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和利润的对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地租和利润的对立

……李嘉图在谈到不是产品的价值而是产品本身的地方,是指全部“成”品的分配,……从李嘉图序言的头一句话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土地产品——通过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而从地面上得到的一切产品——在社会的三个阶级之间,也就是在土地所有者、耕种土地所必需的基金或资本的所有者和以自己的劳动耕种土地的工人之间进行分配。”(《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序言,1821年伦敦第3版)

李嘉图紧接着说:

“但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些阶级中的每一个阶级在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名义下分到的全部土地产品的份额是极不相同的”。(同上)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68页。

李嘉图在这第十三章《黄金税》中说:

“地租不是财富的创造,只是财富的转移。”(《原理》第221页)

①弗·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原编者注

难道利润是财富的创造,或者说,利润倒不是剩余劳动从工人到资本家的转移吗?至于工资,它事实上也不是财富的创造,但也不是财富的转移。它是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由生产这个产品的人占有。

在这一章中,李嘉图说:

“……对地面上的原产品所课的税,会落在消费者身上,并且决不会影响地租,除非这种税通过削减维持劳动的基金而压低工资,缩减人口并减少对谷物的需求。”(同上,第221页)

李嘉图说,“对地面上的原产品所课的税”既不会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也不会落在租地农场主身上,而会落在消费者身上,这是否正确,我们在这里暂且不论。但是,我敢断言,如果他是正确的,这种税就会提高地租,而李嘉图认为,这种税不会影响地租,除非它通过使生活资料等等涨价而减少资本、人口和对谷物的需求。问题在于,李嘉图以为,原产品的涨价只是在它使工人消费的生活资料涨价的限度内,才影响利润率。这里,说原产品涨价只是在这个限度内才能影响剩余价值率,因而影响剩余价值本身,并因此也影响利润率,那是对的。但是,在剩余价值既定时,“地面上的原产品”涨价,会提高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相比)的价值,会增大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比例,所以,就会降低利润率,因而就会提高地租。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30—431页。

……在李嘉图看来,利润率的下降,就只能用生活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食物——的价值的不断提高来说明。而这据说又是由于农业生产率不断降低引起的。这就是李嘉图在分析地租时用来说明地租存在和地租增长的那个前提。因此,在李嘉图看来,利润率的不断下降是同地租率的不断提高联系在一起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98页。

……李嘉图的理论是建立在两个错误前提之上的:

第一个错误前提是:地租的存在和增加以农业生产率不断降低为条件;

第二个错误前提是:利润率(在李嘉图那里就等于相对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或下降只能同工资的提高或下降成反比。

…………

……李嘉图是……从自己的地租见解出发来阐明地租逐渐吞并利润率这个观点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99页。

[李嘉图是这样证明利润率的下降的:]

…………

“随着人口的增加,必需品的价格将不断上涨,因为生产它们需要较多的劳动……所以,工人的货币工资不会下降,而会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却不足以使工人能够买到商品涨价前他能买到的那样多的舒适品和必需品……尽管工人的报酬实际上比以前差了,工人工资的这种增加还是必然会减少工厂主的利润,因为工厂主不能按较高的价格出卖他的商品,而这些商品的生产费用却提高了……

因此,可以看出,使地租提高的同一原因(即用同一比例的劳动量来生产遍加的食物量越来越困难),也会使工资提高。所以,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地租和工资都会有随着财富和人口的增加而提高的趋势。

但是,地租的增加和工资的增加有根本的区别。地租的货币价值提高时,它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也会随之增加:不仅土地所有者的货币地租会增加,而且他的谷物地租也会增加……工人不会这样幸运:不错,他得到的货币工资会更高,但以谷物来表示,他的工资却减少了;这时不仅他支配的谷物数量会减少,而且他的一般状况也会恶化,因为他将发现,市场工资率要保持在自然工资率以上是更困难了。”(《原理》第96—98页)

“假定谷物和工业品始终按同一价格出售,那末利润的高低就会同工资的高低成反比。但是,我们假定谷物价格提高是因为生产谷物需要更多的劳动量;这一原因并不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因为生产工业品不需要追加劳动量……如果工资随着谷物价格上涨而提高(这是肯定会发生的),那末他们[工厂主]的利润就一定会下降。”(同上,第108页)

“但是人们也许要问,租地农场主虽然要支付一个工资的追加额,他是否至少还能得到以前的利润率呢?当然不能,因为他不仅要给他所雇用的每个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就象工厂主所要做的那样),而且要支付地租,或者为了得到同量产品而使用追加工人。而原产品价格的上涨只会与这种地租或与追加的工人人数相适应,它不会补偿由于工资的提高而给租地农场主带来的损失。”(同上,第108页)

“我们已经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在土地产品的价值中,无论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工人所占的份额都不大,他们所占的份额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以及生产食物困难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长的。”(同上,第109页)(https://www.daowen.com)

这是关于“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的一个奇特的资产阶级幻想。在这种早期阶段,劳动者或者是奴隶,或者是靠自己劳动生活的农民等等。在第一种场合,他和土地一起属于土地所有者;在第二种场合,他就是他自己的土地所有者。在这两种场合,都没有介入土地所有者和农业工人之间的资本家。农业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从而奴隶或农民变为雇佣工人,以及在土地所有者和工人之间介入了资本家,——这一切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后结果,而李嘉图却看做是“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所固有的现象。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26—528页。

李嘉图说得完全对:

“在社会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土地的纯产品同土地的总产品相比,会不断减少”。(《原理》第198页)

李嘉图的这个论点的意思是,在社会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地租不会提高。[纯产品同总产品相比会减少的]真实原因在于,在社会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会减少。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册,第531页。

为了更好地弄清李嘉图的观点,我们还要引证下面几段作补充:

“谷物价格相对低廉总会带来好处,也就是说,根据这种价格,现有产品的分配更可能增加维持劳动的基金,因为在利润的名义下归生产阶级的部分将更多,而在地租的名义下归非生产阶级的部分将减少。”(原理》第317页)

这里的生产阶级只是指产业资本家。

“地租是价值的创造,但不是财富的创造。如果谷物的价格由于一部分谷物生产困难而从每夸特4镑提高到5镑,那末100万夸特的价值就不是400万镑而是500万镑……整个社会将拥有更大的价值,从这种意义上说,地租是价值的创造。但是这种价值是名义上的,因为它丝毫不增加社会的财富,也就是说,不增加社会的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我们所拥有的商品量同以前一样,而不是更多,谷物也仍然和以前一样是100万夸特;但是每夸特价格从4镑提高到5镑的结果,却使谷物和商品的一部分价值从原来的所有者手里转到土地所有者手里。因此,地租是价值的创造,但不是财富的创造;它丝毫不增加国家的资源。”(同上,第485—486页)

假定由于[生产较为容易或者由于]谷物的进口,谷物价格下跌,使地租减少100万。李嘉图说,资本家的货币收入就会因此增加,接着又说:

“但是人们也许会说,资本家的收入不会增加;从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中扣下来的100万将作为追加工资支付给工人。即使这样……社会状况也会得到改善,人们将能够比以前容易负担同样的税款。这只是证明了一件更合乎愿望的事,即由于新的分配而使状况得到改善的主要是另一个阶级,而且是社会上最重要的一个阶级。这个阶级所能得到的900万[即由必要生存资料决定的工资]以外的全部数额,构成国家纯收入的一部分,要把它花费掉,就一定会增加国家的收入、福利或力量。……”(同上,第515—516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627—628页。

下面这几段话,很能说明李嘉图的特点:

“如果因考虑到某一个阶级的利益而使国家财富和人口的增长受到阻碍,我将感到非常遗憾。”(李嘉图《论谷物的低价对资本利润的影响》1815年伦敦第2版第49页)

在谷物自由输入的情况下,“土地停止耕种”。(同上,第46页)因此,土地所有权为发展生产而被牺牲。

可是,在谷物自由输入的同样情况下:

“不可否认会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损失掉。但是,拥有资本或保持资本是目的呢,还是手段?毫无疑问是手段。我们所需要的是商品的富足<一般财富>,如果能证明,牺性我们的资本的一部分,我们就可以增加用于使我们享乐和幸福的那些物品的年生产,那我们就不应当为我们的资本的一部分遭受损失而发牢骚。”(《论农业的保护关税》1822年伦敦第4版第60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33页。

李嘉图这位大不列颠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并没有批驳地主的“权利”,因为他深信地主的无理要求所根据的是事实而不是权利,而政治经济学是根本不研究法权问题的。李嘉图攻击土地垄断的办法更简单、更科学,因而也更危险。他证明,土地的私有制不同于农业工人及农场租佃者的相应的要求,它是一种完全多余的、同现代生产的整个制度不相容的关系;地租——这些关系的经济表现——如能由国家握有,则有很大利益;最后,他证明,地主的利益是同现代社会的其他一切阶级的利益相抵触的。

马克思:《印度问题。——爱尔兰的租佃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下同),第181页。

李嘉图认为:空气、光、电、蒸汽、水这些自然力是白白取得的,土地就不是这样,因为土地是有限的。因此,照李嘉图看来,仅仅由于这一点,农业的生产率已经不如其他生产部门。如果土地象其他自然要素和自然力一样,属于大家而不被占有,要多少有多少,那末,照李嘉图看来,生产率就会高得多。

首先必须指出,假如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供每个人自由支配,那末,资本的形成就缺少一个主要要素。一个最重要的生产条件,而且是——如果不算人本身和人的劳动——唯一原始的生产条件就不能转让、占有,因而不能作为别人的财产同劳动者对立并因此把他变成雇佣工人。这样一来,李嘉图意义上的即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劳动生产率,无酬的别人劳动的“生产”,就不可能了。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生产就根本完结了。

至于李嘉图列举的那些自然力,一部分的确可以白白取得,它们不要资本家花费什么。煤使资本家花了费用,但是如果资本家白白取得水,蒸汽就不要他花费什么。但是现在我们以蒸汽为例。蒸汽的属性是永远存在的。生产上利用蒸汽,是一个已被资本家据为己有的新的科学发现。由于这个发现,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从而相对剩余价值也提高了。这就是说,资本家从一个工作日中占有的无酬劳动量由于利用蒸汽而增加了。因此,蒸汽的生产力同土地的生产力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前者给资本家带来无酬劳动,后者则给土地所有者带来无酬劳动,这种无酬劳动,土地所有者不是[直接]从工人手上而是从资本家手上取去的。因此,资本家也就热中于“废除”这个自然要素的“所有权”。

李嘉图对问题的提法中只有下面一点是正确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不仅是一个必要的生产当事人,而且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当事人。相反,土地所有者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却完全是多余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只是:土地不是公共所有,土地作为不属于工人阶级的生产条件同工人阶级对立。如果土地国有,因而国家收地租,这个目的就完全达到了。土地所有者,在古代世界和中世纪世界是那么重要的生产当事人,在工业世界中却是无用的赘疣。因此,激进的资产者在理论上发展到否定土地私有权(而且还打算废止其他一切租税),想把土地私有权以国有的形式变成资产阶级的、资本的公共所有。然而,他们在实践上却缺乏勇气,因为对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劳动条件私有制形式——的攻击,对于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也是十分危险的。况且,资产者自己已经弄到土地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7—39页。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