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方式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整个时期,欧洲国家一般是直接管辖殖民地臣民的。在法国中央集权的严格管辖制度下,非洲的传统治理是没有地位的。法国有意识地在许多地区试图消除这种传统治理,整顿殖民前的政治结构,再次笼络当地的人心。正统酋长的职能,普遍“降低到只是作为外来命令的传声筒”。除了在乍得、乌班吉-沙里和喀麦隆部分地区以外,都由法国任免酋长。法国在任免中完全不顾补缺人员的部落背景或关系,把酋长制转变成为全面管辖的官僚政治的一个部门。酋长是政府的代理人:他们替白人高级官员维持秩序、征收税款和招募劳工。在许多地区,在职的酋长都不是当地人,他们同法国人一样得不到各部族的效忠;各部族宁愿要自己的传统,而不要由外国设计的那一套。甚至在法国挑选的酋长同殖民前的正统相吻合的情况下,“人工炮制”的新酋长职务在土著社会中的地位,也是不体面的。
比利时如同法国一样,最初设法破坏一些比较重要的刚果酋长们的权力。但是,把较大的部落化整为零和任命酋长之后,刚果政府显然制造出接近无政府状态的混乱局面,因为这些酋长的地位(和镍合金的官职徽章)是依靠比利时的恩赐,而没有得到部落的承认。所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比利时人试图恢复部落正统当局的重要地位,而且把白人指挥系统所篡夺的某些权力,移交给部落地方当局。比利时人把涉及非洲人法律事务的初级审判权交还给部落法庭,但是,保持对非洲人进行即决裁判的特权。比利时在几个行省里,允许部落司库(按照卢加德勋爵的理论)从当地征得的税收中保留和使用一定比例的税款。政府里某些非洲单位,维修它们自己的公共工程。然而,大约在1955年以前,比利时殖民政府如同法国殖民政府一样,把土著官员只不过当作传声筒而已。从来没有人想到让他们认真地代表刚果非洲居民的利益讲话。在城市里,比利时人更加不去发挥非洲人的权力,或者发展任何现代政府中的谘询机构。在整个刚果,比利时式的直接治理就这样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生硬而有效的直接治理,使得表面稳定、严密控制的层层管辖掩盖了普遍的不满情绪。
葡萄牙政府对它的非洲殖民地臣民总是加以严格区别的。如果已被同化,则“文明的”非洲人在法律上正式成为与欧洲人平等的人。1933年,葡萄牙殖民政府决定,对那些熟谙葡萄牙语言和文字、已成为地地道道的基督徒、“品质优良”并有相当收入、受过教育的非洲人,授予同化的证书。但是葡萄牙认为这个演化过程,应当缓慢而又慎重地进行,并且是应当有所选择的。而安哥拉、莫桑比克和葡属几内亚的广大土著居民对此却不感兴趣。甚至在近至1950年,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的七百万居民中,同化的人只不过五万左右。对旁观者来说,没有肤色隔阂的自吹自擂,纯属虚构而非事实。因此,同化和不限制白人与黑人通婚,只不过是葡萄牙政府空洞的标榜,而不是平等的实际表现。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年代里,葡萄牙使用通常的直接方式,来治理它的大多数没有同化的非洲臣民。葡萄牙官员及其非洲协理员,在各行省和地区内行使最高权力。为了取消部落领袖,他们试图粗暴地破坏土著权力的基础。他们和英国人不一样,不承认习俗的合法性;反之,他们按照葡萄牙的习惯法来处理非洲人之间的争议。他们严格限制非洲人的行动自由。为了压制土著犯上和反抗,葡萄牙当局还设立了镇压机构,即时惩办那些胆敢煽动骚乱的人,把那些顽抗分子送到圣多美岛的劳动“感化”营,或者囚禁在国内。行政长官在各城市和地区,还采用各种残酷的肉刑。为了促使非洲人唯命是从,他们使用“泣拷啼”(即河马皮鞭)和“巴马托里亚”(即一打就条痕肿起的带孔短桨)。所以,安哥拉、莫桑比克和几内亚的土著居民如同非洲各地一样,都处于严厉统治之下;而且,在安东尼奥·奥利维拉·达·萨拉查总理执政期间,葡萄牙政府还使这个“非正式的恐怖统治机构”达到警察国家的效率。
在英属非洲,许多行政官员试图使卢加德间接治理的原理,适应各自殖民情况的需要。他们盛赞间接治理的灵活性,盛赞作为间接治理的理论基础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前景。“土著当局”或当地土著政府的经验,是为非洲人准备最后解决地方自治问题的保证,是在这个进程中保存传统生活的“精华”的保证。但是,间接治理的形势日益显得重要,超过卢加德从事最初管辖试验时的实际情况。虽然在两次大战之间的年代里,几乎所有的英属殖民地一次又一次地想把直接治理改变为间接治理,但是,只有北尼日利亚具备合乎理想的移交权力的必要前提。英国人在北尼日利亚一直是坚持实行间接治理的;英国人是埃米尔的“顾问”,双方都是尊重传统的社会组织,积极反对变革。为此,英国人容忍腐败无能的统治,附和埃米尔永远享有个人权力。
卢加德本人把间接治理推广到南尼日利亚。但是,在他的继任者期间,个别的行政官员往往混淆了“顾问”和“监督”之间的差别。不管间接治理的理论是多么有条有理,然而实际上(而且经常在名义上)进行治理的还是这些人。不过,在东尼日利亚,他们最初把土著居民处于外国“庇护”的酋长管辖之下,而这些酋长是由中央政府任命和赋予权力的。当政府也着手向伊博语系和伊比比奥语系各部族征税的时候,他们反抗了。在1929年到1930年间,阿巴和奥波博的妇女举行暴动,反对白人统治,反对新的“土著当局”和直接税。暴动波及到东尼日利亚的大部分地区。此后,政府大都撕下了间接治理的伪装,在没有人为的酋长阶级的介入下,由白人地区专员直接管辖东部的各部族。间接治理已告失败。后来,只有现代化的地方政府制度才投合这些尼日利亚人之所好。
除了尼日利亚以外,坦噶尼喀提供了为实现这一崇高目标的背景,把间接治理的憧憬变为实际管辖机构。当行政长官(后来为总督)霍勒斯·拜厄特发觉,光靠几名地方官吏及其亚洲和阿拉伯协理员操劳过度的工作,尚且不能有效而花费又少地治理坦噶尼喀,因此,他授权非洲人法庭去审理一些不重要的案件,并且承认头人传统的地方权力。他就是以这种“特别”方式,奠定了间接治理的基础。1925年,总督唐纳德·卡梅伦爵士(曾在尼日利亚卢加德手下任职)接替了拜厄特,而且立即照章办事。他在第一份备忘录中定下了基调:
其实,我们不应该破坏非洲的气氛、非洲精神和非洲种族的全部基础……。〔反之〕我们〔要努力〕清除土著制度中的弊端,要在牢固扎根于非洲人心灵和思想深处的土生土长的树干上……嫁接上我们较高级的文明。[1](https://www.daowen.com)
根据1926年土著当局法,坦噶尼喀实行间接治理。此后,卡梅伦指示地方官吏去发现能掌握当地权力的可靠人物,并任命他们为“土著当局”。但是,可惜坦噶尼喀的土著社会同北尼日利亚的等级制社会完全不一样。坦噶尼喀的土著社会大都处于四分五裂状态;有的地方虽有酋长,也只是代表传统的宗教会议行事而已。有些部落可能以没有酋长而自豪。例如,马萨伊人承认宗教人物的权势,但不承认酋长的权势。甚至那些事实上有酋长的各部族,往往也不承认任何人是最高酋长。在沿海也一样,土著居民接受“利瓦利”即头人的裁决,但是完全没有“土著当局”的概念。尽管这样,到1927年底,地方官吏在三十三个地区公布了将近二百个“上级”当局和五百个“下级”当局的名单。在以后几年里,英国行政长官为了削减这种衍生的“管理”机构,把许多较小的单位合并起来了。但是,这样的政策必然要使互不相关的各种族集团合并在一起,或者把虽有共同习惯和语言,但无共同酋长制传统,同样是分裂的各部族结合在一起。
卡梅伦及其部下以充沛的精力和热忱去完成这项任务。非洲人开始行使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间接治理的体系也相应地得到发展。即使这样,不管是多么真心诚意选派出来的“土著当局”,依旧是英国殖民政府的傀儡。根据1926年立法的条款,在坦噶尼喀的英国地方官员,如同他们在乌干达的同僚一样,“任何时候只要有利于良好秩序和进行管辖”,他们可以指挥“土著当局”颁布、实施或撤消立法。因此,他们怂恿新的行政机构抛弃传统的常规,按英国的惯例办事。再者,虽然财政目主和发展“土著金库”在卢加德的言教中占有决定性的重要地位,但是英国官员仍保持对当地银钱出入的控制,并负责征收税款。后来废除了卢加德在尼日利亚法律制度的卡梅伦,还把非洲法庭作为行政执行部门的代表而置于地方官员的监督之下。1936年以后,政府还公布了几名白人行政官员充当“土著当局”。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年代里,尼亚萨兰和北罗得西亚的殖民官员了解到,直接治理非洲人,就会削弱了象一个观察敏锐的法官所说的那种“部落感”。对许多人来说,这种管辖方式好象摒弃了帝国托管的原则,而英国人最初用托管的原则对外赞比西亚的保护却证明是有效的。因此,在1930年和1933年,北罗得西亚政府和尼亚萨兰政府又改为间接治理。但是,如同英属非洲其他各地的实验一样,这种殖民主义的新形式对农村地区的实际管辖改变不大。从来没有什么真正的间接治理。地区专员始终不愿意把重要的管理职能移交给非洲人,唯恐“土著当局”能力不够,不能有效地完成必要的工作。他们不愿“加速”“土著当局”的发展。他们更不愿把“力不胜任”的责任委托给“土著当局”去“危及”间接治理的“成果”。尽管殖民部坚持要北罗得西亚政府和尼亚萨兰政府把征税的任务移交给非洲人(“这不仅可以……在土著居民的心目中抬高〔“土著当局”的〕重要地位,而且可以成为他们在接受行政管理职责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但是,地区专员及其上级完全拒绝这种权力下放。因此,间接治理实际上对中非各部族,如同对东非或西非大多数部族一样,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当时某官员评述道:“每一项由酋长‘接管’的公务,事实上多半是由地区专员完成的。”
在紧接着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年代里,在英国统治的非尼日利亚部族之中,只有干达人可以真正地声称是实行自治的。但是不久,乌干达政府尽管口头上赞成间接治理,而实际上做了有损布干达王国独立的事。英国想在乌干达保护国范围内,尽可能保持这个王国的完整。他们操纵“鲁基科”即布干达议会的行动,篡夺迄今为布干达政府一直保留的任命权,特别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期间,他们愈益无视卡巴卡的权力,或策划夺取他的权力。这两个体制之间最引人注目的冲突发生在1926年,当时负责布干达的省专员约翰·波斯尔思韦特,决定扼杀王国里富有经验的首相和统治人物阿波洛·卡格瓦爵士的权势。波斯尔思韦特最后在总督的支持下,坚决主张保护国政府有提出“建议”之权,并且期望干达官员要重视这种建议。卡格瓦尽管认为自己和其他同样有经验的人完全可以有效地治理布干达,还是无可奈何地辞职了。他在信中天真地写道:“我可不信国王陛下的政府,居然会听一个〔在乌干达〕工作只有十六年的下级官员的谗言,后者就是要伤害一个在这个国家土生土长的、更有经验和更受信任的主要官员。”[2]此后,虽然布干达的土著政府保持着独立的外衣,但是乌干达保护国掌握着它的命脉,统治着这个王国,统治的方式和统治其他行省毫无区别。由干达统治集团拟就的一份备忘录,着重指出这种背离原先英国同干达人关系中明显的不干涉主义态度。备忘录声称:“在目前,”
卡巴卡的地位,只相当于非洲一个二等土著部落中一个普通的最高酋长。他失去了对下级酋长的权力,或者控制不住他们了;同时,保护国所有的官员似乎都有权“直接会见”卡巴卡,本来只有总督才享有这种权利。这种做法显然是同土著的古老原则背道而驰的……而且无疑是同1900年乌干达协议的条款直接相矛盾的……现在省专员是布干达土著酋长的直接统治者……[3]
欧洲各属国的政策,都是由其中央政府或母国政府制定的。所以,非洲领袖们的效忠也因所制定的政策而异。在某些法属和英属殖民地,非洲领袖们在一定程度上参预政务。他们作为英国殖民地立法会议的成员,或法国殖民地“殖民会议”和“行政会议”的成员,集体向总督进言,而且对“重大”事务“进行谘询”。他们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作出决议,偶尔也阻挠通过某些财政措施,但是,尽管英国称之为众议院,而他们从来没有立过法。只有英国总督和法国总督,及其行政委员会和法国的殖民部长,才拥有立法的权力。虽然非洲人没有真正的权力,但是他们欢迎有这样一个代表人民参加议会的机会。
黄金海岸的居民从1850年以来,就参加立法会议。1916年以后,在指定的三名城市非洲籍议员和三名非官方白人商人议员之外,又增加了三名酋长议员。九年以后,非洲籍议员的名额有所增加,而且城市居民第一次选出了他们自己的代表。不过,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官方议员仍占有多数议席。从1922年起,拉各斯和卡拉巴尔的居民同样也选出了四名非洲人参加尼日利亚的立法会议。其余议员:(代表南尼日利亚的)另外六名非洲籍议员,八名白人商人和三十名白人官员,都由总督指定。1924年以后,塞拉利昂立法会议十名非官方议席中有三名是由弗里敦选民选举的。其余议员中三名是保护国的高级酋长,四名是由殖民地指定的,其中包括两名白人商人。在法属西非,一小群白人和非洲人也把非洲人选进各“行政会议”。塞内加尔人由于地位不同,设立了一个相当重要的“殖民会议”,系由四十名成员组成,其中半数(后来是二十六名)由四个市镇的市民选举产生,其他席位则由省和县的主要官员占据。联邦一级的政府委员会,是由各个下一级的“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在英属东非和中非各殖民地,非洲人一直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才在各自的议会活动中,起到直接的作用。而白人移民和少许亚洲人倒是同官方代表连成一气的;只是偶尔有一个指名的传教士议员,或者一个有同情心的白人移民议员出面代表“非洲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