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区域组织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
2026年06月03日
第一章 国际/区域组织的苹果农药残留限量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已成立50余年,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被视为可以普遍采用的国际标准,具有国际贸易准绳的作用。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简称欧盟,1993年正式成立,成员国多属发达国家,其农药残留限量覆盖农药种类多,普遍要求严格。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简称东盟,已成立50余年,成员国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缅甸和马来西亚均为中国苹果的主要出口目的国,其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由东盟农业和林业部长会议(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o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AMAF)予以通过。欧亚经济联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EAEU)是2015年成立的区域组织,其农药残留限量与该组织成员国俄罗斯的农药残留限量几乎完全一致。俄罗斯既是苹果主产国,也是中国苹果的主要出口目的国;哈萨克斯坦则是中国苹果的主要出口目的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