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特色与创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课程特色与创新

团队教师将继续完善课程思政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参与课程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课程建设期间,努力将“四个自信”深植学生内心,形成以下特色:

一是把道路自信融入课程思政教学。道路决定命运,中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前途取决于我们的道路选择。在“刑法分论”教学中,要向学生明确表达,我们选择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唯一正确道路,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一道路。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社会主义”一词两次出现,第一次出现,是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刑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排列在众多客体之前,第二次在最后出现是对刑法任务的总体概括,表明我国《刑法》是为捍卫和保障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

二是把理论自信融入课程教学。我国《刑法》一路走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既保持稳定又及时修正,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刑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刑法,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部分。在授课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明白党和国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刑法》把一些危害民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必要的,如危险驾驶、恶意欠薪、高空抛物等行为。在特定时期,把严重危害民生的某些类型的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也是保护人民、顺应人民呼声、对人民负责的表现,如扫黑除恶期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律适用问题联合做出解释,特别是“套路贷”严重危害社会又极为隐蔽易于逃避打击,人民深恶痛绝,四部门联合做出解释,揭开“套路贷”的“民事纠纷”的面纱,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再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伤医、恶意感染他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都是十分必要的,都是保护人民的需要。总而言之,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我国在控制犯罪方面是成功的,我国的犯罪率在世界上是较低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司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实际出发的。(https://www.daowen.com)

三是把制度自信融入课程教学。在教学中,应当特别提醒学生注意我国《刑法》的“问题意识”,特别是在教授具体犯罪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我国《刑法》问题的评价和完善,只能以解决我国犯罪问题的实效为唯一标准,对我国《刑法》中某些罪名的评价不能一味批评,尤其是不能以某一外国的刑法文本或刑法理论为标准否定我国《刑法》中罪名和条款的设置。事实上,我国《刑法》从制定到不断完善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已较为完善,要使学生树立我国《刑法》“管用”的底气,引导学生认同我国《刑法》制度本质上的优越性,这是中国刑事法治不断进步的内在根据。

四是把文化自信融入课程教学。在教学中,应当善于挖掘法条背后的“中国故事”。例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从宽责任年龄阶段。《周礼》中规定“凡有爵位者,与七十者,与为瓮者,皆不为奴”,西周在“明德慎罚”原则的指导下,规定了“三赦之法”,即幼弱(年龄小的,七岁以下)、老旄(通耄,八九十岁,指年纪大的;耋,七八十岁)、蠢愚(精神智障者),这三种人违法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理论知识讲授的过程中,应将传统法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在我国现行《刑法》立法和司法中再现,培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与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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