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办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评价办法

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评价要紧扣课程内容和劳动素养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真实情境下劳动素养的表现水平,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评价体系,分为平时表现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级评定,侧重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评定结果以等级加评语方式呈现。

1.平时表现性评价(一学期80分)

学生劳动教育评价以平时表现性评价为主,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层面分别以劳动清单制、劳动任务单制和劳动电子档案袋汇集制等三项评价方式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1)家庭劳动教育评价(占30%,一学期24分)

家庭是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场所之一。各地、各校要根据温州市中小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清单,落实家庭劳动教育要求,围绕衣食住行用等家务劳动方面,进一步完善“温州市中小学生日常生活劳动项目清单评价表”,鼓励完善“日常生活劳动引导项目清单”,其中小学生、初中生每学期必会项目1项,推行日常生活劳动项目清单评价。

(2)学校劳动教育评价(占50%,一学期40分)

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课程计划全面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以亲历实践、项目探索和价值澄清为主要学习特征,每周不少于1课时,亦可多周次课时合并一次使用,开展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和总结交流等系列教学活动。可采用“温州市中小学生劳动任务单评价表”予以评价。

(3)社会劳动教育评价(占20%,一学期16分)(https://www.daowen.com)

社会是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保障。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少年瓯越行”劳动教育平台,记录学生劳动项目参与、劳动技能掌握、劳动习惯养成等情况,并完成评价。其中小学低年级不做社会评价要求,按满分计。

社会劳动实践原则上应在教育部门认定的各类劳动研学基地开展,基地赋分资格认定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报温州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统一在温州“少年瓯越行”劳动教育平台申报组织的,学生参加1次可得16分;学生个人通过平台报名参加的社会劳动实践,参加1次可得16分;学校确需前往其他符合劳动实践教育需求的场所开展劳动实践的,须由学校提交实践活动方案,通过平台提前申报,按照利用平台自动赋分的功能予以评价,学生参加1次可得16分。

2.阶段性评价(一学期20分)

学生劳动教育阶段性评价是以学期结束时进行的一次综合评价,反映学生劳动课程学习的水平和核心素养的阶段性达成情况,可采用“温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学期阶段性评价表”予以评价。

3.综合评价

评价信息化平台在学期结束时对学生的平时表现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评定结果确定其A、B、C、D四个等第,学生劳动教育学期综合得分86分以上为A等,70分至85分为B等,60分至69分为C等,59分及以下为D等,记录在“温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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