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伦理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伦理原则

(一)人道主义原则

人道主义原则提倡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在安宁疗护中人道主义原则更加强调的是关注临终患者对生命的珍视和渴望,对受到病痛折磨的患者给予同情和关心,尽可能帮助患者减轻痛苦、维持舒适。安宁疗护要以患者为中心,以满足患者的需求为宗旨。最终的目的是让患者最后生命阶段的生活更加舒适、有尊严。其在临床实践中体现在具体的诊疗和照护过程中,如与患者沟通时语言要通俗易懂,态度要平易近人;为患者开具检查和制订治疗方案时要从患者的需求和实际利益出发,高度负责;在照护中要关心、爱护、体贴患者,尽可能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尊重与自主原则

尊重是医护与患者建立关系的必要条件,它是指要尊重患者及其所作出的理性决定,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尊重患者自主作出选择与决定的权利,尊重患者的隐私权。自主原则是指尊重患者自己作决定的原则,让患者决定自己所接受的治疗以及自己以何种方式度过人生最后阶段。遵循自主原则实质上是对临终患者自主权的尊重,自主原则要求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和护理工作之前务必向患者解释清楚医疗活动的目的、意义、过程以及可能的结果,由患者决定是否接受如此的治疗与照护。患者的自主选择必须是在患者神志清楚、情绪稳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在临终患者还能够自主作决定的时候,医务人员要把患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尊重患者的选择。若临终患者的身体状况已经不允许患者自己作出决定,医护人员应当协助患者的法定代理人代表患者作决定。

(三)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是指医护人员把患者的健康利益置于首位并作为衡量治疗与照护行为的标准,以保护患者的利益、促进患者的健康、增强患者的幸福感为目标。有利原则又称为行善原则,行善原则包括仁慈、善良等行为,简单而言就是要做好事、做善良的人,要善待生命、善待患者、善待社会。有利原则首先要保证的是准确,医务人员在作出任何的诊断、治疗决策时一定要严谨、审慎;其次是有效,在确定临终患者的需求之后,要根据其需求给出最有效的治疗方案,而这一方案要适宜患者的身体、心理以及经济等各方面因素;最后就是择优,此时的择优是选择出最适合的治疗与照护方案,要全面考虑疗效、安全性、痛苦程度和经济性。(https://www.daowen.com)

(四)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是指在整个诊疗和照护的过程中不让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不伤害原则代表的是安宁疗护应遵守的道德底线。不伤害原则的实行内容主要是:一方面,减轻患者精神上的负担;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姑息性的治疗手段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但需要注意的是,医学中的不伤害是具有相对性的。某些医疗技术与照护在为患者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会相应对患者造成一定的伤害。在诊疗与照护活动中医护人员要做到的是在一切行动中权衡给患者带来的利益与伤害,尽力让患者受到最低程度伤害的同时获得最大的益处。在具体的照护实践中,要求医务人员不能有伤害患者的动机和意图,凡事要首先考虑是否对患者有害再考虑其有利的方面。

(五)公平公正原则

医学中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体现在医疗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上,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平等地享受和使用基本医疗资源,并对卫生资源的使用和分配具有参与决定的权利,即具有同样医疗需要以及同等社会贡献和条件的患者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在安宁疗护中,要做到服务性和内容两个层面的公平与公正,对每一个临终患者都给予相同的照料,也要根据患者需求的不同进行不同的护理。

(六)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最能够体现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是患者自主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安宁疗护服务中知情同意原则是指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或患者的家属与医护人员之间对患者的病情进展及预后情况、治疗方案等方面的需求和信息等进行充分的沟通,让患者及其家属知晓情况并经过理性的思考与协商作出选择。而医护人员应当对他们的选择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考量并给予回应。恪守知情同意原则能够把生命最后阶段的主动权交回患者手中,将患者的获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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