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的古籍文献数字化保护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地方古籍文献资源的保护和传播手段发生了革命性改变。古籍文献数字化,指的是“利用微缩摄影、拍照或扫描技术采集古籍原始图像,建立影像数据库或进行影印出版,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文字自动识别(OCR)或人工录入等方式进行元数据著录,从而生成基础的文本数据库或进行文字出版。”古籍文献资源数字化是惠及社会的文化建设工程,也是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的大势所趋。
2.1 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2.1.1 古籍数字化保护可展现民族智慧,让沉睡的“古籍”再次熠熠生辉
古籍内容涉及广泛,传统的继承方式不但不能很好地传承古代书籍的精髓,而且还有可能对古籍的保护与传承造成影响。孔子在《论语》中说:“人能引道,非道弘人。”如果只将经典尘封于公共图书馆的陈列柜中,那么无疑非常可惜。公共图书馆古籍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时代的洗礼,损害和酸化、老化和霉变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个别公共图书馆,由于新书的数量不断增加,加之人们的查阅频率较低,许多古籍都闲置,长期放置在书架上,很容易造成古籍的老化。为了方便研究,更好地服务社会,让沉睡的古籍再次熠熠生辉,公共图书馆除了对古籍进行保护以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保护好才能传承好,只有让这些曾经沉睡在书架上的书籍“活”起来,才能更好地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数字化时代,公共图书馆可以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平台和手段修复、存储、重建和展示民族文化,可借助各种力量保存经典内容,传播古代贤人的文化精髓,使它变得简单、现代和生活化,易于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并通过互联网与世界共同分享。古籍与现代技术的完美结合,可以使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惠及到更多人,同时,也可以通过现代技术使古籍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2.1.2 古籍数字化保护再现历史结晶,让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古籍作为重要历史资料,其宝贵价值不言而喻。但是,公共图书馆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古籍文献的保护有限;另一方面,古籍数字化没有广泛实现,使得古籍利用和传承在较大程度受到限制。从促进文化传承和发展文化价值的角度来看,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是一项需要被迫切关注且亟待解决的文化保护工作。古籍记录着人们在历史长河中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是留给后人参考、查阅、学习的重要资料。所以,无论是从研究价值角度还是从现实借鉴方面,古籍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再现历史结晶,传承华夏文明,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2.2 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的重要性
2.2.1 从历史背景角度考虑
由于古籍的历史背景比较特殊,从而其属于不可再生的重要文献资源。为了保护这些弥足珍贵的古代书籍,部分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对古籍阅览对象以及查阅方式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注重古籍保护固然可喜,但严格的保护必然降低古籍的使用频率,进而影响其传承和利用。正因如此,古籍的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凸显。随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不断深入挖掘,这一对矛盾也被推上了文明传承和公共图书馆职责的风口浪尖。如何化解古籍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非古籍数字化保护莫属。
2.2.2 从人类文化史层面考虑
在我国众多的文化遗产中,古籍亦是不可多得的珍贵宝藏。人们可以根据古籍文献的描述和记载,还原人类社会的变化、发展、繁荣过程,为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古籍保护不仅是为了保存,更高层次的目的应是传承与利用。时代的发展和读者的利用需求,要求公共图书馆实现古籍数字化,在实现古籍保护的基础上为这些沉睡的古老资料注入新活力,使其重新绽放光彩。为此,公共图书馆做好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2.3 我国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多家公共图书馆在古籍数字化保护方面已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已拥有自己特色的古籍数字资源操作平台,为古籍数字化保护提供了借鉴经验。但应看到,公共图书馆在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中,仅将“保护”停留在收藏和传统保护上,不能较好地开展修复工作以及其他数字化的保护工作,没有做好“保护”基础上的“传承”,没有让古籍“活”起来。
2.3.1 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
我国对古籍的大规模、系统地保护起步较晚。在认识上,有些地方公共图书馆尚未将古籍保护纳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视野,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待提升。就重视程度而言,个别地方公共图书馆缺乏科学态度,只注重古籍申报,而不注重古籍的保护和利用;在整体机制方面,尚未形成一套涉及普查、修复、保护、宣传和利用的工作机制。
2.3.2 专业人员较少
尽管一些公共图书馆有古籍修复部门,也在古籍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一些成就,但应清醒看到,与数量庞大的古籍相比,修复人员数量仍然比较稀缺。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教授刘家真表示,一个合格的古籍修复人员应该具备历史、美术、造纸、印刷、出版、文献等多学科知识,还要具备修复古籍的多种技能。一直以来,专业人员稀少,严重阻碍了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的进行。
2.3.3 古籍修复工作亟待加强
中华文化古籍像一位迟暮的老人,经历了时代的变迁,脸上布满了沧桑。公共图书馆中一些古籍破损严重,犹如“久病的老人”,奄奄一息。如何让这位“迟暮老人”容光焕发,是公共图书馆目前需要考虑并为之努力的问题。当今,一些公共图书馆虽然专门建立了古籍数据库,但碍于害怕磨损和人为损坏,不敢开放古籍数据库或仅部分开放,极大影响了读者对古籍的利用。因此,公共图书馆古籍修复工作亟待加强。
2.3.4 古籍数据库建设缺乏统一标准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各类古籍数据库虽不断涌现,但古籍数据库建设却没有统一标准。在2020年12月14日分别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3个数据库中,以“古籍数据库建设标准”为检索词,进行主题检索,共得到131条检索结果。而在这131篇文献中,介绍古籍数据库建设标准的不足三十篇。且在介绍古籍数据库建设标准时,分类标准、分库建设标准、保存类型标准、文字对照标准、服务标准等尚不统一。由此可见,目前,公共图书馆古籍数据库建设仍缺乏统一标准。
2.4 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应秉持的基本原则
2.4.1 完整性:古籍文献的内涵完整准确不可缺(https://www.daowen.com)
数字化文献相比于纸质书籍,可以使文献检索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公共图书馆不能为了便利,而弃古籍的完整度于不顾,甚至急于构建古籍文献数据库。公共图书馆应在维持古籍原始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便利的电子阅读,而非利用简版资料。如今,到公共图书馆查阅古籍的读者不一定都是专家学者,不一定对所查阅的历史了如指掌,如果古籍完整度不能保证,很可能会使现代人对于这段史实的认识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对过去这一时期文化的认知、理解与传承。因此,公共图书馆在古籍数字化保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遵循古籍文献原著。
2.4.2 灵魂性:古籍原貌灵魂不可丢
公共图书馆在古籍数字化保护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古籍内容与形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持古籍的灵魂。失去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古籍犹如“行尸走肉”,会失去古籍原有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的过程应是让读者洞悉古籍“灵魂”的过程,是利用网络平台让“灵魂”再展风采的过程,是读者通过学习将“灵魂”传承的过程。
2.5 我国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几项举措
2.5.1 提高认知水平,强化古籍数字化保护的责任感
古籍数字化保护意识与责任感不仅表现在对古籍保护硬件设施的关注,而且还表现在不断宣传古籍文化、学术价值,表现在打破传统“重藏轻用”的保守思维观念。对古籍做好分类、目录整理等工作,是古籍数字化保护、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而做好这些的前提和基础则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和提高古籍数字化保护的责任感。
以天津为例: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天津博物馆、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等单位都藏有大量的珍贵古籍。具体以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为例:该馆收录古籍53万册,比较珍贵的藏书包括:善本图书8000余部、地方志资料3600余部、中国近现代史资料和天津地方史料、革命文献资料,如毛泽东、朱德著作、博古译著的早期版本等;另设有古籍保护中心,下设古籍书库、阅览室,并配有裱画室、工具库、会议室、培训室、设备室、实验室、修复室、纸库、资料室等,负责馆藏1949年以前出版的历史文献(包括历代刊印的古代线装书和民国时期出版的中外文图书资料),以及新版古籍和地方文献的保管、搜集、整理、流通、宣传、开发和出版等工作。大量的孤本、善本严重损毁的纸本原件虽然已经修复,出于文献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的要求,不能经常拿出来供读者使用,绝大多数古籍尤其是善本都面临类似情况。原天津图书馆早在1986年就引进了缩微胶片技术,利用磁带、硬盘、芯片、光盘等载体形式延续古籍“寿命”。可以看出,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古籍数量庞大,硬件设施配备较齐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不能不说,这与天津图书馆的认识到位、责任感强、制度完善、措施得当等有密切关系。
2.5.2 建立健全古籍数字化保护制度
由于古籍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及其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属性,古籍的数字化工作必然要求图书馆及相关人员具有严肃的学术精神、严谨的编辑态度以及遵守严格的保护标准。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为加强古籍保护,要“制订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2017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也指出,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统筹推进古籍整理出版数字化。《“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也提出,鼓励和支持各古籍收藏单位率先对馆藏特色文献和珍贵古籍进行数字化,加快建立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分别对公共图书馆对古籍的保护和宣传利用进行了规定。自此,公共图书馆的古籍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保护古籍也成为各公共图书馆的法定义务。公共图书馆可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建立古籍保护协调机制。如制定切实可行的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以提高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以确保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
2.5.3 规范古籍数字化建设标准
完善的古籍数字化建设标准是古籍数字化长期保存和共享利用的有力保障,影响着古籍数字资料库的质量。为推动古籍数字化科学、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公共图书馆古籍资源数字化建设标准应按照《古籍著录规则》《古籍描述元数据著录规则》《古籍数字化工作手册》等标准进行。这是古籍数字化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将有利于古籍数字化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利于公共图书馆按标准化进行古籍文献加工、修复和利用等工作。公共图书馆可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其一,确保古籍数字化作品质量,保证其权威性和准确性。这就要求公共图书馆在古籍数字化过程中,既坚持“完整性”,又要兼顾“灵魂性”。坚持这两个原则,既关注原版,又注重校勘,绝不是仅仅将前人成果原封不动地进行数字化。其二,完善古籍数字化检索系统。当前,最常用的古籍数字化系统分类方法有六种,即四库分法、八分法、时间分类法、体裁分类法、国家图书馆分类法、科技图书馆分类法。这几种方法各有千秋,因此,公共图书馆可根据本馆实际,制定与本馆情况相契合的既满足学科研究,又符合传统思维模式,同时兼具时间连贯性等方面的古籍书目数字化检索系统。其三,统一字符集。在数十万的汉字中,只有三四千的常用字,剩下的绝大多数都是生僻字、异体字、通假字等。假设公共图书馆可以统一字符集,不仅可以提高古籍数字化效率,而且可以实现公共图书馆间交流借鉴,提高古籍利用率。
2.5.4 建立古籍数字化保护专门机构,培养古籍数字化保护的专业人才
古籍数字化过程是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文化得以传承的必然选择。完成这项艰巨且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科学研究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目前,我国古籍数字化保护技术已基本成熟,公共图书馆可引进现代技术并建立古籍数字化专门机构,从而实现古籍内容和形式上的传承。古籍数字化保护机构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虚拟古籍从原始状态到现状的变化过程,并预测其未来变化趋势,使读者可以轻松自如地运用、研究、学习并欣赏这部分内容。在古籍数字化保护机构中,数字化之后的古籍可以直接供读者学习、欣赏并使用。鉴于此,公共图书馆成立古籍数字化专门机构不仅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
图书馆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人才,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更需依靠人才。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多学科工作,在古籍数字化保护全部过程中需要古籍保护、古籍整理、古籍修复等研究领域的专业人员。只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相互配合,才能保障古籍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国已具有培养古籍相关专业人才的师资力量,但数量有限。从长远发展看,公共图书馆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古籍数字化保护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有一定古籍馆藏的公共图书馆招募古籍专业人才,为本馆开展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奠定人才基础。为此,公共图书馆要想提高古籍保护工作质量与效率,就要拥有一批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双过硬的古籍专业人员。面对当前修复人员紧缺,现有人员年龄偏大、人员偏少等问题,公共图书馆可广开渠道招贤纳士,构建适应新时期古籍保护事业发展的人才梯队。另外,可开展多途径、多层次的培训,以提高古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公共图书馆只有建立健全古籍人才培养机制,才能实现古籍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5.5 运用数字化技术平台对古籍进行有效保护和开发
古籍数字化技术平台是指将古籍整理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把文献中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转化为计算机可识别的数字符号,构建具备整理、存储、传递和检索功能的数据库,用以展示古籍文献的丰富内涵,以实现古籍再生性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双重功能。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技术平台对古籍文献进行保护、开发、分析、挖掘和利用,从而开创新知识、开展新服务,是古籍数字化工作新的发展要求。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可以将知识库实现语义检索,对检索结果进行数据挖掘,如统计、分析、重构等,还包括检索结果的可视化呈现以及基于GIS的时空衔接,可较大程度地提高古籍信息加工和服务的知识含量。为此,公共图书馆可借助数字化技术平台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亦可通过建立机读古籍书目数据库实现古籍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例如,公共图书馆可根据本馆实际情况,通过古籍相关平台、软件,形成本馆的古籍机读数据,最后形成全省(市)的古籍书目数据库。
2.5.6 利用“互联网+”融入社会力量参与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每一次社会变革、历史进步都记录在册,也因此留下了浩如烟海的古籍资源。目前,我国古籍保护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各省市级图书馆参与,与古籍保护相关的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足。若将这些古籍全部数字化,无论从时间上、技术上或资金方面都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我国现存古籍数量巨大,2007年3月2日,原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周和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文献收藏单位现存古籍数量在2700万册以上。如此庞大的古籍资源单靠公共图书馆一己之力完成数字化工作,工作量之大、难度之高可想而知。
公共图书馆可利用“互联网+”服务模式,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允许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如“互联网+企业”“互联网+社联”“互联网+学校”“互联网+博物馆”“互联网+政府”等。同时,公共图书馆可以考虑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行政业绩考核范畴中,以确保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
2.5.7 广开渠道,引进专项资金
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充足的资金可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究其原因,莫过于古籍数字化成本较高,其数字化建设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虽然,一些公共图书馆研究开展了一些古籍数字化项目,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仍有一些公共图书馆因经费不足,无法购置相关的设备和软件,从而导致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且很有价值的古籍文献未能实现数字化保护。公共图书馆可从政府、学校和社会等方面多措并举,将政府、学校、社会关联起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可以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加入古籍保护行列,一方面借助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也可满足团体或个人对古籍保护与传承的热切期待。公共图书馆在拓宽财政支持渠道的同时,应明确古籍保护具体资金款项,并将资金合理分配,跟踪资金去向,以便早日完成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
2.5.8 建立地区性古籍数字化保护联盟
地区性古籍数字化保护联盟,是指地区范围内古籍爱好者或相关团体结合成的古籍保护组织。它的建设初衷是在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下实施的全局化建设。这种构建于网络之上的保护体系,强调联盟服务的无缝衔接、动态合作以及灵活协调,能让成员馆明确分工并发挥自身的特点,确保联盟的协同发展和整体效益。它打破了地区的地理限制,通过将各成员馆现有的古籍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文献传递、馆际互借等方式达成共享,以求有效解决古籍数字化保护工作中的诸多困难。传统的公共图书馆由于经费、人员等的限制,在古籍数字化保护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便是一些公共图书馆制定了古籍数字化保护的相关制度,但碍于人员、技术等限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往往存在重藏轻用现象。
建立地区性古籍数字资源保护联盟,联盟各成员馆可选择具有显著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古籍资源,进行特色数据库开发;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平台,建立区域内联盟范围内共享的古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跨数据库的全文信息检索;免费向成员馆提供数字资源,实现区域内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资源共享。建立地区性古籍保护联盟,既可以缓解公共图书馆古籍数字化保护压力,又可为更多专业人士或古籍爱好者提供更多接触古籍的机会。当然,成立地区性古籍保护联盟,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审核相关团体及个人的资质,真正建立起高水准的地区性古籍保护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