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前 言

苹果属落叶水果,为世界第二大水果,产量仅次于柑橘。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统计数据,全球苹果产量呈稳步增长态势,2016年达到8932.9万t。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苹果生产国和消费国,苹果产量接近全球的50%。除中国外,美国、波兰、土耳其等10余国也是苹果主产国,2016年产量均接近或超过100万t。苹果是中国第一大水果,产量约占中国园林水果产量的四分之一。中国每年都有大量苹果出口,近年来出口量维持在90万t~130万t,目标市场主要是南亚国家、东南亚国家和东北亚国家。中国也会少量进口苹果,年进口量通常在5万t~9万t。

苹果病虫草害种类多、发生频繁,防治以化学农药为主。在苹果生产和贮运过程中,农药使用后难免残存于苹果表面或进入苹果中,其消解代谢剩余部分及有毒代谢物即形成农药残留。当农药残留量超过一定水平时,就会对苹果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风险。农药残留限量是苹果农药残留评价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保障苹果安全消费、顺畅出口和阻止农药残留不合格苹果进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EU)、东盟(ASEAN)、欧亚经济联盟(EAEU)等重要国际/区域组织以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自己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设定了苹果的农药残留限量。

关于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研究,虽然一些论著已有所涉及,但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且因发表、出版时间早,多已不具有参考价值。为此,本人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世界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研究》一书。本书以重要国际/区域组织、苹果主产国和中国主要苹果贸易伙伴为对象,对其有关苹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技术法规进行系统搜集、翻译、整理、分析和比对,旨在明确各自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现状和彼此间的差异,从而为中国苹果农药残留限量制修订、苹果农药残留监管、苹果安全生产和苹果进出口贸易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全书共分为4章。第一章“国际/区域组织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介绍CAC、EU、ASEAN、EAEU等4个组织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第二章“主产国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重点介绍中国等9个苹果主产国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第三章“贸易伙伴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重点介绍菲律宾等8个中国主要苹果贸易伙伴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第四章“苹果农药残留限量比对分析”,介绍CAC、EU、中国、美国、日本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比对结果。为便于直观比较,对相关苹果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了汇总(附表1);为便于苹果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参考利用,提供了465种农药的毒理学数据(附表2);为便于查询,提供了农药中英文名称对照表(附表3和附表4)。(https://www.daowen.com)

除4个国际/区域组织外,本书共涉及20个苹果主产国、18个主要苹果出口目标市场和6个主要苹果进口来源国。由于波兰、朝鲜、俄罗斯、法国、美国、南非、印度、智利等8国既是主产国也是主要贸易伙伴国,因此,实际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为36个。本书详细介绍了其中16个国家和地区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之所以有20个国家未予详述,原因有四:一是阿联酋、埃及、巴基斯坦、菲律宾、缅甸、孟加拉国、墨西哥、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乌克兰等10国遵从CAC、EU或美国的农药残留限量;二是波兰、意大利、法国和德国为EU成员国,执行EU农药残留限量;三是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为EAEU成员国,执行EAEU农药残留限量;四是朝鲜、尼泊尔、伊朗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农药残留限量尚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本书得到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CARS-27)、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CAAS-ASTIP)、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D0201207)、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项等项目和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支持,将为中国苹果农药残留限量制修订、苹果生产经营和苹果农药残留监控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并在苹果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安全消费和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错误之处,还望读者批评指正。

聂继云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