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价程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评价程序

1.评价平台

以温州市中小学生“少年瓯越行”劳动教育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温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评价功能,以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录入学生所提交的实证材料,客观记录学生的劳动教育经历。

各校需设立专、兼职劳动教育教师或指定专人负责劳动教育评价工作,适时指导、监督家长和学生在“少年瓯越行”劳动教育平台上及时、如实录入学生所参加的各类劳动教育情况等。

2.组织评定(https://www.daowen.com)

各地各校要结合各评价维度、各评价项目制定校本化劳动教育评价办法,采用平时表现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等方式对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劳动精神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平时表现性评价。家长对学生平时参加日常生活劳动情况进行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教师利用学生劳动任务单记录某项劳动任务的方案设计、劳动过程、劳动成果、劳动体会等情况进行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教师对学生参加校外研学劳动基地及其他社会基地志愿服务劳动所记录劳动项目参与、劳动技能掌握、劳动习惯养成等情况进行评价。在学期评价中家庭劳动教育评价占30%,学校劳动教育评价占50%,社会劳动教育评价占20%。

阶段性评价。学校组织任课教师依据劳动教育课程标准、“一校一案制”学年劳动教育计划,每学期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分别赋予20分、16分、12分、0分。

综合评价。评价平台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学生个体劳动的平时表现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评定结果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学生劳动教育学期综合得分86分以上为A等,70分至85分为B等,60分至69分为C等,59分及以下为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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