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是公元527年到565年的皇帝。他做了许多杰出的事业,其中以搜集、编纂和解释罗马法最具久远价值。他成立了一个由16个能干的法律家组成的委员会,汇集和编纂了许多法律和法令,汇集成《法典》。委员会随后工作了三年,把重要的法学家意见加以审订,按题逐条分编,以备参考。这样编成的意见汇集称作“法理汇要”。然后,为便于学生之用,查士丁尼要他的法律家编写一本阐明罗马法原理的简明课本,称作“法学总纲”。
以后的若干年里,查士丁尼时时颁布新的法律,用以修正或补充这个法典。
《法典》、《法理汇要》、《法学总纲》和补编合在一起,称为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常简称为“查士丁尼法典”。(https://www.daowen.com)
到查士丁尼的时候,适用于罗马人的法律和适用于非罗马人的法律之间的区别大体上已经消失,因为公民权已经推广到整个帝国,也因为法律已经变得更合理和更人道了。例如,一个父亲已不再能把他的儿女处死,一个奴隶主也不能把他的奴隶处死。逐渐承认不同种族,也是使法律趋于温和的一个原因。更有力于促进理智和公道的是斯多噶派哲学和基督教。基督教引起了关于结婚和离婚法律的彻底修改。有关上帝的父爱和人们之间的兄弟情谊的教导也对抗着奴隶制的推行,促进了对弱者和不幸者的仁慈。查士丁尼本人是基督教的一个热忱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