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

第二节 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

马克思自己从来没有定义过一个社会存在概念,但是,无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还是发展来看,这一未被正式界定的概念都是至关重要的:社会存在实际就是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的延伸和发展。因此,社会存在概念是决不能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在一般存在概念上加入一个“社会的”定语就足够了。从新物质概念到具体历史的社会存在范畴,马克思不仅扬弃了旧唯物主义物质概念的实体性和机械性,而且颠覆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唯心主义的存在概念,凸现了存在论和真理论的本质关联,从而为科学的社会批判理论确立了惟一的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