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口结构转折
人口对于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现高速增长,“人口红利”是重要的推动因素。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大,形成“高储蓄”“高投资”率,对经济增长形成重要支撑。但是我国当前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2021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数虽在增加,但人口总量增速放缓;劳动年龄人口下降,人口抚养比上升;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家庭户人口规模持续下降,等等。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对于推动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口总量增速放缓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总数虽然已超过14亿,但与2010年相比仅增加7205万人,增长5.38%,增速处于较低水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人口增长率便逐年下降,目前人口仍保持增长主要源于人口死亡率降低和新中国成立早期高生育率带来的人口惯性,人口生育率已经降低至更替水平以下,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口增长率是本次的2.3倍。虽然我国实施全面放开二孩、三孩政策,但育龄妇女数量减少,政策带来的人口总量增加较为有限,人口增长势能呈减弱趋势。综合当前人口结构、育龄妇女数量、社会生育意愿等因素,最新的预测表明,人口总量即将在2025到2030年间达到峰值,此后呈现逐步减少态势。从经济社会需求和供给的角度考察,同等条件下,人口总量减少将带来劳动力要素的下降,社会消费需求收缩,经济潜在增长水平下滑。从资源环境承载角度考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可以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二)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从人口结构看,我国人口发展进入了深度转型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20年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8.7%。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趋势,是世界以及主要经济体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呈现的基本国情。我国自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率大幅攀升。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先后经历中度老龄化、深度老龄化阶段。20世纪60年代为我国第二次生育高峰,当前“60后”群体步入退休年龄,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自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的20年间,老年人口比例增长了8.4个百分点,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10年时间我国老龄化率升高了5.4个百分点。根据预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将从短暂的相对缓速提高转变为迅速提高的“快车道”,到2030年占比将达到1/4左右,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增加幅度更加明显。[9]
随着人口转型,我国人口年龄分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持续下滑,而中老年人口比重则不断上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由于受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推动,我国人口转型更为剧烈,速度更快,这也必然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一些特征。一是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规模居世界第一位。我国老龄人口数几乎是日本总人口的两倍,超过美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二是老龄化速度加快,未富先老现象突出。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相对较高,多数达人均3000—5000美元,甚至超10000美元,中国整体进入老龄化时不足1000美元(2000年),未富先老特征较为明显。三是老龄化地区差异大,城乡老龄化呈现不均衡。我国人口迁移主要从中西部转移到东部、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加之各地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制度体系建设、经济投入、为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的配套不同,这使我国中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加深,农村老龄化比城市更加严重。四是高龄化、少子化、空巢化、失能化与慢病化“五化”叠加。与老龄化相伴而生的是我国高龄化日益明显、少子化越来越突出、空巢化加剧、失能化严重,这四方面问题与老龄化叠加渗透。根据2017年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报告,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继续不断加深,到2030年,我国每4个人中就将有一个年龄达到60岁或以上,而到205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进一步提升至35.1%,意味着每不到3个人中,就有一个年龄达到60岁或以上。基于此,党和国家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制定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在财富储备、科技创新等多方面持续发力,缓解人口老龄化给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压力。
(三)劳动年龄人口减少
金融危机前,人口红利是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高速增长得益于人口红利。世界银行根据一国人口年龄结构决定此国家能否享受潜在人口红利的特征,按照国家分类,可分为前人口红利组、早期人口红利组、晚期人口红利组、后人口红利组四类。将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红利相对应,一般而言,低收入国家大部分处于前人口红利组;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处于早期人口红利组;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处于晚期人口红利组;高收入国家处于后人口红利组。一国是否有人口红利,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最快的是早期和晚期人口红利组。我国自2012年开始,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数量持续减少,2012—2019年共减少了3256万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8.8亿人,与2010年相比,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减少4000多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2010年下降6.79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由于老龄人口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生育率下降,我国人口抚养比上升。0—14周岁与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加总与15—64周岁人口数之比被称为人口抚养比。1982年,我国人口抚养比为62.6%,其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为54.6%,这意味着青少年步入成年后,劳动力资源显著提高。时至2010年,我国人口抚养比下降到34.2%,人口红利充分释放,这一时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跨越增长的历史阶段。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抚养比下降趋势在过去十年发生了逆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抚养比为45.9%,与2010年相比,提高了11.7个百分点,我国由低人口抚养比带来的人口红利逐步减少。
研究显示,2021—2030年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和比例将继续以较快速度降低,人口抚养比持续提升,由低人口抚养比带来的人口数量红利逐步进入尾声。[10]老龄化加剧、劳动人口下降,人口抚养比发生转变,社会财富积累速度将放缓,我国由于劳动力要素减少导致的潜在经济增长水平下行趋势逐步形成。
(四)人口支持政策调整(https://www.daowen.com)
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人口发展的重要性被提升到更高层面。为了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统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战略、人口政策、人口管理方式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1. 人口战略更着眼于长期发展
人口发展重要性的提升要求必须将其作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关键领域之一,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和国家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发展。我国着眼人口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特征,出台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在明确五方面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从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和国家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贯彻四方面战略导向,一是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二是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发展问题。三是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四是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严格控制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11]较之以往规划,《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拓展创新:一是规划期从5年延伸到15年,并重点突出了规划的预测功能,从大国基本国情的角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二是结合世界人口变动规律,立足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要求,提出“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国家战略”,强调注重四个方面的均衡协调战略导向。三是规划任务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四是规划提出强化人口数据支撑、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等人口工作抓手,规划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12]
2. 人口老龄化政策下好先手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及早应对、综合应对、科学应对,制定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规划以系统思维和整体布局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总目标以及分阶段目标。从国民财富积累、劳动人口挖潜、提高综合素质、强化科技创新、建设适老社会,完善制度保证等方面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政策举措。这一规划成为我国应对老龄化的顶层设计。
与此同时,我国在众多方面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推进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等,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鼓励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探索多领域、多维度的系统创新,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3.人口生育政策实现重大调整
我国是人口大国。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我国人口出现爆炸式增长,由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经历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加之工农业生产落后,物资匮乏,财富、资源、粮食等要素对庞大的人口支撑能力明显不足。70年代初,我国决定在全国城乡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70年代末,我国进一步把人口问题置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统筹考虑,我国逐步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体表述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计划生育被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有效地抑制了中国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改变了人民群众婚姻、生育、家庭观念,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人口增长率显著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提升等一系列问题。2002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针对个别人群有所调整,政府出台了“双独二孩”政策,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由于新发展阶段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国家立足人口基本国情,顺应人口发展规律,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7月,我国公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我国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有利于在人口发展出现重大转折的背景下,改善人口结构,缓解总和生育率下降态势,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