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弗·丹尼尔逊致恩格斯

356 尼·弗·丹尼尔逊致恩格斯

伦  敦

1892年5月18日于圣彼得堡

尊敬的先生:

昨天我寄给您《总结》第2卷——《农民租佃》〔1〕。您将看到,有一百多万俄亩的私人田产为农民所租佃,这占他们自己土地的19%,占私人所有的耕地面积的30—45%(北方各省)到44—57%(南方各省)(第80页),平均占48%以上。

因为农民的生活资料愈来愈多地依靠种田来保障,所以他们租种他们能找到的一切土地。租种的土地的规模和土地的数量成正比,尤其是(第87页)和私人地产的规模成正比。

在租佃土地方面,我们遇到了公社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同样的斗争,这一斗争是我们目前经济状况的特征。在第4章中您可找到有关公社租地和个人租地之间的竞争的描述。公社租地为的是保障公社全体成员,个人租地则是保障富裕者。在有大量土地出租的地方,我们可以看到公社租佃土地的情形(第162—165页),在只有少量土地出租的地方,则是个人租佃占优势(第170—175页),联结这两种形式的环节是由比较富裕的农民组织的协会出面租佃。有一个表格(第295页)表明了所有这三种租佃形式——公社、协会、个人——的比较数字。您可以看到,在有些情况下公社支付的租金高于私人支付的租金两倍以上。由于所有的农民都力图租到出租的一切土地,所以那些地产较大的,在公社内份地较多的人(这些人都有较多的劳动力和牲口等等),就有可能租到较多的土地,而达到较高的富裕程度(第121—126—130页),这种较高的富裕程度使他们能够按较低的价格租佃土地(第301—305—307页)。例如在沃龙涅什省的一个县里(诺沃霍别尔斯克县),无土地(份地)的农民按每俄亩6个卢布租佃3.8俄亩的土地。

拥有1至5俄亩土地的农民租4.4俄亩土地,每亩7.2卢布

拥有5至15俄亩土地的农民租6.5俄亩土地,每亩6.92卢布

拥有15至25俄亩土地的农民租9.8俄亩土地,每亩5.62卢布

拥有25至50俄亩土地的农民租18.5 俄亩土地,每亩4.69卢布

拥有50以上俄亩土地的农民租71.5俄亩土地,每亩3.37卢布

(摘自《沃龙涅什省统计调查资料》,数月前出版的第9 册)

富裕农民租地较多,他们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来:(1)把自己租来的部分土地以较高的价格租给贫穷的邻人(第174、195—206页);(2)直接剥削雇佣劳力。

您看是谁赢得了这场搏斗的胜利。在这场搏斗中没有人会注意保护土地的肥力。短期租佃(租一茬)的占多数,连续租好几年的减少了。租一茬的数量与租佃的土地面积成反比(第243—244页)。

这一切所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是地力的衰竭,另一方面是农民的加速分化,“少数富裕的人从大批农民中分化出来…… 被抛弃的是最贫穷的多数人。”(第202页)

您将看到,这本《总结》第2卷内包含着很多非常有趣的资料。如果您注意到这部著作是一篇博士论文(作者[1]是德普特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的话,那你会在其中发现某些不足之处。

这里没有阐明“对分制”和“粮垛制”(亦即实物地租)这两种不同的地租形式在历史上和经济上的先后顺序;“对分制”——承租人还要为土地所有者干各种家务活和农活;实物地租——它为货币地租所代替,外加各种农活;最后,一切独立性的痕迹全都消失,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一种雇用临时短工的纯粹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也就是说,在后一种地租形式下农活只是由工人来做的,以前以实物(部分收成)来支付的工资现在已为货币工资所代替。叙述掩盖着本质的这两种不同的地租形式的起源是有巨大的理论意义的,这是说明价值的起源和说明把全部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原因的手段。作者没有去研究这一重要问题。

关于产品价格的影响和全部产品在工人和土地占有者之间分配的影响,他也丝毫没有谈及。

他详细地研究了农民应该交出什么,但他完全忘了说,农民得到了什么。由此可见,作者的这部著作作为《总结》是很好的,但从理论观点来看,他丝毫没有说明问题。他所规定的法则纯粹是经验主义的。我引用了第10 号统计表[2]上表明土地所有者负债程度的数字,在上一封(3月30日的)信[3]中,我已向您指出了负债的总额。

至诚地忠实于您的 尼·丹尼尔逊

在这里我把最近一期《财政通报》,也就是1892年5月3日(15日)第18期上发表的一张有意义的报表摘抄如下:

彼得堡俄美橡胶工业公司的1891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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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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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500000 卢布加到储备资本上。拨作支付股息的金额是1500000 卢布。

[1]卡雷舍夫。——编者注

[2]这张统计表没有见到。——编者注

[3]实际上这封信是在1892年3月12(24)日写的(见本书第600页)。——编者注

〔1〕卡雷舍夫《农民非份地的租佃》一文登载在《根据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做出的俄国经济研究总结》第2卷(1892年,德普特版)。——第607、6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