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关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等级关系

主人与奴隶、资助人与受助人、父母与孩子,在这类交往关系中,相互性原则不大容易用得上,这些关系遵循的是先例逻辑。如果人们给乞丐(或慈善机构)钱,受助方大多不会觉得有必要回报同等价值的东西。相反,受助方可能会索要更多。与此类似,如果父母娇惯孩子,孩子可能会指望以后也得到同样的娇惯。反之亦然。如果一个中世纪的农奴或诸侯给封建领主送了一次礼,这很可能被视为先例。蛛网般复杂的习俗就此又增加了一条,并且在未来转变成一项义务。〔3〕这里有各种变化形式:从体制化的打劫、仪式化的偷窃,到社会财富再分配、遗产分割,或者是跨级把礼物赠送给下一次级,除了最后一项,所有这些都假定了一种永久的,或至少是一种持续的与相互交换无关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从未假定过与平等有关。(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