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文脱讹
1.脱“县”
录文上虞后脱“县”字,当据补。自元代设绍兴府,上虞即为其属县,一直延续至明清。
2.脱“亦”
“则防潮之入”后,碑文“亦”,录文脱漏。“亦”作为复句连词,与上句衔接,应该据补。
3.脱“时”
“成化十八年”前,碑文有“时”,录文脱,当据补,此为古代碑文的惯用时间表述用词。
4.脱“之水”
录文“东阳”后脱“之水”两字,文句难通。“东阳”为地名,如阙两字,则上下文义不贯。
5.脱“我”字
“石秋之以石,如”后脱“我”字。碑文“如我”指戴琥在汝仇湖放水土门“
之以石”,即围筑堤坝蓄水。
6.脱“朔旦知府事浮梁戴琥识”
录文缺漏此十字,故而造成对此碑文时间、地点、作者等方面的误解。
7.“马鞍”误作“马鞅”
录文“马鞅”,误。碑文作“马鞍”,地处绍兴市柯桥区北部,东临曹娥江,南接绍兴市越城区,北与杭州市萧山区接壤。
8.“之”误作“以”(https://www.daowen.com)
碑文自此“以下”,录文误作“之”,扞格难通。“以下”即“而下”。《史记・高祖本纪》:“悉发关内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
9.“丫江”误作“了江”
碑文“丫江”,录文误作“了江”。“丫”“了”字形接近,文献中常互讹。“老慈少诚实丱了角也,总其发为两角。”[58]“其后像一面东立身,后了角小僮擎盖张。”[59]
“了”为“丫”之误。当“丫”前两笔连带过多时,就和“了”极似了。
10.“又”误作“西”
“东有吴、金、蒋、下”四湖后,碑文“西”,录文误作“又”。“东”与“西”为对文,“又”则于文中不和。
11.“大侣”误作“大似”
碑文“大侣”,录文作“大似”。“似”可写作“佀”,为习见字形,例不赘举。“佀”与“侣”近似致误读。“大侣”为绍兴诸暨地名,符合文义。
12.“有”误作“石”
碑文“虽”后字作“有”,录文作“石”,当据改。如此,则文义畅然。
13.“容”误作“客”
原碑“容”,录文读为“客”,误。容山湖在绍兴福全镇容山村附近,湖原广三十余顷。附近又有屃石湖,其中湖墩林立,水光潋滟,山色空蒙,为古鉴湖的组成部分,其水与今鉴湖相通。
14.“碛堰”误作“积堰”
碑文“碛堰”,录文误作“积堰”,误。碛堰山,位于浦阳江下游,萧山区临浦镇西北。宋嘉泰《会稽志》中已有碛堰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