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乡规禁令
乡规禁约也有镌刻上石者,用于警示民众。这些禁令有来自官方者,亦有出于团社者。
1.结社碑
民间为了维护共同利益,常常自发组织起来结社,如宗亲会、同业会等,各自有规章制度。这些结社之事常刊布于石,即结社碑。如大清光绪岁次庚寅(1890)《斗岩琉璃会碑》规定每年祭祀的制度,光绪岁次戊申年(1908)《土地庙济阴会碑》制定了社员施舍的之事,光绪十四年(1888)《圣姑殿灯彩会碑》制定了每年灯会的制度。民国二十二年(1933)《云居寺放生会碑》制定了社员放生之事。典型者如《社碑》:
社之重也,由来旧矣。吾邦散为十六社,漫无责成。今凭里中,议作四社各捐钱四十七千,又西社胡氏自乐捐钱十五千。除修整前中三殿及山门戏台,门屋外东藏建正殿一间、侧屋三间。从此更定社规,亦踵事有增合,将缘起成规勒石,以垂不朽云。
社址,中巷以北,及庵漊底直上港湾底张为北社。林氏一族为东社。中巷以及后阪朱徐两姓,大溇一角林氏宗祠左右一□为南社。石桥以西及西村湾一角为西社。以后值社仍照前列之序,周而复始。社规:五月初二演戏两台,正月初十至十二为率演戏两台,三月廿八演夜戏一台,五月初二演戏两台,五月廿四至廿八为率演夜戏一台,以上各戏要足顷。上三班且灯綵铺陈祭品等项应照社簿开载办设,不得遗漏干罚。
社田:结字号一百五十七田一亩四分四厘六毫,三百四十四田一亩四分四厘。霜字号二百十七田一亩七分九毛,三百廿三田二亩四分二毫,三百五十四田一亩四分一厘五毛,四百七十五田七亩三分二毫五毛,五百四十三田一亩二分九毫三毛。金字号一千一百八十三田六分四兀二毛,一千一百八十四田一亩六毫五毛。丽字号二千七百七十六田五分,二千八百十八号田四亩八分八毫六毛。以上共田廿三亩五分一毫一毛。在十都四啚赏积庆户内,输钱粮米。
社屋,山门南首店屋一间,山门北首店屋二间,山门落北井头平屋二间,贴庙西首正屋四间,披屋两间,园地一块。此宗社屋系戒定寺僧私售沈姓,今经社中赎回出赁,收息所有。十都四啚传成,账户钱粮应归值社完纳。
2.规约碑
由官方或民间社团制定规约,常刻石刊布。官方设立者,如万历三十一年(1603)《三院道府水利禁示条款》,记叙禁止破坏水利之事;康熙五十二年(1713)《五十二都奉宪禁碑》,记叙禁止赌博和私捕猎鸭子;乾隆十一年(1746)《大溪永禁窝盗碑》,禁止窝藏盗贼;清光绪十三年(1887)刻《融光寺山阴县谕禁碑》,禁止在寺庙赌博;乾隆五十一年(1786)《上京禁赌碑》,记叙禁止赌博;嘉庆元年《上京禁伐碑》,禁止伐木;嘉庆二十四年(1819)《陶姚姚氏宗祠禁碑》,禁止砍伐树木;《枫桥奉县永禁团霸碑》,禁止船霸;嘉庆二年(1797)《靖地益民》,禁止酗酒赌博;光绪三十一年(1905)《江藻湖田禁放鹅鸭碑》,禁止放养鹅鸭,践踏田地;宣统元年(1909)《王家堰禁碑》,禁止私下破坏水利;《会稽县正堂禁令》,禁止药鱼。
民间亦有规约,如雍正十一年(1733)《赵氏社仓碑记》,规定了社仓事宜;乾隆十四年(1749)《孙氏永禁碑》,禁止破坏坟地;嘉庆二十一年(1816)《白云观严禁示碑》,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嘉庆元年(1796)《白马湖约束碑》,禁止破坏湖田;清咸丰七年(1857)《酒仙神诞演庆碑记》,制定了每年会事;咸丰六年(1856)《整规碑记》,禁止随意更改牙秤;《禁赌碑》,严禁赌博。《娼赌永禁碑》,禁聚赌。最典型者为清同治十二年(1873)所刻《禁碑》:(https://www.daowen.com)
禁碑
公禁前后庙山下不许砟砍柴薪,以及牛羊上山践踏,如违议罚。
公禁庙内不许安摆放粪桶,如违罚瓦三千张。
公禁大小人等不许登台看戏,如违罚瓦三千张。
公禁两廊看楼上不许男人混入,如违罚瓦壹千张
公禁庙内并三门口安摆赌桌掷骰、搏钱等项,如违罚瓦三千张。
公禁庙内庙外不许开蓬演戏,放赌开头。如违呈官究治,断不徇情。
公禁庙内不许安放田具、器皿、一切柴草等件,如违罚瓦壹千张。
公禁在庙内庙外以及三门碑亭之内不许乞丐歇宿,如违公同驱逐。
公禁庙内道地不许摊晒杂物,如违罚瓦壹千张。一书房乃斯文中事,本可设馆,诚恐门人小子亵渎。神明涂鸦墙壁,况逐日香客繁多,春祈秋报,不时演戏等事,以致先生不便,学生不静。倘秽戏污神灵鉴察,昭昭显应,故并列在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