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的总体设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课程思政的总体设计

课程沿着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及权利行使与法律保护的知识体系脉络,主要从道德修养、家国情怀、法治精神、职业操守、全球化视野等不同层面凝练育人元素,重点把专业知识学习与学生的诚实守信、公平正义、辩证思维、守正创新、法律职业素养教育有机融合,通过案例教学、热点问题主题研讨等形式,将挖掘和提炼的思政育人元素融合于教学内容之中。

第一,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阐释了“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的科学家精神。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再到某些领域的领先超越,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这是一代又一代矢志报国的政治家、科学家、社会科学工作者、法律专家等前赴后继的结果。大学生要继承和发扬先行者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效仿他们的爱国主义行为,主动肩负起历史重任。

第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法学界认为,从根本上讲,知识产权的对象,作为一种有序的信息组合,它们存在于人们的精神思维世界之中,存在于那些受过系统教育、拥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能够不畏艰险而勇于在科学探险之路上攀登的人们的头脑之中。

因此,作为人们创造性劳动的载体,即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知识财产,集劳动和创造于一体,光荣而伟大。光荣在于其劳动性,伟大在于其创造性劳动是复杂、高级的劳动,它绝不等于“额头流汗”那么简单,其创造的价值和社会财富大于普通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财富。(https://www.daowen.com)

大学生作为受过系统教育、拥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专业人才,要勇于探索、勤于钻研,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培养辩证均衡思维。任何权利总是伴随着一定的义务而存在的。知识产权自身存在的知识公共性与产权个体性的矛盾,决定了保护知识财产与促进知识应用两个目的对于知识产权法而言不可偏废。因此,在创设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时,应要求权利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履行一定的义务。2005 年 4 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中提出要“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于解决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运用之间的冲突及维持两者的平衡。其中,公共领域制度、公共利益制度、公开制度和权利限制制度是实现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宗旨的典型制度。教师应该通过“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让学生认识到事物的两面性,学会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培养学生的辩证均衡思维,使学生正确看待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应用的问题,从而处理好各方的权利保障和利益维护问题。

第四,传承民族文化。中华民族的历史古远悠久,民族文化遗产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驰誉世界,引人注目。民族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精神之源和动力之源。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将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和保护。教师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法”这一章节的教学,可以帮助学生认知和掌握这类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进一步深入认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强化学生的自豪感与自信心,让学生自觉承担起传承、创新和保护民族文化的重任。

第五,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国人民爱好和平,追求“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在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与不断发展的国内形势两个大局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为世界人民的共同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也为新时代全球治理提供了新方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激励大众的创造活力,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教师可以在“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中,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出发,就中国履行大国责任,发出中国声音,加强南南合作、推进南北对话,促进知识共享、创新和传播等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让学生知使命、有担当,为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和贸易治理中的规则书写能力和话语权贡献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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