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放
堯舜聖已没兮孰爲忠直 一無聖字
案當從一本删聖字。此蓋涉下章“堯舜聖而慈仁兮”而衍。
死日將至兮與麋鹿同坈
案坈俗坑字。《文選》劉孝標《廣絶交論》注引作坑,當據正。(https://www.daowen.com)
舉世皆然兮余將誰告 舉一作與
王注曰:“舉,與也。言舉當世之人皆爲佞僞。……”案正文舉當作與,注“舉,與也”當作“與,舉也”。惟正文作“與”用借字,故注以正字“舉”釋之。若正文本作“舉”,則字義已明,無煩訓釋,更無以借字“與”轉釋正字“舉”之理。亦惟正文作“與”,注以“舉”訓之,下文乃得承之而以“舉當世之人”重申正文“與世”之義。反之,若依今本正文作“舉”,注以“與”訓“舉”,則下文當云“與當世之人”,不得反言“舉”矣。疑一本作“與”,王本作“舉”,後人以一本改王本正文,又乙注文“與舉”二字以就之。其下文“舉當世之人”仍出“舉”字,則又改而未盡改者也。
上葳
而防露兮
案
,俗蕤字。原本《玉篇·
部》、《類聚》八九、《事類賦》二四注、《文選》王仲宣《公讌詩》注引并作蕤,當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