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照射的适应证
(一)适合放射治疗的肿瘤
随着放射物理、放射生物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放射治疗在肿瘤治疗中的作用日益提高,临床上应用放射治疗的适应证极为普遍,但就具体病人来讲,是否采用放射治疗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肿瘤治疗的原则以及肿瘤治愈的可能性、放射性损伤发生率及病人的全身情况,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临床上适合放射治疗的肿瘤主要有:
1.首选放疗:对射线较敏感,多以局部侵犯为主,早、中期患者经根治性放射治疗后多能达到治愈肿瘤,保存器官功能目的的肿瘤。这类肿瘤通常包括食管癌、鼻咽癌、口腔癌、舌癌、喉癌、宫颈癌、阴茎癌、胃癌、肝癌、肺癌等。
2.次选放疗或配合手术进行放疗:许多肿瘤放疗疗效逊于手术,但对于临床上大多数中、晚期肿瘤来说,手术难以切除干净、术后复发危险性较大或因为内科原因不能手术,可以次选放疗或在手术前后进行放疗以提高疗效。比如胃癌、肠癌、乳腺癌、软组织肿瘤、胸腺瘤、颅内肿瘤、上颌窦瘤、下咽癌、肺癌、胸腺癌、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膀胱癌等。(https://www.daowen.com)
3.姑息性治疗:①止痛:对于病期较晚,一般情况较差的患者,放射治疗可以达到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尤其是对乳腺癌、肺癌引起的溶骨性骨破坏,放射止痛效果较好,约80%~90%的患者经过放射治疗1~2周,疼痛可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50%的患者可以达到完全缓解。②止血:头颈部癌、宫颈癌出血时,在局部止血措施的基础上,大剂量外照射或近距离治疗均可有效止血。③解除梗阻或压迫:常用于解除肿瘤压迫阻塞,如食管梗阻、脊髓压迫、上腔静脉压迫等。脊柱转移癌一旦确诊应尽早放疗,截瘫发生前放疗多能有效防止截瘫,截瘫发生后应争取在2周内照射,以利恢复,同时并用皮质激素或脱水剂以暂时缓解脊髓压迫。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或大范围肺不张时均可先局部放疗,解除梗阻、缓解症状。
(二)脊柱转移癌的放射治疗适应证
脊椎转移癌为骨骼系统常见的转移性恶性肿瘤,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是控制病变发展的关键。放射治疗对脊椎转移癌有肯定的止痛效果,对病变的发展同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放射治疗对脊柱转移癌的以下条件者敏感度高,治疗效果好:①原发肿瘤对射线敏感者;②单个椎体受侵,无明显脊髓压迫症状者;③症状发展缓慢的患者。
放射治疗应根据病变范围,照射野一般包括整个受侵椎体。在放射治疗的同时还应注意脊髓的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