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人在国家中的地位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论述了有关美国工人如何地对待政治及他们所拥有的独特政治地位的全部内容,也已经阐明了美国无产阶级目前还没有自愿地成立属于自己政党的原因,我希望前面的这些论述,已经明确地解释了美国的社会主义观念没有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传播的原因。但是,要想完美地解答美国的社会主义观念为什么发育得如此不健全这一问题,这些论述显然有些苍白无力。在大部分美国工人阶级中,为什么我们所发现的接受现行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心态广泛存在呢?假如我们对此种心态所包含的道德力量估计不足,并且将全部美国人的乐观主义都笼统地归纳成为一种单纯想在国家中获得官职的期望,那是不正确的。我们经过一系列的深入考察发现,恰恰是美国工人在政治上拥有独特地位这个因素,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他们对欧洲那种令人难受的社会主义倾向感到厌恶。正是美国工人所处的政治地位,表达了他们对自己国家的一种热爱。
美国工人最普遍的特性就是,他们感觉到美国的国家宪法具有一种神圣的启示,于是对宪法怀着一种非常虔诚的崇敬。他们将宪法看作是一种非常神圣的事物,它是不受人类观点所制约的。这种现象可以被恰当地称为“宪法拜物教”。又见于von Holst,Verfassung und Demokratie,I(1873),题为“Die Kanonisierung der Verfassung und ihr wahrer Charakter”,“对宪法的崇拜及其真实特征”的一章。——原注
很多美国工人从他们的孩童时代开始,就在学校和生活中接受这种对宪法的崇拜教育,并随之成长。但是,等到他成熟得可以对此事进行反省的时候,他根本就没有理由去改变这种在潜移默化中一点点地灌输给他的观点。作为美国公民的一分子,他完全可以凭借公民的权利去合法要求他能够得到一切,实际上,这早已在宪法中得到保障了。我们在前面看到,工人阶级现在通过创新和公民投票为人民争取着更大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实际上是作为当前宪法的自然结论而被提出来的,并非是反对宪法的。——原注
为了对这一参政权的程度进行了解,我们前面考察了宪法在伸张个人权利方面的激进民主。但是最重要的是,宪法所规定的首要个人权利是人民而且只有人民才能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对宪法进行改变。所以,整个宪法是建立在一种人民主权的基础之上的,参见von Holst,Das Staatsrecht der Vereinigten Staaten von Amerika, pp.142-144,p.157。——原注而且与前文所述的各方面一样,在这一点上只有瑞士可以与之相比。拥有自主权的公民可以自己决定美国的法律应该什么样。公民此项权利的保障为统领公共生活的精神个性带来了一系列深远的影响。首先,它造就了普通的民主观念,并且让这种观念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
在对公民参与选举的反复要求当中,这种发展得到了额外的推动力。实行公民的神圣权利的号召无处不在。于是,每个人都一次次地感觉到他被全体公民“独立自主”的崇高威望所包围着。“我们是独立自主的美国公民……”,“作为……州的人民,感谢神圣的上帝将自由赐予我们……”在美国人的耳朵里,从小就不断回响着这样的声音。哪怕是美国地位最低、生活最贫困的平民也可以共享这个神圣主权,起码从形式上看,他是一位公民,而公民就是国家。
于是,每个美国人都对权利有着自己的理解,尽管这也许并不现实。可是,在他的意念里,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公民们坚信自己仍然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只要他愿意就会把一切都管理得井井有条。演说家的演说如此激励人心:‘假如美国人民将获得属于他们的权力与最高权威’,这绝不是愚弄听众的陈词滥调。他们全都对这种称自己‘美国人民’的最高权威的权力充满信仰,并且无论什么事都没办法抵抗这项权力。每个人都对所谓的人民意志效力充满了神秘的、绝对的信任,甚至常常以一种宗教般的狂热去谈论人民意志。可是实际上,这种信任常常与人们所取得或所追求的目标还有一段很远的距离。在大多数事务上,公民从来没有为消除公共生活的不便作过应有的努力,他们只是靠着一种信念在生活,认为自己有能力让事情得到改变,只要他们心存消除不便的意愿就可以了。于是,凭借着这样的信念,他们对正义的热爱和对不公平的敌视得到了保障,就好像是一团几乎看不到光亮可又尚未完全熄灭的火花,或许它会随时燃烧起热情的火焰,散发出光芒和热量。”(https://www.daowen.com)
与美国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最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公众舆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常重要的。公众舆论的确是一种能够对司法权力、行政和立法机构起到最根本约束的力量。在美国,不存在英国、法国或意大利那样的党派规则。原因一是在于美国政党自身的政治特点,二是在于美国所强调的政治环境。宪法规定,一切公共权威都可以由公民控制,并且公民能够随时提出建议。所以,无论是司法官员、执政官员还是议会成员,只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都必须受到人民的控制。人民的意志不仅能够通过直接选举体现出来,还能够通过公众舆论表达出来。
每个人都知道,总统和州长有对国会和州议会的决定进行否决的权力,可是,这项权力不可滥用,只有在明确获得公众舆论作为背后支持的时候才能得以行使。出现这样的情况时,即便是立法机构也必须放弃某个法案的通过,哪怕他们能够以2/3的多数票对此进行否决。缩短选举的间隔时间,使得公众舆论的有效性也随之得到提高。公众舆论所拥有的最显著优势就是,它能够在整体上极大地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假如公众舆论中的普遍倾向真的成为决定政治事务的重要因素,那么就必须在公民当中,尤其是要在工人阶级当中提出一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行为。工人阶级在各个方面所拥有的形式上的权利与最富有的信托大亨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工人们清楚,还有大批的同伴在他们背后支持他们,他们在选举中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他们对宪法赋予他们个人权利的效力确信不移。个别社会团体力量,如那些来自立法机构或官员个人身份形成的阶级力量,统统包括在公众舆论之中。因为他亲自推动了公众舆论的形成,所以这个小人物就可以想象他是在最后的分析中成为决定国家命运的一分子,尽管实际情况所表明的正好相反。
另外,至少到目前为止,美国的公众舆论始终以一种同情的姿态倾向于具体的工人利益。这样一来,工人认为自己在国家中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识再次被强化。难道他不应该一直对这种国家制度感到满意吗?归根到底,国家不仅在公共生活方面给予他全部份额,而且在政治上和社会上也对他作为一个完整公民的价值予以承认。国家所作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获得他的支持。美国工人,就像他自己所看见的地位那样,拥有罢工的权利,他可以昂首挺胸地说:“我是美国公民(civis americanus sum)。”
不过,美国这种形式上的权利平等并不是其没有出现社会主义运动的全部原因。就像法国革命时期的《陈情表》《陈情表》(The Cahiers De Doléances)是应国王的要求,对国家的状况进行评述而撰写的,并印制 60,000册。——译者注中所指出的:“在一个即将饿死的穷人心灵里,自由的声音毫无意义。”一个激进民主的政府制度确实能够吸引人们关注国家观念,可是它无法避免公众舆论的指责,尤其是那些针对经济秩序的指责——假如这样的经济秩序没办法对人民的物质生存条件进行保障的话。美国之所以没有发生反对政府和社会制度的大众运动,其原因不能完全从人民政治地位的特征中去寻找,必须要对与政治环境相应的经济状况进行考察。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通过一些例子来说明美国无产阶级的经济生活也是如此——或者更确切地说,曾经也是如此——这一点就让这个国家免于被卷入社会主义的浪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