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倾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倾向

迄今为止,我们始终是从部颁指令中对《莱茵报》提出的大量严厉指责实际上也是有根据的这种前提出发的。前面的推论证明,要对负责书报检查的有关各部的措施作出判断,首先根本不取决于这一点。但是,这里想尝试一下也在这一点上证明论敌的论据的弱点,要对受到完全普遍支持的指控——不是举出事实,而是举出不良习惯,不是谴责行为,而是谴责特征的指控——作出回答,可能是多么困难。但是,在这方面首先将使那种认为关于恶意和背信弃义的指责涉及省里的如此一大批最受尊敬的人物,以致单是这一情况就足以认为指控是太匆忙了的看法得到安慰。因为用政府的如此断然的声明显然根本不能证明方针的卑鄙。有过这样的时代,那时暂时的最高权威不仅认为哥白尼的宇宙系统是卑鄙的,而且实际上也屏弃了它。因此,当部颁指令中说“该报从创刊之日起就遵循一种如此卑鄙的方针”云云时,人们要求提出证明是公正的。

部颁指令回答道:

“该报一贯明显地企图攻击国家制度的基础,阐述旨在动摇君主制原则的理论,恶意地煽动舆论怀疑政府的所作所为,挑动国内一些等级去反对另一些等级,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并怂恿人们对各友好国家采取极端敌对的态度。”

指责《莱茵报》的不是实际的违法行为,相反,指责它的只是这种违法行为的明显企图。列入这种成问题的恶行的,首先是攻击国家制度的基础的企图。但是,大家知道,对于普鲁士国家的制度,目前意见分歧很大。在这里,各种法律本身就相互抵触。1830年是黑格尔,1842年则是施塔尔被看作官方的普鲁士国家哲学家。240《普鲁士国家报》在七月革命时期宣称普鲁士国家是被共和主义机构包围的君主国;目前该报又宣称普鲁士国家是被基督教机构包围的君主国。

弗里德里希大帝和普鲁士国务活动家哈登堡、施泰因、雪恩过去和现在对普鲁士国家的基础都有他们自己的看法,毕洛夫-库梅洛夫和现代的国务活动家们则有他们自己的看法。《莱茵报》对普鲁士国家制度及其基础有过它自己的看法,当然,它的意见曾经是同当时政府的看法相矛盾的。但是,如果说《莱茵报》曾经陷入这种矛盾,那么按其见解来说,该报攻击的不是普鲁士国家制度的基础,而是偏离这一基础的言行。

至于所谓旨在“动摇君主制原则”的“理论”,一切都取决于人们把君主制原则理解为什么东西。

比如说,《莱茵报》宣称片面的宫僚统治、中世纪的等级权利、书报检查等等是同君主制原则相抵触的因素。该报根本不像通常的自由主义,主要是谈论特定的国家形式;该报所涉及的主要是内容,是自由人应该成为国家原则那种意义上的民主。该报要求在国家中实现合乎理性和合乎伦理的共同体的那些条件。因此,该报认为君主制原则不是特殊的原则,而是一般的国家原则。从而,该报就证明了,它把君主制国家看作是理性国家的可能的实现。

《莱茵报》从来就没有“恶意地煽动舆论怀疑政府的所作所为”的意图,相反,该报出于良好的意愿,曾经试图对政府本身的那些违反人民精神的措施本身提出怀疑。

同样,《莱茵报》也根本没有企图“挑动国内一些等级去反对另一些等级”;相反,该报曾经唤起每个等级去反对它自身,反对它自身的利己主义;该报曾经把公民同作为等级成员的市民对立起来[21];此外,该报在这里只是表达了莱茵省的地方特点,因为莱茵省人坚决反对在法律面前的任何法定的等级差别。

接着提出的指控是:《莱茵报》曾经企图“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

政府也曾经企图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例如,对旧普鲁士婚姻制度的不满。对法律的任何修订都出于这种不满。因此法律的发展只有通过对法律的批判才有可能,因为对法律的批判会使判断力,因而也使感情同法律产生不和,因此必然会引起不满,所以,只要禁止报刊唤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那就是完全禁止报刊忠诚地参与国家管理。

还说《莱茵报》也“怂恿人们对各友好国家采取极端敌对的态度”,或者像后面所说的那样,“侮辱了德意志联邦内外的各种外国力量”。

至于说联邦的各个邦,那么《莱茵报》只是曾经是这些地方的多数持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民代表的机关报。但是,如果说《莱茵报》维护了德国,而反对了德国以外的势力的狂妄要求,为德意志民族进行了辩护,而反对了外来民族对它的侮辱,那么,怎么能把这称为侮辱德国以外的势力呢?

至于说“针对行政当局的所谓缺点发表意见时,不是用严肃的、心平气和的口气,而是对国家及其政体和机关报刊进行恶毒攻击,那些意见往往是无凭无据地提出来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缺乏认真的态度和对实情的了解”,那么对于这种指责,只要作如下的反驳就够了,即报刊和行政当局对认真的态度持有并且必定持有不同的观点,对于国家预算和所有管理结果的奥秘的实情几乎不可能有完全的了解——但是,对于可能发生的不正确之处,经常有法律规定的纠正办法作为消除错误的手段;最后,语言的口气一般都是经书报检查机关随意修改过的。[22]

至于说到“对忠顺的机关报刊进行卑劣的嘲讽”,那么这大概指的是一些报纸。但是,即使查明有嘲讽某些报纸的事,这事实本身也根本不能作为查封的理由,因为在德国没有对报纸进行正式分类。

还指责《莱茵报》损害了教会。但是,该报曾经试图就宗教解决一项任务,而解决这项任务是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作了规定的,那就是“反对把宗教真理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防止由此引起的概念混乱”。该报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把宗教和政治分离开来,只要教条或者教会决定了一项国家法律,无论这是牵涉到巴伐利亚的天主教屈膝礼法241,还是牵涉到普鲁士的新教离婚法,该报随时随地都曾加以反对。[23]

最后,部颁指令也谈到“全部倾向的恶意”。按照这种说法,《莱茵报》为争取普鲁士的精神上的领导权、为争取普鲁士的商业体系、为争取实现德意志关税同盟而进行的斗争,该报以赞赏的心情着重报道每一个哪怕是最微小的进步所表现的认真谨慎的态度,该报为维护德国的荣誉免遭外来的侮辱所表现的对祖国的爱,该报在内心所怀有并日益增加的重新苏醒的民族感,所有这一些也就会成为恶意的象征了。

因此,在所有的指责中只剩下了关于一贯性的指责。但是,这种一贯性是信念真诚坦率、深明事理的证明,而不是故意怀有恶意的证明。

抱有不良的思想观点要保持一贯确实是不能设想的,因为一贯地坚持某种思想观念,那就是说,这种思想观点不可能是不良的。

《莱茵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思想观点而创办起来的。该报将仍然忠实于自己的思想观点并且只是屈服于强权。

因此,如果可以确定,经过比较仔细的考察,部颁指令的所有指责变成了直接相反的结论,那么,至少可以肯定,这些指控就其目前的不确定的形式来说,不足以查封任何普鲁士报纸,或者,足以查封所有普鲁士报纸。

第一次用原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翻译(https://www.daowen.com)

[1]即《王国有关各部就获准出版的报刊向他人转让编辑权一事给王国科布伦茨总督府的指令》。——编者注

[2]括号及括号里的字是《备忘录》的作者加的。——编者注

[3]即《关于应如何根据德意志联邦今年9月20日决议实行印刷品的书报检查的决定》。——编者注

[4]即《王室内阁指令。1837年8月6日。附对1819年10月18日和1824年12月28日关于印刷品的书报检查的决定的解释和补充》。——编者注

[5]见本卷第972页。——编者注

[6]见本卷第962页。——编者注

[7]赫塞《普鲁士的新闻出版立法,它的过去和未来》1843年柏林版第166页。——编者注

[8]即《关于应如何根据德意志联邦今年9月20日决议实行印刷品的书报检查的决定》。——编者注

[9]《王国有关各部就获准出版的报刊向他人转让编辑权一事给王国科布伦茨总督府的指令》。——编者注

[10]《关于应如何根据德意志联邦今年9月20日决议实行印刷品的书报检查的决定》。——编者注

[11]《王国有关各部就发放定期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一事给王国各总督府的通告》。——编者注

[12]《王国有关各部就发放定期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一事给王国各总督府的通告》。——编者注

[13]《就实行书报检查一事给王国各总督府的通令》。——编者注

[14]《王国有关各部就报刊出版人另聘责任编辑不需批准或认可一事给莱茵省总督的指令》。——编者注

[15]《关于应如何根据德意志联邦今年9月20日决议实行印刷品的书报检查的决定》。——编者注

[16]见本卷第957页。——编者注

[17]《就实行书报检查令一事给王国各总督府的通令》。——编者注

[18]《就实行书报检查令一事给王国各总督府的通令》。——编者注

[19]见本卷第318页。——编者注

[20]《关于应如何根据德意志联邦今年9月20日决议实行印刷品的书报检查的决定》。——编者注

[21]见本卷第136—202页和第240—290页。——编者注

[22]见本卷第961页。——编者注

[23]见本卷第959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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