租的增长,将同土地肥力的这种不断降低的情况相适应,或者说,将同生产例如一夸特小麦所必需花费的劳动量的增加相适应。当然,如果增加的只是支付地租的夸特数,李嘉图是不会说地租“增长”的,在李嘉图看来,只有同样一夸特的价格增长,例如从30先令涨到60先令,地租才是增长了。诚然,李嘉图有时忘记了,地租的绝对量在地租率下降的情况下可能增长,正如利润的绝对量在利润率下降的情况下可能增长一样。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3—26页。
如果按照实际情况把握住费用价格和价值的差别,那末地租就决不会作为构成部分加入费用价格,而且只有在我们谈到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的时候才可以谈构成部分。(级差地租同超额利润一样决不加入[个别]费用价格,因为它始终只是市场费用价格超过个别费用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只是市场价值超过个别价值的余额。)
因此,当李嘉图同亚·斯密相反,认为地租决不加入费用价格的时候,他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说,他又错了,因为他证明这一点的方法,不是把费用价格和价值区别开来,而是象亚·斯密一样把两者等同起来;因为不论地租、利润还是工资,都不是价值的构成部分,尽管价值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而且有同样理由分解为所有这三者,如果这三者都存在的话。李嘉图的论断是这样的:地租不是农产品“自然价格”的构成部分,因为最坏的土地的产品价格等于这个产品的费用价格,等于这个产品的价值,它决定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因此,地租并不构成价值的任何部分,因为它不构成“自然价格”的任何部分,而这个“自然价格”等于价值。但是这恰恰是错误的。最坏的土地上种植出来的产品的价格等于它的费用价格,或者是因为这个产品低于它的价值出卖,就是说,决不象李嘉图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它按照它的价值出卖,或者是因为这种农产品属于价值和费用价格例外地完全一致的那样一类商品,那样一等商品。如果在某个特殊生产领域中,用一定资本如100货币单位创造的剩余价值,恰巧等于按平均计算应摊到总资本的同样的相应部分(例如100货币单位)的剩余价值,那就是这种情况。因此,这就造成了李嘉图的混乱。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60—361页。
李嘉图用农业生产率的绝对降低来说明级差地租,而这种降低完全不是级差地租的前提,……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71页。
……李嘉图的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级差地租以比较富饶的矿井或土地推移到比较不富饶的矿井或土地为条件,也就是说,级差地租以劳动生产率不断减低为条件。级差地租即使在运动的方向相反时,也就是说,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时,也完全可能存在。不管这两种运动发生哪一种,都和级差地租的本质,和级差地租存在的事实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一个历史问题。实际上,上升序列和下降序列将互相交错,追加需求的满足,有时靠推移到比较富饶的土地、煤矿等这类自然因素,有时靠推移到比较不富饶的土地、煤矿等这类自然因素。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06页。
因此,很明显:
在李嘉图自己对产生级差地租的必要条件作了正确的和一般的表述(“所有土地都具有同一特性……数量无限、质量相同”)的地方,不包括从比较肥沃的土地推移到比较不肥沃的土地这种情况;
这种情况,从历史上看,就他和亚·斯密所指的美国的殖民过程来说也是错误的,正因为如此,凯里才在这一点上提出了合理的反对意见;
李嘉图自己又用“最肥沃的和位置最有利的土地首先耕种”这个关于“位置”的补充说明,推翻了自己的理论;
李嘉图用一个例子来证明他随意作出的假定,而这个例子又假定了一个尚待证明的情况:即从较好的土地推移到越来越坏的土地;
最后,李嘉图{当然他已经打算用这一点来说明一般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假定,是因为他否则就不能解释级差地租,尽管级差地租完全不取决于从Ⅰ推移到Ⅱ、Ⅲ、Ⅳ还是从Ⅳ推移到Ⅲ、Ⅱ、Ⅰ。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52—353页。
李嘉图在谈到下述论点时是完全正确的:
“地租<即级差地租;他认为,除了级差地租,根本不存在什么别的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59页)
既然指的是地租,而不是超额利润,他还必须加上一句:“在同量土地上。”
换句话说:如果超额利润是正常地产生的,不是由于流通过程中的偶然情况产生的,它就总是作为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的产量之间的差额而产生出来。如果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被使用在等面积土地上而产生的结果不同,这个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此外,这种超额利润,并不是无条件地必须由所用资本量相等而结果不同的情况产生。在不同的投资中,也可以使用不等量的资本;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前提;但相等的比例部分,例如每笔投资中的100镑,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利润率不同。这是超额利润在任何一个投资部门能够存在的一般前提。其次是这种超额利润到地租形式(一般说就是租金,一种和利润不同的形式)的转化;这种转化在什么时候发生,怎样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总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
其次,既然李嘉图的研究只限于级差地租,他的下述论点也是正确的:
“凡是使同一土地或新地上所得产品的差额缩小的事物,都有减低地租的趋势;凡是扩大这种差额的,必然产生相反的结果,都有提高地租的趋势。”(同上,第74页)
不过,在这些原因中,不仅包括一般的原因(肥力和位置),而且也包括1.赋税的分担,看这种分担是否均等;如果象英国那样不是由中央集中征税,而且是征收土地税,不是征收地租税,那末,这种分担就总是不均等的。2.由不同地区农业的发展程度不同而引起的不平衡,因为这个产业部门,由于它的传统性质,要比工业更难于平衡。3.资本在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分配上的不平衡。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领农业,自耕农转化为雇佣工人,实际上是这种生产方式的最后一次征服,所以这些不平衡,在这里,比在任何其他产业部门都大。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31—732页。
……李嘉图只解释了差别地租的存在,实际上否认土地所有权有任何经济影响。其次,这样来理解问题,就排除了在李嘉图自己的著作中只是任意加上的、对他的思路来说没有必要的加筑部分,即所谓农业生产率递减的论断,而相反地,承认农业生产率的增长。问题仅仅在于,在资产阶级的基础上,农业生产率相对地低于工业,换句话说,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比工业慢。李嘉图不是从较高的生产率,而是从较低的生产率得出农业中的“超额剩余价值”,这是正确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97页。
……在农业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随着级差地租的增长,即使在较好等级的土地上,与一定量的预付资本,比如说100镑相比,总产品量也总是减少的。李嘉图对这一点毫无所知。利润率降低,是因为同一资本,比如说100镑所推动的劳动量越来越少,而支付这一劳动的费用贵了,从而用来积累的余额越来越小。但是在生产率既定的条件下,实际得到的产品量也和剩余价值一样,取决于资本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李嘉图没有看到这一点,就象他没有看到地租的形成不仅依靠剩余价值转化为地租,而且依靠资本转化为剩余价值一样。当然,资本这样转化为剩余价值只是表面上的。如果市场价值由Ⅲ等等的产品价值决定,那末剩余产品的每一个极小部分就都代表剩余价值,代表剩余劳动。其次,李嘉图总是只注意到为了生产同样数量的产品,必须使用更多的劳动,但是他忽略了对确定利润率以及所生产出来的产品量有决定意义的东西,那就是,花费同一资本所使用的活劳动量会不断减少,在这种活劳动量中[假定按下降序列]成为必要劳动的部分会越来越大,成为剩余劳动的部分会越来越小。
从这一切可以得出结论说,即使把地租只看成是级差地租,李嘉图在这个问题上也丝毫没有比他的前辈前进一步。他在这方面的重大功绩就是德·昆西所指出的,对问题作了科学的阐述。但是李嘉图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接受了他的前辈的观点。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23—524页。
对地租理论的另一种狭隘理解,就是把级差地租的形成规律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结合起来,根据后一种规律,在同一块土地上,利润似乎会递次减少。李嘉图认为由优等地转到劣等地的原因,是由于不可能向土地投入愈来愈多的资本。俄国的“批评家们”都拥护土地肥力递减的理论,在其他问题上想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斯洛夫也是如此。然而为这一理论辩护的论据无非是一些俏皮话,说什么,如果不承认这个理论,那就得承认,一小块土地可以养活整个国家。
马克思曾经同这种理论进行了斗争。这种理论从算术的角度来看待资本的耗费,忽视了一般经济条件,因而陷入了谬误。假定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投入愈来愈多的资本,那这个理论是正确的,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改变耕作制度,然而农业中的耕作制度往往好几世纪都原封不动,这就使投资有了一定的限度。技术如果不改变,就不可能继续投资,或者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继续投资。马克思指出,在工业中也不能在同一块土地面积上无限制地发展生产,企业占有一定的土地面积,要发展企业,就必须扩大企业。
列宁:《对欧洲和俄国的土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下同),第309—310页。(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在威斯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那里还占统治地位的有关级差地租的第一个错误假定就被推翻了。按照这个错误的假定,级差地租必然是以转到越来越坏的土地或农业肥力越来越下降为前提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转到越来越好的土地时,能产生级差地租。当较好土地代替以前的较坏土地而处于最低等级时,也能产生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可以和农业的进步结合在一起。它的条件不过是土地等级的不同。在涉及到生产率的发展时,级差地租的前提就是:土地总面积的绝对肥力的提高,不会消除这种等级的不同,而是使它或者扩大,或者不变,或者只是缩小。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43页。
……经济学家说什么地租是生息的土地和收入只能抵偿耕种时所花劳动的、最坏的土地两者的收益的差额,那就会觉得很奇怪。大家知道,李嘉图首先充分加以发挥的地租定义就是这样。如果需求一减少,马上就影响到地租,并且立刻就使相当数量的最劣等的耕地停止耕种,那末这个定义实际上是正确的。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所以这个定义是有缺陷的;况且这个定义没有包括地租产生的原因,仅仅由于这一点这个定义就已经站不住脚了。
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8页。
我们看到,根据李嘉图的学说,一切物品的价格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费用,其中包括经营利润;换句话说,价格取决于所用劳动时间的多少。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少的产品的价格决定着其余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因为最便宜而效率又最高的生产工具可以无限增加,而自由竞争必然产生市场价格,就是说,产生一种一切同类产品的共同价格。
与此相反,在农业生产中一切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决于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多的产品的价格。首先,这里不能象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数量。其次,由于人口逐渐增加,人们就开始经营劣等地,或者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投资,这新的投资的收益比原始投资的收益就相应地减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用较多的劳动获得较少的产品。劳动必须增加是由人口的需要造成的,因此用高价耕种的土地的产品就一定和用低价耕种的土地的产品同样有销路。但由于竞争使市场价格平均化,所以优等地的产品就要同劣等地的产品等价销售。优等地的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费用的这一余额就构成地租。假如人们可以随时得到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假如农业也和工业一样随时可以使用花费较少而效率较高的机器,或者假如后来的土地投资和最初的投资获得的效果相同,那末,农产品的价格就会象我们所见的工业产品价格一样,取决于最好的生产工具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但是,这样地租就会消失。
要使李嘉图的理论普遍正确,必须[31]使资本能够自由运用于各生产部门;资本家间高度发展的竞争必须使利润达到同一水平;必须使土地经营者变成普通的资本主义企业家,他要从他投入劣等地[32]的资本中取得相当于他投资于任何工业部门时所能取得的利润;必须使土地的耕作按照大生产制度进行;最后,还必须使土地所有者本人只想得到货币收入。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3—184页。
……根据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地租不过是生产费用和土地产品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按照他的另一种说法,不过是最坏的土地的产品为补偿它的费用(租佃者的利润和利息总是算在这种费用里面的)所必需的出售价格和最好的土地的产品所能够得到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依照他自己对他的理论的解释,地租的增加表明:
1.人们不得不耕种越来越坏的土地,或者说,连续使用于同一块土地的同量的资本获得的产品不一样。一句话:人口对土地的要求愈多,土质就变得愈坏。土地变得相对地愈来愈贫瘠了。这恰恰为马尔萨斯提供了他的人口论的现实基础,而他的学生们现在也在这里寻求得救的一线希望。
2.只有当谷物价格上涨时,地租才能(至少在经济学上是合乎规律地)提高;当谷物价格下跌时,地租必定降低。
3.全国的地租总额如果增加,这只是由于很大数量的相对地坏的土地被耕种了。
可是,这三个论点处处都是和历史相矛盾的。
1.毫无疑问,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不得不耕种越来越坏的土地。但是,同样毫无疑问,由于科学和工业的进步,这种较坏的土地和从前的好的土地比起来,是相对地好的。
2.自1815年以来,谷物的价格从九十先令下降到五十先令,而在谷物法废除以前,还降得更低,这种下降是不规则的,但是不断的。而地租却不断地提高。英国是这样。大陆上到处也有相应的变化。
3.我们在各个国家都发现,象配第曾经指出的:当谷物价格下跌时,国内地租的总额却增加了。
在这里,主要问题仍然是使地租规律和整个农业的生产率的提高相符合;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历史事实,另一方面,也才能驳倒马尔萨斯关于不仅劳动力日益衰退而且土质也日益恶化的理论。
我想,这个问题可以简单地解释如下:
假定在农业的某种状况下,一夸特小麦的价格为七先令,而1英亩地租为十先令的最好的土地生产二十蒲式耳。那末,1英亩的收益=20×7即140先令。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费用是一百三十先令。因此,一百三十先令就是最坏的耕地的产品价格。
假定农业现在普遍地改良了耕作。我们以此为前提,就要同时假定科学在进步,工业在发展,人口在增长。由于改良耕作而获得的土壤肥力的普遍提高,就以这些条件为前提,这和仅仅因为偶然碰到一个好年景而获得的肥力是不同的。
假定小麦的价格从每夸特七先令跌到五先令;从前生产二十蒲式耳的、最好的、头等的土地现在生产三十蒲式耳。那末,现在得到的就不是20×7即140先令,而是30×5即150先令。这就是说,地租现在是二十先令,而不是从前的十先令了。不负担地租的最坏的土地必须生产二十六蒲式耳,因为按照我们上面的假定,它的必需的价格为一百三十先令,而26×5=130先令。如果耕作的改良,即和整个的社会进步、人口增长等等步调一致的科学的普遍进步,还没有达到使必须耕种的最坏的土地能够生产二十六蒲式耳,那末谷物价格就不可能跌到每夸特五先令。
和以前一样,二十先令的地租表现着最好的土地上的生产费用和谷物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最坏的土地和最好的土地的生产费用之间的差额。相对地说,一种土地和另一种土地比起来,仍然象以前那样贫瘠。但是肥力却普遍地提高了。
这里只是假定:如果谷物价格从七先令跌到五先令,消费、需求也按同一比例增加;或者说,生产率没有超过价格为五先令时所能期望的需求。如果说,在价格由于年景异常好而从七先令跌到五先令时,这个假定是完全错误的;那末,在肥力由于生产者自己的努力而逐渐提高的情况下,这种假定则是完全必要的。无论如何,这里所涉及的只是这种假设的经济学上的可能性。
由此得出结论:
1.虽然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下跌,地租却能够提高,而李嘉图的规律仍然是正确的。
2.李嘉图用一个最简单的命题提出来的地租规律(撇开从它引伸出来的结论不谈),不是以土壤肥力的递减为前提,而仅仅是以(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壤肥力普遍地日益提高)土壤肥力各不相同或连续使用于同一土地上的资本所产生的结果各不相同为前提。
3.土地的改良进行得愈普遍,被改良的土地的种类就愈多,虽然谷物的价格普遍下跌,全国的地租总额能够增加。拿上面的例子为例,这里的关键只是在于:生产二十六蒲式耳(每蒲式耳五先令)以上但不一定是恰好生产三十蒲式耳的土地数目有多少,也就是说,介于最好和最坏之间的土地的质量有多少种。这和最好的土地的地租率没有关系。这和地租率根本没有直接的关系。
你知道,地租问题的根本实质就在于:地租是由于使不同的生产费用所得到的产品的价格平均化而产生的,但是这种市场价格规律不过是资产阶级竞争的规律而已。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51年1月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175—180页。
李嘉图所考察的时期首先是他差不多完全亲身经历过的1770—1815年,这是小麦价格不断上涨的时期;安德森所考察的时期是十八世纪,他是在这个世纪的末叶写作的。从这个世纪初叶到中叶,小麦价格下降,从中叶到末叶,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在安德森看来,他所发现的规律同农业生产率的降低或产品正常的{安德森认为是不自然的}涨价毫无联系。而在李嘉图看来,却肯定是有联系的。安德森认为,谷物法(当时是出口奖励)的废除,是引起十八世纪下半叶价格上涨的原因。李嘉图知道,谷物法(1815年)的实行是为了制止价格下降,并且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价格下降。因此,李嘉图着重指出,自由发生作用的地租规律必定会——在一定疆域之内——使比较不肥沃的土地投入耕种,从而使农产品价格上涨,使地租靠损害工业和广大居民的利益而上涨。李嘉图在这里无论从实际方面或历史方面来说都是对的。相反,安德森则认为,谷物法(他也赞成进口税)必然会在一定疆域内促进农业的均衡发展;农业的均衡发展需要加以保证;因此,这种前进的发展过程本身,由于安德森所发现的地租规律的作用,必然会引起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引起农产品平均价格的下降。
但是他们两人都是从一种在大陆上看来非常奇怪的观点出发的,这就是:(1)根本不存在妨碍对土地进行任意投资的土地所有权;(2)从较好的土地向较坏的土地推移(在李嘉图看来,如果把由于科学和工业的反作用造成的中断除外,这一点是绝对的;在安德森看来,较坏的土地又会变成较好的土地,所以,这一点是相对的);(3)始终都有资本,都有足够数量的资本用于农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62—263页。
因为英国关系是使现代土地所有权——被资本主义生产改变了形式的土地所有权——得到合适发展的唯一关系。在这里,英国的观点对于现代的即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来说具有古典意义。
…………
从较好的土地向较坏的土地推移这个前提,对于劳动生产力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是象安德森所认为的那样是相对的,而不是象李嘉图所认为的那样是绝对的;这个前提只有在象英国这样一个国家才能产生,在那里,资本在一个相对来说很小的疆域内如此残酷无情地实行统治,几百年来毫不怜惜地极力使一切传统的农业关系完全适合于自己。因此,只有在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不是象大陆那样从昨天才开始的地方,只有在它已经不用同旧传统作斗争的地方,这个前提才能产生。
第二个情况是,英国人有一种从他们的殖民地得来的观点。我们已经看到,李嘉图整个观点的基础在斯密的著作中——在直接论述殖民地的地方——已经有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64—265页。
……李嘉图对地租产生过程的描述(凯里,第104页)同样是非历史的,就同经济学家们的一切诸如此类的历史叙述一样,同凯里自己关于亚当和夏娃的伟大的鲁滨逊故事(第96页和以后各页)一样。对于以前的经济学家,包括李嘉图,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原谅,他们根本没有力求获得历史知识,而且自己的整个世界观也是非历史的,就象十八世纪的其他启蒙学者一样,启蒙学者的这种伪历史的补论从来只不过是一种可以用来合乎理性地说明某一事物的产生的表达方式,而且在他们那里,原始人的思考和行动从来都是同十八世纪的启蒙学者一模一样的。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69年11月19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377—378页。
李嘉图所说的地租就是资产阶级状态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从属于资产阶级生产条件的封建所有权。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3页。
李嘉图所说的地租就是把宗法式的农业变成商业性的企业,把经营资本投入土地,使城市资产阶级移到乡村。地租并不把人束缚于自然,它只是把土地的经营同竞争联在一起。土地所有权一旦构成了地租的来源,它本身就成为竞争的结果,因为从这时起土地所有权就依附于农产品的市场价值。作为地租,土地所有权丧失了不动产的性质,变成一种交易品。只有在城市工业的发展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组织迫使土地所有者只去追求商业利润,只去追求农产品给他带来的货币收入,教他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看成仅仅是一架为他铸造货币的机器以后,才可能有地租。地租使土地所有者脱离土地,脱离自然,他甚至可以完全不了解自己的领地,正象在英国那样。至于土地经营者、资本主义企业家和农业工人,他们不束缚在他们取得收入的土地上,正如厂主和工厂工人不束缚在他们加工的棉花或羊毛上一样。他们感到切身有关的只是他们的产品价格和货币收入。因此反动势力便发出悲叹,祈求回到封建主义,回到美好的宗法式生活里,恢复我们祖先的淳朴的风尚和伟大的德行。土地也服从于支配任何其他实业的那些规律,这就是而且也永远是私利哀悼的对象。因此,可以说,地租是将田园生活卷入历史运动的动力。
尽管李嘉图已经假定资产阶级的生产是地租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仍然把他的地租概念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这就是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当作永恒范畴的一切经济学家的通病。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5—186页。
……李嘉图不是地租理论的发明者。威斯特和马尔萨斯在李嘉图之前已经出版了自己关于地租理论的著作。然而,来源是安德森。但是,李嘉图的特点是他的地租理论和他的价值理论的相互联系……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7页。
……他(指李比希——编者)竟把约翰·斯·穆勒先生当作这个理论的首倡者,其实,这个理论最先是由亚当·斯密时代的詹姆斯·安德森发表的,并且直到十九世纪初他还在不同的著作中重复了这个理论。1815年,剽窃能手马尔萨斯(他的全部人口论都是无耻的剽窃)把这个理论据为己有,威斯特在当时也与安德森无关而独立地阐述了这个理论。1817年,李嘉图把这个理论同一般的价值理论联系起来,从此以后,这个理论就以李嘉图的名字传遍全世界。1820年,詹姆斯·穆勒(约翰·斯·穆勒的父亲)把这个理论庸俗化了,最后,约翰·斯·穆勒先生也把它当作一种老生常谈的学派教条加以复述。不可否认,约·斯·穆勒之所以享有那种无论如何“令人惊奇”的权威,几乎完全是由于类似的误解造成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3页注(325)。
……马克思不仅发现了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同他错误的土地肥力递减学说之间的联系,并且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李嘉图的错误。凡是稍微“注意”阅读“资本论”第3卷的人,都不能不看到这样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事实:正是马克思使级差地租理论摆脱了臭名远扬的“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一切羁绊。马克思指出,对土地的不同投资产生不同的生产率这一事实,是形成级差地租的必要的和足够的条件。因此,由优等地转到劣等地也好,由劣等地转到优等地也好;对土地追加投资的生产率降低也好,提高也好,这都是无关紧要的。在现实中,各种情况是错综复杂的,任何一个总的规则都概括不了这些情况。
列宁:《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下同),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