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迎婚俗近代之地理分布
亲迎,在近代,是否系全国通行之婚俗?
于本文立论之初,首将此问题提出者,以其可用直接调查方法解答,及可根据现有事实加以考核之故。立论之根据既可征信于事实,所论者自易受科学之批判。
但本文所用之材料,并非作者亲自调查之记录,多采自各地方志书。所载是否可信,固属疑问。如修志者每喜谓其俗近古,以取悦于治者;即非有意篡改,传闻失实,以少例多之弊,无实地调查训练之修志者,自不易免。常有一地之志,编修时日相距至近,而记载竟相抵触者。风俗之为物,决非短时间可以尽易。故此种相抵触之记载,适足为其错误之明证。〔4〕
虽然,若舍地方志而他求,则即此不可尽信之材料亦无矣。至于走遍全国,实地调查,又非作者个人能力之所能及。今集陋成章,自无于乖误中获得真理之奢望。然不辞旷废时日,做此研究者,盖在激发国人对于风俗研究之兴趣,及阐明之文化研究之地理方法耳。
即以地方志为根据矣,而正尽搜全国之志书,亦为目前不可能之事。且志书中有是俗之记载者,三不及一。详备者,更属难得。本文之作,适在燕京大学提倡搜集地方志之时,故得于其图书馆尽量应用。阅二载,所摘录者始足分类划区。更以《古今图书集成》中“方舆汇编”、“职方典”所汇刻之府志,加以补充,遂成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附图1)。
附图1 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
黑点代表亲迎区 黑圈代表半亲迎区 黑×代表不亲迎区
所用志书,编修时日并不皆同,最早为西历1672年,即清康熙十一年〔5〕。最近者为西历1920年,即民国九年〔6〕。计包括248年。唯在1860年至1890年,30年中者,占总数44%,在此期中风俗之变动实所不免。将不同时日之现象,融于一图,方法上自多可议之处。唯风俗变迁并不急速,所用材料相差之时,就其大概论,尚不过远。故此图或尚可予吾人一近代该俗地理分布之大概情形也。然作者于此愿郑重声明,以地方志为根据,及合不同时日之现象于一图等,均属不得已之举。尚幸凡因此等方法上之缺陷,而引起之错误,均可有客观事实足以纠正。故能有以实地调查,或个人经验见告,均为作者所深望而感激者也。为便利考核参阅起见,故将所摘录条文编为附录,附本文之末。
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及附录均用三分法编置。易言之,即将各地依其婚俗分为三类:一、全社会人民俱行亲迎者,简称“亲迎区”;二、社会中一部分人行亲迎者,简称“半亲迎区”;三、全社会人民俱不亲迎者,简称“不亲迎区”。
图中因欲使读者醒目起见,将中原之亲迎区与半亲迎区及不亲迎区接界处,划一界线。此线因材料尚不足,故多作者主观臆度之处。东三省及四川或有亲迎,但因无可据之材料,故亦未划及亲迎区中。幸读者勿固执是线也。(https://www.daowen.com)
亲迎婚俗分布情形可略述如下:
一、亲迎婚俗并未普及全国。
二、亲迎区,半亲迎区,及不亲迎区同时存在。
三、亲迎区除少数零星区域外,俱相衔接形成一中原亲迎区。位置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北、安徽诸省之全部或一部。不相衔接之零星区域,则散布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广西,及云南诸省,杂处于半亲迎及不亲迎区间。
四、半亲迎区多麇集于中原亲迎区之西北及分散于长江以南。
五、不亲迎区包括长江以南诸省,唯时有亲迎区及半亲迎区杂处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