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照护的原则
(一)早期介入原则
对于生命末期老年人来说,让他们在最后阶段享受心理上的平静与满足是安宁疗护工作的重点,对生命末期老年人的心理照护应与躯体症状的控制同时开展。另外,生命末期老年人心理状况变化的外在表现往往较为隐匿,容易被忽略,因此从入院时就要对生命末期老年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全面的评估,并根据老年人的状况尽早提供适当的心理照护,以预防不良情绪的出现和进一步加重。
(二)特殊性原则
特殊性原则是指心理照护中要注意老年人心理问题的个体以及群体的差异性,根据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照护。老年人个体与群体之间由于年龄层次、性别差异、人生经历、性格特点以及事件背景的不同,即使面临同一种类型的心理痛苦,其具体的表现也是存在差异的。老年人与其他年龄段的患者相比,其一些心理功能出现衰退,而另一些心理功能可能趋于稳定或是产生新的代偿能力,例如老年人人生阅历的积累和自然衰老可能使得他们对死亡提前做好了准备,其面临死亡时的恐惧感相对于其他年龄段患者可能较轻。因此,在进行心理评估以及干预的过程中要充分考量老年人个体和群体的特殊性,使照护措施个性化、具体化。
(三)整体性原则(https://www.daowen.com)
人是一个有机整体,老年人的心理状态与其疾病特点、治疗方案、社会背景等多方面特质紧密相关,因此老年人的心理照护应与其他方面的照护相互结合。另外,某一类型的心理痛苦往往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其必定与整体的心理活动相互关联。因此,要对老年人的心理状况进行整体的评估和把握,如果仅仅根据老年人的描述进行单一心理痛苦的照护和干预则可能导致老年人的心理痛苦得不到缓解甚至情况恶化,或者即使老年人的心理痛苦暂时得到缓解,不久之后也可能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
(四)动态实施原则
老年人的心理痛苦随着周围环境、疾病进展等因素不断变化,因此对老年人的心理评估、干预应当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日常照护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根据其外在体现察觉心理状态的变化,结合专业知识调整评估方案并根据定期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照护计划。
(五)尊重原则
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存在,获得尊重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也是基本人权。在中华孝亲敬长的文化传统中,对老年人的尊重显得更加重要。在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照护时,不论老年人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社会背景、经济水平、疾病种类如何,都要给予他们平等的对待,以和蔼、真诚、热情的态度让老年人感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