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哲学概览
科学哲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进行学科的分类。关于分类标准,历来众说纷纭。例如,哈贝马斯认为,学科的区分在于它们服务于不同的目的。[1]在他看来,自然科学服务于技术的兴趣,艺术服务于实践的兴趣,社会科学则服务于解放的兴趣。显然,这种定义过于含混,经不起细致的推敲。于是,爱欧斯特在《解释技术变化》一书中提出了另一种较为精致的分类观点。
爱欧斯特认为,最显著和最有意义的分类标准,是依据各学科所用的不同的解释问题的方式。一定类型的理论只在一定的领域内具有解释力量。他区分出三种类型的解释方式——因果解释、功能解释与意图解释,并划分了三块研究领域——物理学(广义的对无机世界的研究)、生物学与社会科学。至于艺术,他认为不是作为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的“解释哲学”的研究对象,而需留给“解释学”去探究。
爱欧斯特用下图表示他的解释哲学的基本分析框架[2]:
图中九个格子所代表的思想可以依次相应地略述如下:
(1)因果解释是物理学中所用的唯一一种解释方式。[3]生物学与社会科学也可以应用因果解释。
(2)功能解释不可避免要涉及“用途”、“益处”、“适应”、“选择”等概念。而这些概念在物理学中一般是没有地位的。我们不能用电子的“用途”和“益处”来解释电子的运动。
(3)今日物理学中也没有意图解释或目的论解释的地位。尽管在18世纪,不少人认为物理学中的最少时间原则以及其它一些变分原则具有目的论的基础。但是今天,人们普遍认识到,从极大化行为中推不出极大化意图。[4]物理学已经完全“世俗化”(secularization)了。(https://www.daowen.com)
(4)生物学当然需要因果解释。事实上,功能解释之所以在生物学中是正当的,只是因为我们相信一定的因果理论——通过自然选择的进化理论——是成立的。所谓“亚功能因果性”(sub-functional causality),指的是基因复制中的随机差错或变异;而“超功能因果性”(supra-functional causality),指的是单个有机体行为的相互作用的因果链。
(5)生物学可以运用功能解释。一个有机体的结构特性或行为模式可以解释为促成机体再生能力局部极大化的一种功能。
(6)今日生物学中没有意图解释的地位。我们不能够说人为了美才长头发。
(7)社会科学当然需要因果解释。所谓“亚意图因果性”(sub-intentional causality),指的是发生在个人意志背后的个人意图的形成(formation);而“超意图因果性”(supra-intent ional causality),指的是有意图的活动者的行为的相互作用的因果链。
(8)但是,社会科学中一般应该没有功能解释的地位。意图解释是用行为的预想的结果来解释该行为,而功能解释则是用行为的实际结果来解释该行为。生物学之所以能运用功能解释,只是因为它发现了有机体行为及其结果之间的一般的反馈机制。然而,社会科学中没有这样一般的反馈机制。我们不能仅仅用某事件或某行为对另一些事件或另一些人产生有益或有害的结果来解释该事件或行为,除非我们就此找出具体的反馈机制(feed back mechnism)。
(9)社会科学中可以运用意图解释。这决不意味着简单地说:“我为什么这么干呢?就因为我想这么干。”意图解释着眼于人在所设想的各种可能中做出合理的选择,因而与“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对策论(game theory)和决策论有着密切联系。
以上九条简要的说明概览了解释哲学的基本框架。本文不拟深入探讨解释哲学的细节,而只是试图展示它提供给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的认识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