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职称评审
学校成立职称自主评聘领导小组,制定本校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方案,按步骤精心组织自主评聘工作。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人事、教务、政教、教科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主任和教师代表、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到2名。职称评聘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内专家5人,校外专家2人。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