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规则要点

一、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规则要点

1997年原国家体委审定的健美操竞赛规则(补充部分)对普及性健美操竞赛做了一系列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运动员分组与年龄

幼儿组(学龄前组)         7岁以下

儿童组              8~11岁

少年组              12~17岁

青年组              18~34岁

中年组              35~49岁

老年组              50岁以上

第二条 成套动作的时间

学龄前组为2 min 50 s~3 min 10 s,其他各组为3 mi n 20 s~3 min 40 s。

第三条 音乐速度

20拍/10s~24拍/10 s。

第四条 服装与仪容

运动员可穿紧身健美服或适合于运动的服装,服装上可有装饰(如花边、亮片等),但不许有悬垂物。比赛时,不许带任何首饰和手表(皮带和发卡除外),不许穿生活装、武术服装。中老年组可穿运动服装或适合运动的休闲服等。头饰要端庄大方,化淡妆。

第五条 比赛内容

比赛可分为:

1.规定成套动作的比赛。

2.自编成套动作的比赛。

3.设有规定难度动作的自编成套动作的比赛。

第六条 成套动作评分

规定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包括规定动作的质量、完成动作的一致性、队形的整齐性、表现力和总印象等。

自编成套动作和设有规定动作的自编成套动作比赛的评分因素包括成套动作编排、完成情况、总印象、成套动作的时间和现场表现等。

1.规定成套动作的分值与评分:

(1)成套动作的分值分配:

动作及完成情况 8分

一致性     1分

总印象     1分

(2)评分方法:

①根据成套动作中不同动作的难易程度,确定各部分动作的分值,并明确完成和未完成的界限,如有漏做或动作变质等现象,均应扣除其分值,有必要还应追加扣分。

②在完成动作时出现的各种姿态、技术、节奏、路线和方向等错误,要按轻微、显著、严重三种错误分别进行减分。

③成套动作应整齐、协调、一致。

个别人不整齐、不协调、不一致扣0.1~0.2分。

1/3的人不整齐、不协调、不一致扣0.3~0.6分。

1/2的人不整齐、不协调、不一致扣0.5~0.6分。

④总印象包括动作的优美性、表现力、服饰和化妆等。评分时应根据错误情况相应减0.1~0.5分。

2.自编成套动作的分值与评分:

(1)成套动作的分值分配:

组织编排 3分

完成情况 5分

总体印象 2分

(2)组织编排的评分:

①健身的全面性和编排的科学性:成套动作的编排,要以操化动作为主,操化动作应包括头颈、上肢、躯干及全身各部位、各关节的运动,并具有全面健身的作用。操化动作的设计和选择要符合年龄特点和健美特点,运动量的安排要合理,不能选择对身体易造成损伤的动作。

如果全面健身性不够,健美操特点不突出,内容不符合年龄特点以及出现对身体易造成伤害的动作,那么应视其程度分别扣0.1~0.5分。

②艺术性:动作的编排设计要新颖、舒展、美观、大方,成套动作的连接要合理、巧妙、流畅,动作素材要多样,队形变化要自然清晰。

如出现编排不够新颖,连接不够合理,素材单调以及队形变化混乱时,则视其情况分别扣0.1~0.5分。成套动作的队形变化不得少于5次,否则每少一次扣0.1分。

③音乐和动作风格的一致性:音乐的选择要和动作的风格协调统一,音乐曲调要动听、优美、健康、节奏明快并适合年龄组的特点,音乐的剪辑要清楚完整,否则扣0.1~0.3分。音乐速度不符合规定扣0.1~0.2分。

④利用场地的合理性:成套动作的编排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场地,否则要扣0.1~0.2分。

⑤成套动作的时间不足扣0.2分,时间超过扣0.1分。

(3)完成情况的评分:

裁判应对完成动作时出现的不同错误,分别按轻微错误、显著错误、严重错误三种情况减分。轻微错误扣0.1~0.2分,显著错误扣0.3~0.4分,严重错误扣0.5~0.6分。完成情况的评分因素如下:

①动作的准确性:动作技术规范,准确到位,动作姿势正确。

②动作的熟练性:在完成成套动作过程中,要求动作熟练流畅,如有明显停顿或动作不熟练等,要分别按错误情况,相应减分。

③动作的幅度:动作的幅度大小,直接影响健身和表演的效果。在动作的完成过程中,个别动作、局部动作或成套动作幅度过小,均应根据其错误的程度分别进行减分。

④动作的力度:动作有力度是健美操的特点,力度不够、无力、松懈,要分别进行相应的减分。

⑤动作的一致性:要求全队动作的姿态、动作的方向、动作的节奏等协调统一,整齐一致,否则要分别进行相应的减分。

(4)总印象的评分:

总印象是指从整体上评价整套操的表演效果和气氛,体现出健美操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下列因素:

①动作的优美性:完成动作协调、优美、舒展、轻快,具有良好的表演效果。动作表现笨拙、缺乏优美、不协调应分别扣0.1~0.3分。

②表现力: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时的情绪、表情及情感投入等方面的表现。表情平淡,缺乏感染力扣0.1~0.3分。

③装饰和化妆:服饰不符合规定扣全队分0.2分,化妆不大方扣0.1~0.3分。

3.设有规定动作的自编成套动作的分值与评分:

(1)规定动作的分值为2分(这2分是包括在完成情况的5分之内)。各年龄组的规定动作应在规程中另行公布,如有漏做或动作变质的现象,要扣除其分值。

(2)对成套动作中规定动作完成错误的扣分,根据其错误情况分别按轻微、显著和严重进行扣分。

(3)对成套动作的编排和完成情况分别按自编成套动作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分。