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一)对象

本研究为自然状态下的纵向研究,研究对象为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在苏州大学附属广济医院门诊就诊或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入组标准:①符合DSM-IV中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②年龄为18~65岁;③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且基线PANSS总分≥70分;④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https://www.daowen.com)

排除标准:①怀孕及哺乳期女性;②有重大躯体疾病患者;③有迟发性运动障碍和恶性综合征的患者;④有明显的自杀倾向;⑤已知对利培酮或帕利哌酮类药物存在过敏反应。

本研究获得苏州大学附属广济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伦理编号:2012伦审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