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0.4

万章曰:“敢问交际何心也?”

孟子曰:“恭也。”

曰:“‘却之却之为不恭①’,何哉?”

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②,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

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③,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④:‘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⑤凡民罔不譈⑥。’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⑦?”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⑧。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⑨,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⑩,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

曰:“为之兆也⑪。兆足以行矣⑫,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也⑬。于季桓子⑭,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⑮,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⑯,公养之仕也。”

今译——

万章问:“请问老师,应该用什么心与人交往呢?”

孟子说:“恭敬。”

(万章)说:“‘一再推却就是不恭敬’,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孟子)说:“遇到地位尊贵的人赐予礼物,自己心里嘀咕‘他得到这东西是合乎义的呢,还是不合乎义的呢’,然后才接受礼物,这就是不恭敬,所以不要推却。”

(万章)说:“那我不明说推却的理由,只在心里推却,说‘这是他从人民那里得到的不义之财’,而用其他的借口来推却,不可以吗?”

(孟子)说:“结交时合乎于道,接受时合乎于礼,如此,便是孔子也会接受。”

万章说:“现在有一个在国都城门外拦路劫道的人,他也按规矩与人交往,以礼节馈赠别人礼物,这样可以接受他劫道抢来的财物吗?”

(孟子)说:“不可以。《康诰》说:‘害人性命抢夺财物,强暴不畏死,没有人不痛恨这些。’这样的人不必先教育就可以诛杀。商朝从夏朝、周朝从商朝继承了这种法律,从不曾改变过。现如今这种杀人越货的强暴行为变本加厉,怎么能接受拦路抢劫来的财物呢?”

(万章)问:“今天的诸侯们从人民那里获取财物,就像拦路抢劫一样。如果人际往来的礼节做得很好,那君子就可以接受他们的礼物,我斗胆请问这有什么说法呢?”

(孟子)说:“你认为如果有圣王出来,是把今天的诸侯们一个个全都杀光呢,还是教育后再杀掉那些不改正的呢?那种把需要从他人那里收税的行为都认定是抢劫的说法,是把义的原则推到极端用到了尽头。孔子在鲁国做官,鲁国举行田猎争夺猎物,孔子也争夺猎物。争夺猎物都可以,何况接受赏赐呢?”

(万章)问:“那么孔子做官,不是为了行道吗?”

(孟子)说:“是为了行道。”

“既然为了行道为什么还去争夺猎物?”

(孟子)说:“孔子先用文书规定祭祀应该用的器物和祭品,不把四方不易得之物列入当下祭祀供品名单。”

(万章)说:“他为什么不辞官离开呢?”

(孟子)说:“为了先观察一下。观察下来如果我的政治主张可行,而君主不去推行,然后我再离开,所以孔子不曾在一个国君那里待满三年。孔子(有三种情况会做官)因为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做官,因为国君有对自己的礼遇做官,也为拿一些俸禄养活自己做官。对于季桓子,孔子是因为他可能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做官的;对于卫灵公,孔子是因为他能以礼相待做官的;对于卫孝公,是因为他对天下贤人有奉养做官的。”

注释——

① 却之却之:“却之”重复两次,朱熹认为不知何意:“却,不受而还之也。再言之,未详。”焦循认为是一再拒绝,坚辞不受:“叠言‘却之却之’者,却之至再,坚不受也。”焦循之说可从。

② 曰:有两种解释。赵岐认为是用言语问:“今尊者赐己,己问其所取此物宁以义乎?得无不义,乃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朱熹认为是自己心里嘀咕:“孟子言尊者之赐,而心窃计其所以得此物者,未知合义与否,必其合义,然后可受,不然则却之矣,所以却之为不恭也。”赵岐的解释似乎与人之常情不合,译文取朱熹之说。

③ 御:止。朱熹《四书集注》:“御,止也。止人而杀之,且夺其货也。”

④ 《康诰》:《尚书》中的一篇。

⑤ 杀越人于货:“越”字极难理解。据刘起舒《尚书校释译论》统计,共有十余种不同解释。然而这些解释“都不可靠。‘越’字在此义不明,不能强解”。常见的解释为夺取,即成语杀人越货,这种解释虽然根据不充分,但是习以为常。译文取此。闵(mǐn):同“暋”,强横。

⑥ 譈(duì):憎恶。

⑦ 此一段文字不可理解。朱熹:“‘殷受’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李氏以为此必有断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之可也。”译文尽量通达译出。(https://www.daowen.com)

⑧ 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从字面来看,意思是,不是自己所有却取得它,称之为盗。实际意思:赋税非诸侯所有,而取之于民,称之为盗。所以赵岐注为“诸侯本当税民之类者”。译文取此意译。充类至义之尽:充类,放大某类事物或事理。至:极、最。朱熹:“夫御人于国门之外,与非其有而取之,二者固皆不义之类,然必御人,乃为真盗。其谓非有而取为盗者,乃推其类,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非便以为真盗也。”《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也是愤激之语,于日常对待或法律界定都不能直接与盗贼等同,否则庄子本人又何能“衣大布而补之,正縻系履而过魏王”(《庄子·山木》)。

⑨ 猎较(jué):《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记载:政府在仲冬举行大阅之礼(一种大型的军事训练)时,田猎活动结束后,要比较猎物的多少,这就是猎较。猎较后,在郊外祭祀四方之神,在国都祭祀宗庙。朱熹对此置疑未解:“猎较未详。”

⑩ 簿正祭器:簿,文簿,文书。正,匡正,使之正。朱熹对此亦置疑未解:“先簿正祭器,未详。”又引“徐氏曰:‘先以簿书正其祭器,使有定数,不以四方难继之物实之。夫器有常数、实有常品,则其本正矣,彼猎较者,将久而自废矣。’未知是否也。”赵岐注:“先为簿书以正其宗庙祭祀之器,即其旧礼,取备于国中,不以四方珍食供其所簿正之器,度珍食难常有,乏绝则为不敬,故猎较以祭也。”赵岐理解的“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是不把四方之食列入祭祀用品名单。此句不好理解。根据上下文的逻辑,参考赵岐的注,大约意思可以理解为:祭祀所需常品,往往来自四方而不易得。夫不易得,则易使人因此废祭祀。故孔子先用文书规定祭祀应该用的器物和祭品(即常品,来自四方),而又权变之以猎较之物充当。盖这种做法,既保留了正确祭祀的方法和规矩,又能在不得常品的情况下不废祭祀。这也是孔子参与猎较的原因。

⑪ 兆:开端,此处用作动词,观察其先兆。

⑫ 足以行:指政治主张可行,这里的主语省略,指自己,而后一句“而不行”的主语,则转换为国君。

⑬ 见行可之仕,际可之仕,公养之仕:朱熹:“见行可,见其道之可行也。际可,接遇以礼也。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行可:可行,可行道。际可:可际,可交往。公养:国家供养。际可,多在个人之间。而公养,乃国家制度对一般士君子的供养。类12.14所说的“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

⑭ 季桓子:鲁国卿大夫,执政大臣。孔子曾在他手下任大司寇,“与闻国政三月”,在齐鲁之会中“摄相事”,主导“堕三都”,后因政见不合,又齐国送“女乐文马”,季桓子终日往观,孔子离开了鲁国。(《史记·孔子世家》)

⑮ 卫灵公:春秋时期卫国国君,姬姓,名元。孔子离开鲁国后,去了卫国。《史记·孔子世家》:“孔子遂适卫,主于子路妻兄颜浊邹家。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卫人亦致粟六万。居顷之,或谮孔子于卫灵公。灵公使公孙余假一出一入。孔子恐获罪焉,居十月,去卫。”

⑯ 史书中不见卫孝公的记载,疑是卫出公辄,卫灵公之孙。

开讲——

这一章,是万章问交际之道。但这一章有诸多文字障碍,历来为学者们头疼,须尽量找出谈话逻辑,在事理通达的情况下予以疏解。

交际,现在经常用的一个词。际,交往之间,人际、国际、边际。世界有边界,人也有边界。边界与边界交接之处便是交际。“交”而有“际”,才叫交际。人与人交往边际在哪里?以“何心”把握?孟子答,一个字,“恭”。

恭,是儒家文化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比如孔子的个性是“温良恭俭让”(《论语·学而》);比如孔子说仁者要“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比如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论语·泰伯》),态度恭敬无度,没有礼作限定就会让人不胜其烦,因为不知道做到何处才是合适。恭敬有边界,孔子个性“温良恭俭让”中“恭”的后面紧接一个“俭”字,就非常有意思。“俭”即分寸感。没有分寸感地做过头,便是“足”,对他人过分恭敬,就是“足恭”(《论语·公冶长》),变成对他人的谄媚。本章“充类至义之尽”,也是“足”,充足,走向“义”的极端。

“却之却之为不恭”,两个“却之”,一再推辞,是不恭。他人有所惠赐,坚决不要,让人觉得有一点难以判断,你是拒绝我的礼物呢,还是拒绝我的人呢?所以,是否接受他人的惠赐,也有边界,也有分寸的把握。同样,赠送他人礼物,自己也有分寸的把握,也有边界。

对他人的惠赐,怀疑他人“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也是不恭。在对他人的“却之却之”中,隐含了对其动机、人品的怀疑,是对他人的不恭。孟子把这个“却之”的对象限定为“尊者”,是告诉我们,对尊者所赠,“却之”就反映出对尊者德性的怀疑,所以是“不恭”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与今天朋友之间的馈赠不一样,当时孔子、孟子接受他人馈赠,主要是指接受诸侯、大夫给的生活救济,有周济的意思。因为他们的身份是士,生活来源要靠做官拿俸禄,不做官但非常有影响力的士,“尊者”常常给予很丰厚的馈赠,以此解决其日常生活问题。所以孟子说“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结交时如果合乎于道,接受时如果合乎于礼,孔子也会接受他人馈赠。

这是第一轮问答,最后的结论是“交也以道,接也以礼”,即可接受。

但问题来了:孟子给出的这两个条件,没有回答其馈赠之物来源是否合法合义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上面已经提出:“其取诸民之不义也。”

万章可能是孟子学生中水平最高的人,他没有疏忽这个被孟子疏忽的问题,所以万章又问孟子:“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这是一个尖锐的问题。李贽评价这段文字,就四个字:“问处每胜”,十分肯定万章在这一章里不断提出尖锐问题的能力和精神。

万章把问题推到极致:杀人越货得来的财物,也能拿来馈赠,并且可以接受吗?这样极端的问题,孟子的回答肯定是“不可”。孟子又去《尚书》上找依据。但这依据也只说对于杀人越货的人,可以不待教而诛,如何可以接受其赃物?老实说,不算正当回答。因为这个依据只说了“不可”,没说“为什么”不可。

但万章有个小陷阱在后面,更尖锐:今天的诸侯用尽各种办法从老百姓那里巧取豪夺,不就等于抢劫吗?如果他们能“善其礼际”,就可以收下他们的馈赠?他直接要孟子给个说法,“敢问何说也”?

这个问题之所以很尖锐,因为它涉及孔子孟子的交际之道:孔孟经常接受诸侯的馈赠,并以此作为主要的个人生活来源。

万章的意思是,诸侯不事生产,他们所拥有的都取之于民,这和杀人拦路抢劫有何区别?

对此,孟子反问:如果有王者出来代表绝对公道,难道要把当今所有的诸侯排排队全部杀掉吗?还是先教育然后杀掉死不改悔的呢?

孟子的意思是,诸侯们用高税收政策聚敛财富,的确不义。这种不义行为也可称之为“盗”,但这只是一种比喻,是“充类至义之尽也”,把某种道理推到极端用到尽头的说法,跟直接杀人越货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对诸侯的巧取豪夺,可以通过教育、通过改变制度、改变税收政策来推动进步,而不能像惩罚杀人越货者一样全部杀掉。赵岐就指出:“诸侯本当税民之类者,今大尽耳,亦不可比于御。”诸侯有收税的权力,收得多了确实不好,但这是分寸的把握问题,与杀人越货还是不能一概而论。

这实际上就涉及6.8章的问题了:孟子要求回到十一税制,而不是彻底取消税制。这是对的。说明孟子也认为税收是必要的,并非诸侯的所有税收都是巧取豪夺,都等同于杀人越货。但也正如在6.8开讲中我提到的,孟子要求一步到位,直接退回到十一税制,缓冲时间都不给,其实也是极端的。

“义之尽”,就是把义推到极端,推向绝对。所以,这里万章的思维确实有漏洞,漏洞有两条:

第一,把杀人越货小概率事件作为普遍的标准,世界上普遍存在着制度性的分配不公和掠夺,也有很多人拥有灰色经济收入,这当然是不正当的,但这些毕竟不能直接等同于杀人越货。质言之,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分配不公,不能等同于相对小概率的杀人越货。把二者混为一谈,同样对待,会引发人类生活的彻底崩溃。这一点,在6.10里,孟子已经讨论过这样的问题,把食禄食税食俸的哥哥看成不义的对象而与之切割,辟兄离母,“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由此,第二,把义推向极端作为普遍的标准。这种极端道德主义倾向,更会引发人类的残忍。孔子说:“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论语·泰伯》)“人而不仁,疾之”,即是“义”,是“义”的正常反应和呈现。但“已甚”,就把“义”推向极端,造成人类社会的混乱了。后来苏轼说:“义不可过。”(《刑赏忠厚之至论》)也是这种认知:如果因为对方不能够达到极致的完美和无瑕疵,就绝不来往,人类的基本交际便不复存在。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孟子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的,这个实质就是:世界上的道德标准,不可以“充类至义之尽也”,充类至义之尽,则已然不再是“义”,属于“非义之义”。(参见8.6开讲)

但孟子引用孔子参加猎较的故事,引发了万章的进一步质疑:

竭力推行道义的孔子,怎么可以参加这些不义的贵族们的不义的活动呢?

接下来的叙述,存在很多悬而不决的疑点,比如猎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为什么孟子对此评价不高?从他“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的语气来看,显然这是一种不那么光彩的活动,而万章更是把猎较和事道对立起来。“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虽然其意不是很明确(见注释⑩),也显然是在说孔子退而求其次,用权变的方法来处理原则性的问题。

这就导致了万章的又一个尖锐问题:既然不能坚持原则,坚守道义立场,“奚不去也”,孔子为什么不离开呢?

孟子的回答是:“为之兆也。”这样应该说是有根据的,当齐人馈女乐,“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时,孔子还是抱着希望的,曰“鲁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则吾犹可以止”,但最终,“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郊,又不致膰俎于大夫。孔子遂行”(《史记·孔子世家》)。

但下面孟子说孔子“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可能是孟子谈话时的口误。难道孔子在一个国君那里没待满过三年?他在鲁国,五十一岁做官,五十五岁离开,不止三年;周游列国十四年,有将近十二年的时间待在卫国,虽然不是连续的时间。其实,在哪里待着,不是一个问题,人站在哪里不是深渊?

最后,孟子讲的“三可仕”挺有意思。“见行可之仕”,见有机会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可以做官,如孔子在鲁国季桓子手下做大司寇;“际可之仕”,国君待我以礼,可以做官,如卫灵公对孔子的礼遇;“公养之仕”,士人为了养家糊口,也可以做官,如孔子在卫孝公那里——这里,孟子可能又口误了,史书上并无卫孝公的记载。卫灵公去世以后,与孔子打交道的是卫出公辄。

今天,万章火力全开,“问处每胜”,他既略胜一筹,显得孟子反而有点不在状态了。

成语——却之不恭 充类至尽 杀人越货 愍不畏死 不教而诛

链接——6.8;6.10;10.3;10.5;10.6;10.8;12.14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